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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162-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162-1993

中文名称:脱水辣根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3-23

实施日期:1993-10-01

作废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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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6蔬菜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调整为GH/T 1174-2017;公告:商务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告 2017年第33号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标准价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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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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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脱水辣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B/T 10162—1993
本标准规定了脱水辣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藏。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辣根为原料,加工生产的脱水辣根制品。2引用标准
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2762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2763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沸残留量标准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788食品中甲拌磷、杀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GB4810
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术语
3.1新鲜:具有该品种的自然色泽,无木质化和枯萎现象,切片后有清香辣味。3.2洁净:刮去外皮及生长点,并无其他外来物污染。3.3机械伤:因外力所引起的损伤。3.4变色片:片面和断面黄褐色、粉红色达1/4以上的。3.5脏污片:成品片上带油、脏面达1/6以上的。3.6破碎片:经脱水后的产品因某种外力造成形态破碎,其中在5000μm铜筛下者为破碎片。3.7杂质:辣根在采收、运输、加工过程中带入的异物。3.8微量黄斑点:斑点量占总检验量的比例不得超过0.7%。3.9少量黄斑点:斑点量占总检验量的比例不得超过1%。3.10辣度:脱水辣根产品中异硫氰酸烯丙酯含量的百分率。4技术要求
4.1原料
新鲜、洁净、无病虫害、无腐烂和机械伤;根径为1.0cm以上,卫生指标符合GB2762、GB2763、GB4788、GB4810有关规定。
4.2产品 
4.2.1脱水辣根分为辣根片、辣根粒、辣根粉三种产品。每种产品分为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4.2.2感官指标
4.2.2.1辣根片见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3-03-23批准1993-10-01实施
优级品
乳白色
片形完整,形状一致,薄厚均匀变色片不得超过1%,破碎片不
得超过1%,无脏污片
无异味
辣根粒见表2。
(μm))
优级品
乳白色
具有辣根特有的辣味
SB/T 10162—1993
一级品
乳白色
片形两面见刀切面,形状基本
致,薄厚均勾,变色片不得超过2%,破碎片不得超过 3%,无脏
无异味
≤50mg/kg
一级品
乳白色
具有辣根特有的辣味
250~850(60~20目筛)之间2
250~850(60~20目筛)之间
95%存留
允许有微量黄斑点
辣根粉见表3。
优级品
乳白色
具有辣根特有的辣味
250(60目筛)95%通过
允许有微量黄斑点
理化指标见表4。
水分最大
含量(%)
辣度(%)
5检验方法
优级品
粉、粒
5.1色泽、形态、气味检验
5.1.1用具
93%存留
允许有微量黄斑点
一级品
乳白色
具有辣根特有的辣味
250(60目筛)93%通过
允许有微量黄斑点
一级品
粉、粒
二级品
乳黄色
片形基本完整,形状大体一致,变色片、破碎片不得超过5%,无脏污无异味
100mg/kg
二级品
乳黄色
具有辣根特有的辣味并允许有轻微焦味
250850(60~20目筛)之间90%
允许有少量黄斑点
三级品
乳黄色
具有辣根特有的辣味并允许有轻微焦味
250(60目筛)90%通过
允许有少量黄斑点
二级品
粉、粒
白糖瓷盘、天平(精度0.01g)。5.1.2操作程序
SB/T10162—1993
称取混合后样品1000g于白塘瓷盘内进行检验。对照等级指标目测色泽、形态,嘎其气味,并挑出变色片及破碎片分别称重。按式(1)计算样品的变色率及破碎率。X(%) =㎡ × 100
式中:X-样品中变色、破碎片各占百分比,%;样品中变色、破碎片的各自质量,g,m
m—样品的质量,g。
5.2杂质检验
5.2.1用具
白塘瓷盘、天平(精度0.01g)。5.2.2操作程序
从色泽、形态、气味检验后的样品中挑出杂质称量。5.3细度检验
5.3.1用具
