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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8101-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8101-1994

中文名称: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建造规程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10-01

实施日期:1995-01-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钢丝网 水泥 海洋 渔船 建造 规程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总体>>U15渔船总体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SC/Z 101-8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95页

标准价格:32.0

出版日期:1995-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士恩

起草单位: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系

提出单位: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船体强度计算、结构型式、尺寸、配筋及材料工艺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船长L不超过40 m的单甲板、单底的横骨架结构的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的建造。 对于其他海洋渔业辅助运输的钢丝网水泥船,也可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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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建造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C/T8101-94
代替 SC/Z-101—82
本规程规定了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船体强度计算、结构型式、尺寸、配筋及材料工艺要求、本规程适用于船长L不超过40m的单甲板、单底的横骨架结构的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的建造。对于其他海洋渔业辅助运输的钢丝网水泥船,也可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结构设计。本规程适用于下列主尺度比值:L/D≤14;B/D≤3。2引用标准
SC/T8102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工艺规程3般要求
3.1本规程海洋波浪的计算半波高r按表1确定。表1
船长L
半波高,
3.2具有特殊船型或尺度比的船,其结构设计应取得验船部门的同意,所提供科学试验结果、强度计算书等亦应经验船部门批准。
3.3钢丝网水泥渔船某一部位与钢、玻璃钢、木质结构混合时,须参考钢、玻璃钢、木质渔船结构有关标准,对相应部位进行结构设计。3.4钢丝网水泥船壳,钢骨架混合式渔船,其钢骨架尺度应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和《小型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有关渔船船体建造的规定。在计算带钢丝网水泥板的型钢剖面要素时,可将钢丝网水泥带板的截面积乘以1.1u(为钢丝网水泥板受力向的配筋率,见附录A),折成相当的钢板截面积计算,其带板宽度取25倍钢丝水泥板材厚度,但不大于骨材间距。3.5钢丝网水泥渔船的钢质支柱、晒装设备、管系、动力装置、电气设备和干、稳性等应符合钢质渔船有关规范或规定。
4定义
4.1船长L(m):沿设计夏季载重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渔船,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但均不得小于设计夏季载重线总长的96%。4.2船宽B(m)):在渔船的最宽处,由一航的肋骨外缘量至另一的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4.3型深D(m):在船长中点处沿船由中纵剖面处船底板上缘量至强力甲板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4.4吃水d(m):在船长中点处,由中纵剖面处船底板上缘量至设计夏季载重线的垂直距离。4.5强力甲板:组成船体等值梁上翼板的连续全通甲板。4.6上层建筑及甲板室强力甲板上由一一伸至另一航的围蔽建筑为上层建筑或称船楼,其他的围蔽建筑为甲板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10-01批准502
1995-01-01实施
5有关材料与施工的一般规定
SC/T 8101—94
5.1钢丝网水泥渔船所使用的水泥、砂、水、钢材等材料质量、施工要求及养护方法等必须遵守SC/T8102的有关规定。
