MT 703-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 703-1997
中文名称: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英文名称:Tcchnical condition of electro-chemical type carbon monoxide instrumentation for coal min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作废日期:2009-01-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煤矿
一氧化碳
测定器
技术
条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8煤矿专用设备器材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1998-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郭增生、郭鹏、陈阳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归口单位: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以下简称“仪器”)。
标准内容
MT 703—1997
本标准参考MT209《煤矿通讯、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210《煤矿通讯、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和MT211《煤矿通讯、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验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增生、郭鹏、陈阳。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446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 of electro-chemical typecarbon monoxide instrumentation for coal mineMT 703-1997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以下简称“仪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998—82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T 2423.1--81
GB/T 2423.2—81
GB/T 2423. 4—93
GB/T 2423.5—81
GB/T 2423. 8--81
试验Ab:低温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b:高温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GB/T2423.10—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GB 3836: 1—83
GB 3836. 4--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T 10111--88
利用随机数殿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12358—90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3技术要求
3.1仪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般要求:
3.2.1正常工作环境为:
温度:0~40℃;
湿度:≤98%;
一大气压力:86~110kPa。
3.2.2贮存温度为-40~60℃。
3.2.3仪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4的要求。3.2.4仪器测量值应采用数字显示方式,其分辨率应为1×10-6CO。3.2.5仪器应具有欠压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1998-07-01实施
3.2.6仪器的标志均应齐全。
MT 703-1997
3.2.7仪器零部件均应完好,面板和铭牌表面均不得有剥落和伤痕,紧固件不得松动和损坏。元件焊接完毕后,印刷线路板板面应涂覆两遍绝缘清漆。3.3°性能要求:
3.3.1测量范围:
(0~100)×10-6CO
(0~500) ×10-6CO
(0~1000)×10-CO
3.3.2基本误差
(0~100)×10-6CO时,不大于±(1.5+2.0%真值)>(100~500)×10-6CO时,不大于±4.0%真值>(500~1000)×10-6CO时,不大于±10.0%真值3.3.3稳定性
在稳定性试验期间,应符合 3.3.2的要求。3.3.4响应时间
应不大于60s。
3.3.5报警
仪器应具有报警功能。
a)报警点设在24×10-6CO报警误差应不大于±1×10-6CO;b)报警声级强度应不小于75dB(A):c)报警光信号应能在黑暗中20m处清晰可见,颜色为红色。3.3.6位置变动影响
仪器在位置变动试验时,其测量值和报警点产生的附加误差应不大于士1×10-6CO3.4环境适应性要求:
3.4.1仪器在规定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工作时,由温度变化引起的附加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零点:温度每改变10℃,不大于±2×10-6。量程:>0~99×10-6,不大于±5×10-6。>(100500)×10-,不大于±5%真值。(500~1000)×10-,不大于±10%真值。3.4.2仪器经贮存环境温度试验后,应符合3.3.2的要求。3.4.3仪器经湿热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3.3.2的要求。3.4.4仪器经冲击、跌落和振动试验后,内部的插接件、紧固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现象,其性能应符合3.3.2的要求。
4试验方法
4.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中进行:温度:20士5℃;
相对湿度:不超过85%,
大气压力:97~106kPa;
应无影响测试的干扰气体。
仪器通电工作稳定后方可进行检验,每项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调整。
4.2试验气样、仪器和设备:
4.2.1试验用气体
MT703--1997
空气中一氧化碳标准气体或氮中氧化碳标准气体,不确定度应不大于2%。4.2.2气体流量计
推度:2.5级
测量范围:30~~300ml./min
4.2.3秒表:分度值应不大于0.5s。4.3防爆性能由煤炭工业部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按相应的方法进行。4.4外观检查:
对于本标准中3.2.4~3.2.7用感官检查。4.5基本误差测定:
仪器通电稳定工作后,调整零点和灵敏度。使用仪器测戴范围25%、50%机85%的标准气样。使用制造厂提供的注气装置,由低到高序,分别以产品标准规定的流量通人仪器,3min后,读取仪器显示值。
每种标推气体重复试验3次,取其平均值。按下式计算其基本误差
式中:A显示值的平均值;
一氧化碳标准气体浓度:
Am测量范围。
4.6稳定性试验
仅器置于4.1规定的环境中,连续工作74,每间12h记录1次仪器的零点,然后通人测量范围50%的标准气样,记录其显示值。4.7响应时间试验:
仪器在4.1规定的环境中稳定显示零点使用仪器广提供的注气装置,和4.5中致的流量通入测量范围50%的标准气样。记录仪器示值达到标准气体90%浓度时的时间,重复3次,取其平均值。4.8报警试验:
a)报警误差测定
仪器在4.1规定的环境中稳定显示零点。缓慢通人25×10-6CO的标准气样,记录仪器报警时所对应的显示值,测四次,敢后三次的算术平均值与设定报警点之差为报警点误差。b)报警声级强度测定
在背景噪小于30dB(A)的条件下,置声级器仪器讯响器轴心正前方1m处,测量3次,敢其最小值为测量值。
c)报警光信号
在黑暗环境中距仪群20m远处进行观寒。4.9位置变动试验:
仪器处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工作位置并稳定显示零点。通入测量范25%的标准气样,记录其显示值。然后按3个轴向变动90度各3次,记录与正常工作位置显示值的最大差值作为仪器工作位置影响的附加误差。4.10低温试验:
按GB/T2423.1规定的方法进行。4.10.1工作环境低温试验
试验方法:试验Ab,温度渐变;试验温度:0℃;
持续时间:2h;
试验按4.5进行试验
4.10.2贮存、运输环境低温试验试验方法:试验Ab,温度渐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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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温度:一40℃(一氧化碳敏感元件);持续时间:16h;
试验后在室温下放置4h,按4.5进行试验。4.11高温试验:
按GB/T2423.2规定的方法进行。4.11.1工作环境高温试验
试验方法:试验 Bb,温度渐变;
试验温度:+40℃;
持续时间:2h;
试验按4.5进行试验。Www.vV99.net
4.11.2贮存、运输环境高温试验试验方法:试验 Bb,温度渐变;
试验温度:60℃(一氧化碳敏感元件除外);持续时间:16h;
试验后,在室温下放置4h,按4.5进行试验。4.12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湿度:93士3%(相对湿度);试验温度:40℃;
试验周期:2d。
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5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产品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能出厂。5.1.1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
检验项目
外观等
基本误差
技术要求
3. 2. 4~3. 2. 7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稳定性
啊应时间
报警性能
位置变动影响
高、低温试验
冲击、跌落、振动
注:“0\表示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5.2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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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完)
技术要求
3.4.1、3.4.2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试验方法
4. 10.4. 11
4.13.4.14、
出厂检验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5年进行次检验;d)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效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2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型式检验
5.3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按GB/T10111的规定,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数量不少于3台,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
b)判定规则
若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贮存
6.1标志
6.1.1仪器外壳明显处应设有“Ex”和“MA标志6.1.2仪器外壳明显处应设置铭牌,铭牌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
b)右上角有明显的“Ex标志”
c)防爆标志;
d)防爆合格证编号;
e)安全标志编号;
f)电池型号、规格;
g)最高开路电压和最大短路电流;h)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及计量器具标志;i)出厂编号和日期;
j)主要参数;
k)制造厂名称。
6.1.3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记: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c)毛重、净重
d)防雨、轻放等标记,
e)发货单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6.2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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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应采用复合包装防护类型材质,具备防雨、防潮、防尘及减振能力6.2.2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产品除敏感元件外应存放在室温为5~35℃,通风良好无魔蚀性气体的库房内。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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