白塘瓷盘,250μm(60目),850μm(20目)标准铜筛、天平(精度0.01g)。5.3.2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用上述铜筛进行筛选2min。辣根粒:称剩在850μm筛上、250μm筛下的样品重;辣根粉:称剩在筛上的样品重。按式(2)计算样品细度的存留率及通过率。m ml × 100
X(%) =vv99.net
式中:X—
样品细度的存留率,通过率,%;m样品的质量g;
mi——筛上(辣根粒:250μm筛下)样品的质量,g。5.4斑点检验
5.4.1用具
长20cm,宽7cm,厚0.3cm有机玻璃板二块,天平(精度0.01g)。5.4.2操作程序
(2)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有机玻璃板上,用另一块有机玻璃板轻轻压平,在充足的光线下,观察其斑点,并剔出称重。按式(3)计算样品斑点含量。X(%) =
式中:X-—样品斑点含量,%;
H.剔出的斑点质量,g;
H--样品的质量,g。
5.5水分检验
按GB/T5009.3规定方法进行。
5.6辣度检验
5.6.1试剂
1×100
5.6.1.110%氨水:量取40ml.氨水,加水稀释至100mL。5.6.1.295%乙醇
5.6.1.3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按GB/T601中4.21规定配制。(3)
SB/T 10162—1993
5.6.1.48%硫酸铁铵:称取72.45g硫酸铁铵,溶于水中,并稀释至500mL。5.6.1.510%硝酸
5.6.1.6硝酸溶液:量取60mL硝酸,加水稀释至160mL。5.6.1.75%重铬酸钾
5.6.1.8氯化钠
5.6.1.90.1mol/L硫氰酸铵
5.6.1.9.1配制:称取8.0g硫氰酸铵,用水定容至1000mL,然后置于具塞瓶中备用。5.6.1.9.2标定:准确量取0.1mol/L硝酸银溶液25mL,置于三角瓶中(双试验)加人10%硝酸20mlL,8%硫酸铁铵2.0mL,用配好的硫氰酸铵溶液滴定至微红色,在剧烈摇动下微红色仍不消失即为终点(滴定时边滴边摇动)。5.6.1.9.3计算,见式(4)。
式中:C2-硫氰酸铵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V --25 mL 硝酸银溶液,mL;
Ci——硝酸银浓度,mol/L;;
V2—-消耗硫氰酸铵毫升数,mL。5.6.2仪器
水蒸汽蒸馏装置:见图1。
1—加热器2—蒸馏瓶;3-玻璃管:4-样品瓶,5—冷凝管6-—三角瓶图1水蒸汽蒸馏装置
5.6.3操作方法
5.6.3.1蒸馏
·(4)
5.6.3.1.1称取混合后样品约200g,用粉碎器粉碎,全部通过250um筛孔后,用分析天平称取试样5.0g两份,分别置于500mL烧瓶中,加人20~25C蒸馏水100mL,瓶口塞上橡皮塞,时时摇动,约20min后加人20mL95%乙醇。
5.6.3.1.2量取10%氨水10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以承接吸收蒸馏之馏分。5.6.3.1.3采用5.6.2仪器装置进行蒸馏,蒸馏速度3mL/min,蒸馏时间约20min,当接收容量瓶总体积至少达70mL为止。
5.6.3.1.4往盛有蒸馏馏分的容量瓶中准确加人已标定好的硝酸银20mL。5.6.3.1.5把加人硝酸银的容量瓶置于85~90℃恒温水浴锅中加热1h,加热时把容量瓶塞子取下,再把短颈漏斗插人瓶口,加热完后取下短颈漏斗,塞上塞子。-100
5.6.3.1.6将加热后的容量瓶冷却定容。1993
SB/T 10162
5.6.3.1.7用长颈漏斗和中性滤纸过滤定容后的馏分。5.6.3.2滴定
.5.6.3.2.1用50mL移液管移取滤液50mL,置于150mL三角瓶中。5.6.3.2.2往盛有滤液的三角瓶中加入6mol/L硝酸6mL,8%硫酸铁铵5mL。5.6.3.2.3用已标定的硫氰酸铵滴定至溶液呈微红色,在剧烈摇动下,微红色仍不消失即为终点,按式(5)计算结果。
式中:X样品辣度,%;
X(%) = ViC = 2
2V,C2 × 0. 0495 × 100
V,硝酸银毫升数,mL;
C --硝酸银浓度,mol/L;
V2—一硫氰酸铵毫升数,mL;
C2—--硫氰酸铵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是100mL馏分中只取50mL,结果计算须乘2;2-
0.0495为异硫氰酸烯丙酯毫克摩尔数的半;5-为样品重,g。
6 检验规则
6.1同一生产批次、同等级、同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
6.2每批次需随机取样,取样数量按GB/T2828规定。待检样品应在随机取样的数量中取2~3kg。6.3生产厂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6.4杂质或斑点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其余指标中出现一项不合格,可复验一次,合格后仍可出厂。如仍有项不合格,重新确定等级。6.5检验结果产生争议,经双方协商确定仲裁部门。7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7.1标志
应符合GB7718有关规定。
7.2包装
7.2.1包装材料必须卫生、清洁、无异味、无毒性、无破裂,并能遮光、防潮。内包装宜用复合薄膜袋、外包装宜用纸箱,用封口纸封口或打包带捆扎。7.2.2每批次包装的等级规格、单位重量须一致。7.3运输、贮藏
7.3.1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避光、干燥、卫生、无异味的库房内,防止阳光照射及雨淋、虫害。7.3.2搬运时应注意运输工具卫生,防止受潮及污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蔬菜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向党、王桂荣、王弼臣。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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