5.2本规程规定的砂浆戒型方法,一般采用高频灌浆工艺,砂浆水灰比不得超过0.36。当采用其他砂浆成型方法时,须取得验船部门同意,并确保砂浆的设计强度和密实性。5.3本规程所规定的网为直径0.9~1.0mm的非镀锌冷拔低碳钢丝编织网,网格尺寸为10mm×10mm。
5.4有抗冻要求的水泥渔船须遵守SC/T8102第10.6条的规定,船壳板可不作特别加强。5.5船体横向构件,不参加船体总纵弯曲的纵向短构件以及上层建筑骨架的架立钢筋,其直径宜采用6~12mm,且不大于该构件受力钢筋的直径。船体纵向构件,其架立筋直径宜采用8~14mm,且不宜大于该构件受力筋的直径。5.6船底纵、横构件均应开设流水孔。构件上开设的预留孔、空气孔、流水孔等不得截断受力钢筋和架立钢筋,并应使该处钢筋避开孔眼。板材开孔须截断钢筋时,应予补强。5.7凡构件的受力筋与钢丝网水泥板材固定时,必须与该处防挠材或相应构件的受力筋焊接,在固定处无防挠材时,则在相应部位加一定数量的附加筋或预埋钢板进行焊接牢固。5.8凡钢质附属部件须与水泥骨架固定时,必须在灌浆前将预埋钢板或附加加强筋与骨架的纵向钢筋焊接牢固,在灌浆时保证该处的强度、密实和水密要求。5.9在构件腹板厚度内,纵向筋的布置-一般不宜超过两排,其净间距不小于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10mm。
5.10.砂浆保护层厚度(从外层钢丝网外缘或无网时从钢筋外缘算起)一般为每边4~~6mm,不宜过厚或过薄。
6其他
6.1规程内各构件计算公式的剖面模数,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均为连带板的最小要求数值。6.2规程中如仅规定船中及船端的构件尺寸时,船长较大时中间区域的构件尺寸应逐渐变化。构件中断处,应有良好的过渡,其受力筋应沿其斜边弯折延伸,或另加与受力筋面积相同的钢筋,且两端须与受力筋焊牵。
6.3外板、甲板板网层为双数时,平均对称配置于板材中筋;网层为单数时,板材外侧的一边较应多配置一层。
6.4表列数值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中间数值可用内插法求得。构件剖面、钢材截面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有效位取小数点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6.5规程所规定的构件尺寸均系最小值,若能提供强度计算或应力测量等可靠数据证明可减少尺寸者,经验船部门同意可予以减少。7构件计算依据
7.1—般要求
7.1.1钢丝水泥构件由砂浆、受力筋、架立筋、箍筋等组成骨架,外面至少包层钢丝网。7.1.2构件中的砂浆必须密实,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第10章要求,7.07cm2体试块28天抗压强度应不低于51.5N/mm2,钢筋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N/mm2。7.2构件部面有关规定及其受力筋7.2.1规程内各构件的剖面尺寸符号,按图1所示。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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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受力筋截面积之和,cm,F\,一架立筋裁面积,cm,h。一-削面有效高度,受力筋截面心至带板外缘的距离,cm?h腹板高度,腹板外缘至带板内缘的距离,cmsb-带板宽度,cmshi一带板厚度,cmsb构件腹板厚度,cmzba构件面板宽度、若构件削面成矩形时,b=bm,cm7.2.2根据本规程规定各类构件的实际剖面模数时,构件的受力筋必须符合公式(1)的要求。式中,W——见第8,9,10,13,14,16等章所要求的构件剖面模数,cm,F.、ho
见7. 2. 1条。
7.2.3剖面腹板高度h,宜按下列范围选取:4hi式中,hh见7.2.1条。
如果h,14h;时,应在腹板中部附近增设架立钢筋。(1)
7.2.4受力筋若采用服强度a.大于235N/mm2的螺纹钢筋或高强钢筋时,上述公式(1)的F。值须乘以系数235进行修正,但 o. 大于 274 N /mm,o,取 274 N /mm*。7.3撞筋、锚筋
7.3.1为保证构件的承剪能力,船体构件的箍筋,在一箍筋间距内的截面积,必须符合公式(2)的要求。f≥0.084
式中:f
一筋间距的箍筋(单支或双支)截面积,cm2,箍筋间距,cm,
W、h。—-见7.2.1,7.2.2条,
(2)
构件有效跨距,m,
-砂浆及网丝承剪截面积,cm2/cm,为0.0047b+at。at为构件包网的垂直钢丝在一箍筋间fo
距内的截面积,cm/cm。构件包1网时at=0.013,包2网时a=0.025;b为构件腹板厚度,cm)。
<0.45时,构件的承剪能力不用按公式(2)计算,而直接根据当构件的箍筋间距选取a≤120,且hoi
7.3.2条的规定配筋。
7.3.2箍筋一般采用单支或双支。箍筋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的1/4,且不小于4mm。箍筋间距除不大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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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表2的规定外,并应不大于15d(d为受力筋中最小直径)。表2
构件腹板高h1
200以下
200300
300~500
最大间距?
7.3.3通常箍筋伸出构件剖面高度以外的部分兼作锚筋。锚筋分刺型和环型两种类型。mm
刺型锚筋长度1m,取6~10cm。见图2(a);环型锚筋外伸净距t,取与该处联接的板材的公称厚度,见图2(b)。
7.3.4所有船体构件均应采用锚筋与船壳板材牢固联接。一般联接方式:在船主体内纵向构件的锚筋应压住船壳板纵向筋,对于横向构件的锚筋可通过横筋压住板材纵筋;在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构件的刺型锚筋可以弯入板材网层内。
8船底骨架
8.1肋板www.vv99.net
8.1.1船底应在每--档肋骨处设置实肋板,其剖面模数及腹板高度应不小于按公式(3)计算所得之值。W =C,C,B(SdB2 + 17)
h,=50B
式中:W剖面模数,cm,
h --腹板高度,mm;
S——肋骨间距,m;
d—吃水,m;
一船宽,m;
B。—-船宽修正系数,为B-0.67;C—系数,鱼舱、盐舱为1.2;机舱为1.3;其他舱为1.0;C2—-—系数,随内龙骨数目及舱长l。与船宽B的比值面定;当有1根内龙骨时,/B0.7,C2=0.35,lo/B≥0.9,Cz=0.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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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3根以上内龙骨时,C0.29+0.33(岁一(10-1/+
/台+1),式中的Lo/B小于0.4时;则取0.4计算;lo/B大于2.1时,仍取2.1计算。8.1.2肋板面可用矩形或倒L形,但在机舱内的肋板剖面宜采用丁字形。8.1.3在船中部0.4L区域内、机舱以及斜底部位的肋板腹板高度变化,距纵中剖面(3/8)B处的腹板高度不得小于纵中部面处腹板高度的1/2。8.1.4肋板与肋骨在批部连接处的过渡,应做成肘板形式或呈弧形,过渡区域升高的高度不小于由基线算起为纵中剖面处肋板高度的2倍,实肋板的受力筋沿过渡区弯折延伸,并与肋骨的受力筋焊接牢固。
8.2中内龙骨
8.2.1中内龙骨般应贯通全船
中内龙骨的高度至少应与该处实肋板高度相同,其剖面模数应不少于对该处实肋板面模数的2.6倍。计算其箍筋截面积时,其有效跨距1应不小于船宽B。8.2.2中内龙骨与舱壁相交处,宜采用以下方式连接:8.2.2.1中内龙骨的受力筋应保证在该处连续,若受力筋要在附近接头时,须在舱壁外---档肋距内进行,在接头处的要求应遵照SC/T8102第8章“焊接和绑扎”的规定予以加强。8.2.2.2中内龙骨在该处一档肋距内,其腹板高度可逐渐升高至1.5倍,见图3。升高部分的边缘应配置与受力筋相同的附加筋,该筋两端分别与中内龙骨的受力筋和舱壁扶强材的受力筋(或预埋垫板)焊接牢固。
中内龙骨
1个筋器
8.2.2.3若中内龙骨的腹板在该处升高受到限制时,可在该处的档肋距内加一面板,逐渐放宽至舱壁,其宽度为原面板宽度(无面板时为腹板厚度)的2倍,如图4。其放宽两边的附期筋要求与8.2.2.2项的附加筋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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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强材
1个肋距
中内龙
中内龙
8.2.3在机舱内,如果机座纵桁在整个舱长内贯通,并在两端舱壁处均设有过渡段,则机舱的中内龙骨可以省略,但在中内龙骨中断处的机舱内应设置长度不小于两档肋距的过渡段,其受力筋应保持连续,并随过渡段边缘弯折,在终断处与实肋板焊接牢固,如图5所示。507
机舱肪板
主机率
手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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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滩段
图5机舱过渡段平面图
中内龙脊
中内龙骨
8.3旁内龙骨
8.3.1船宽大于3m时,在船的左右眩应至少设一道旁内龙骨。旁内龙骨与中内龙骨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 2 m。
8.3.2旁内龙骨的腹板高度至少与该处的实肋板腹板高度相同,其剖面模数应不小于对该处中内龙骨剖面模数的0.7倍。
计算其箍筋截面积时,其有效跨距与该舱中内龙骨采用的计算跨距相同。8.3.3旁内龙骨与舱壁处相交,其连接方式与中内龙骨的要求相同,见8.2.2。8.4主机座
8.4.1主机座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通常是由两道纵桁及设在每个肋位处的横隔板及横肘板组成,横隔板设在纵桁之间,并应尽量升高。横肘板设在纵桁外侧,宽度一般不小于其高度。8.4.2主机座纵桁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该处肋板的剖面模数的3倍。横隔板及横肘板的受力筋与肋板相同并应与机座纵桁的受力筋焊接牢固。508
9炫侧骨架
9.1肋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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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助骨间距一般按表3设置,不宜超过600mm。表3
船长,m
船中部
25<≤35
359.1.2尾部助骨间距应不大于船中肋骨间距。9.2肋骨
9.2.1主肋骨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公式(4)计算之值。W = CC,Sdl?
式中:w——
剖面模数,cm;
S肋骨间距,m,
d--吃水,m;
肋距,mm
肋骨跨距,为在航侧从肋板上缘至主甲板边线间的垂直距离(但不得小于√/D),m;D-—型深,m;
C,一-系数,鱼舱、盐舱为1.67,机舱为1.8,其他舱为1.42;系数,为
2尖舱肋骨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但当船长小于20m时,可按9.2.1的规定计算。9.2.2
型深,m
d/D≤0.65
W(cm')
d/D- 0. 85
W(cm*)
表中:D为型深(m),d为吃水(m)。2
当d/D在0.65和0.85之间时,W值按内插法求得。3
肋骨间距小于550mm时,表列剖面模数可按比例减小。9.2.3肋骨与甲板横梁连接处的过渡,应做成肘板形式或弧形。过渡段的高度不小于图6所示。肋骨的受力筋应沿该处斜边弯折延伸并与甲板横染受力筋焊接牢固。509
9.3局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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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处n3
1.层建筑n·2.5
9.3.1机舱内及机舱开口两端设置强横梁处必须设置强肋骨,强肋骨的间距应不大于4个肋骨间距,其剖面模数在下段应为机舱肋骨剖面模数的3倍,向上可逐渐减小到2倍,但至少与强横梁相同。强肋骨的腹板高度h,应不小于该处主肋骨跨距的8%。强肋骨箍筋计算用的剖面模数取机舱肋骨剖面模数的2.5倍,强肋骨必须与强横梁和实肋板组成强框架。9.3.2当主肋骨跨距大于2m时,应设置航侧纵桁,航侧纵之间及其与甲板或肋板上缘之间的距离-般不大于1.5m。炫侧纵剖面模数应不小于该处肋骨剖面模数的2倍。在机舱处,眩侧纵的部面模数应至少与该处的强肋骨的剖面模数相同。航侧纵桁应沿全船两侧设置。
炫侧纵桁与横舱壁连接时,其受力筋应在该处连续,并应在舱壁前后一个肋距内,其腹板高度应逐渐放宽至1.5倍,沿放宽部分边缘应配置与受力筋相同的附加筋,该筋可穿过舱壁,其两端分别与舱壁两边的炫侧纵桁的受力筋焊接牢固。9.3.3眩边桁沿甲板边线放置,其截面纵向配筋面积应不小于按公式(5)计算所得之值。Fa = 0. 15 CL
式中:F-配筋面积,cm;
L船长,m;
C—系数,在首部及船中0.4L两处,取C1.3,其他边部位取 C=1.0。Fax应遵照12.2.2计入甲板有效纵向钢材截面内。·(5)
9.3.4考虑侧碰撞时,须作适当加强,在侧纵桁以上的主肋骨间可布置中间肋骨,其剖面模数为主肋骨剖面模数的0.7倍。
10甲板骨架
10.1甲板负荷
10.1.1露天强力甲板计算水柱高度,不小于按公式(6)计算所得之值。h = 0. 007 2 L + d/D 0. 16
式中:h-
水柱高,m;
船长.m;
d/D-—吃水与型深之比,d/D<0.7时仍取0.7。5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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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其他情况的甲板水柱高度按表5选取。表5
甲板载荷种类
首垂线0.15L以前的露天强力甲板露天强力甲板装甲板货区域
平台甲板及上层建筑内甲板载货时平台甲板及上层建筑内甲板用作居住及堆放杂物时上层建筑甲板或甲板室甲板
注:甲板机械处、杆座和吊座等按实际负荷选取。10.2甲板横梁
计算水柱高度,m
按露天强力甲板h值增加20%
按甲板货实际负荷加0.3m,且不小于露天强力甲板的h值
h=0.72×甲板间高,m,但不小于1.5m,当货物比重大于0.72时按比例增加
取露天强力甲板h值,但不大于1.0m取d/D=0.7时露天强力甲板h值的80%,若有两层以上时依次减20%,但不小于0.4m
10.2.1甲板横梁(全梁或半梁)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7)计算所得之值。W CShl?
式中:W剖面模数,cm\
S横梁间距,即肋骨间距,m;
h--水柱高,m,按10.1.1选取;(7)
横梁计算跨距,m,取甲板纵桁之间,舱口围板与甲板纵桁之间、舱口围板或甲板纵桁与横梁肘板水平边中点之间的最大距离,此数值不得小于1/3B;C-——系数,强力甲板取11,其他甲板取7。10.2.2强力甲板横梁必须有梁拱。梁拱不少于B/50m。10.2.3机舱口两端以及按9.3.1条设置强肋骨处应设置强横梁。强横梁的剖面模数与10.3.1条对甲板纵桁的要求相同,此时式中的1指强横梁跨距,b指该强横梁所支承的甲板部分长度。
10.3甲板纵桁
10.3.1甲板纵桁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8)计算所得之值。W Cbhi?
式中:W—~剖面模数,cm\;
b-甲板纵桁支承面积的平均宽度,m;h—一水柱高,m,按本标准10.1条选取;1纵桁跨距,m,即支柱与舱壁,或舱壁与舱壁之间的距离;(8)
一系数,对强力甲板、上层建筑甲板、甲板室甲板取6.6,其余甲板取4.5。C
10.3.2甲板的舱口围板同时作为甲板纵的舱口甲板纵桁,其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9)计算所得之值。
W = 9. 8 hbl2
式中:W-剖面模数,cm\;
h,b,l,同10.3.1条。
计入剖面模数的范围为甲板以下的纵桁剖面,而甲板以上的舱口围板按12.2.4条配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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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甲板纵桁的腹板高度不宜小于该处横梁腹板高度1.5倍。管系和电缆等须要在甲板纵桁腹板上穿过时,必须在开口处预埋钢板予以加强。10.3.4甲板纵桁一般应连续设置。在舱壁处交错布置或与横舱壁相交时,应在舱壁处两边延伸一个肋距,并做成肘板形式,肘板的高度即为甲板纵桁腹板原高度的1.5倍。甲板纵桁的受力筋、架立筋应通过横舱壁与舱壁扶强材受力筋焊接固定。10.3.5甲板纵桁高度大于该处横梁高度2.5倍时,甲板纵桁应设置防倾肘板,当电板纵剖面为对称型材时,应每隔4个肋距于腹板两边设置防倾肘板,当纵桁为非对称剖面时,应每隔2个肋位设置单侧肘板。防倾肘板应伸至纵桁面板,肘板边缘应配置不小于横梁受力钢筋直径的附加钢筋,并与横梁和纵桁受力筋焊接牢固。
11外板
11.1般要求
11:1.1船底板系指部圆弧上端至主甲板的外板。外板所用的板材钢丝网层数不少于3层。11.1.2外板上开设炫窗或其他开口时,必须在开口处预埋钢板予以加强,并与其围边的水泥板材钢筋焊接牢固:若开水孔、空气孔时,对截断的钢筋须适当予以加强,在开口、开孔处灌浆必须保证其强度、密实及水密要求。
11.1.3装置锚链管处及其下方的外板,应覆盖适当尺寸的钢板,以免受锚及锚链的磨损及碰撞。11.1.4外板的配网、配筋和厚度根据板材单位宽度内纵向钢材截面积静矩M,板材横向钢材截面积静矩M\,板材纵向钢材截面积F和板材横向钢材截面积F\确定,在附录A(补充件)中列出了各种配网、配筋和厚度的钢丝网水泥板材的要素表,以供选用。11.2船底板和船侧板
11.2.1船底板在船中部0.4L范圃内其M、M值和F值应不小于按公式(10)、(11)、(12)计算所得之值。
M =M。- 23. 66 N.
M=12.52—23.66Nm
F= 48(1-a))
纵向钢材截面静距,cm/m;
式中:M—
M-横向钢材截面静距,cm/m;
F——纵向钢材截面积,cm/m;
M。系数,根据内龙骨间距1与肋距S之边长比按表6选取;Nm系数,为s\h+1'
S筋距.m;
L-一船长,m;
D+d+r代替d+r:
h——d+r,m。当吃水d 与半波高之和大于型深D时,以(10)
.(11)
(12)
β--修正系数,根据船宽B、型深D计得的系数6及α=B/D按表7决定,但当b=0时,β取1,
—修正系数,根据方型系数Ch、吃水d及型深D计得,为C·;α、b—分别表示船中面侧倾斜和底部升高的系数(见图7)。当a或b大于0.5时,船底板和船侧板的配筋应专门考惠,并经验船部门同意。当船长L小于20m时,可不考虑F值。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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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船的船侧板的M、M值和F值都不应小于按公式(13)、(14)、(15)计算所得之11. 2.2
M =20. 25 - 23. 66N.
M =M ~~ 2. 73
F'=0.0629BL
式中:M-
纵向钢材截面静矩,cm/m;
M-横向钢材截面静矩,cm/m
F—横向钢材截面积,cm/m,
B船宽.m.
其他符号同11.2.1条。
当船长L小于20m时,可不考虑F值。≥2.0
?( 14)
11.2.3在批部处、或与平台交接等外板,可以在该处局部区域内采用较粗的特设纵向钢筋加强,此时特设纵向粗钢筋的截面积按公式(16)折算成,计入F值中:F
式中;AF--折算钢筋截面积,cm2/m,(16)
F,---特设纵向粗钢筋的截面积总和,cm2。11.2.4在容易搁浅、擦底或碰撞的部位:中内龙骨处的船底板应予以适当加强;水线以上部分的船侧板应加设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木质或钢质或钢丝网水泥护材。11.2.5主机座下面的船底板的M、M值不应小于对中部0.4Z范围内的船底板的要求。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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