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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241.5-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241.5-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 第5部分:电磁灶的能效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import and exprot—Part5:Energy efficiency of induction cook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8-31

实施日期:2014-03-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进出口 家用 类似 用途 电器 检验 技术 要求 部分 能效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3家用电热器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7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知 国认科〔2017〕146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12-22

起草人:董军 等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SN/T 324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磁灶的能效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检验有效期。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带有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2800W。 本部分不适用于商业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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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241.5—2013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5部分:电磁灶的能效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applianc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5:Energy efficiency of induction cookers2013-08-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3-01实施www.vv99.net
SN/T3241《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共分为5部分:第1部分:交流电风扇的能效;
第2部分:自动电饭锅的能效:
第3部分:电冰箱的能效:
第4部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第5部分:电磁灶的能效。
本部分为SN/T324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3241.5—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董军、过峰、陆振中、俞建峰、邱涛、吴志清。1范围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5部分:电磁灶的能效
SN/T3241.5—2013
SN/T324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磁灶的能效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检验有效期。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带有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2800W
本部分不适用于商业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具最新版本(包活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14562008家用电
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SN/T2838.2进出口机
电产品检验专业通用要求第2部分:术语和定义CEL-013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EC)1275/2008为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能耗的生2005/32
EC指令的委员会条例,关于家用和办公用设计要
象[EN:COMMISSIONREGULATION(EC)N1275/ingDirective2005/32/EC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2008 of 17December2008 implementiCouncil withregardtoecode
esignreg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householdIEC62301:2005家用电器待
of standbypower)
3术语和定义
andoffice
机功率的测量
and off mode electric power consumption of方法(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MeasurementGB21456—2008SN/T283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磁灶induction cooker
通过磁场感应电流(又称为涡流)加热金属容器的器具。3.2
电磁灶待机状态(关闭方式)inductioncookerstandbymode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处于等待状态(电磁灶的待机状态一般是指开关处于“断”或“OFF状态),不产生加热磁场,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接的信号,将产品转换到“工作/加热”状态。3.3
电磁灶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values of energyefficiencyfor induction cooker电磁灶在额定工况或规定条件下,热效率的最小允许值和最大待机状态功率,待机状态功率的单位为瓦(W)。
SN/T3241.5—2013
energyefficiencygradeforinductioncooker电磁灶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能源效率等级是表示电磁灶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电磁灶热效率和待机状态功率的大小确定,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3.5
符合性验证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程序。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的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4能效要求
进口到中国的电磁灶
能效限定值
电磁灶的能源效率实测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额定功率小于1200W
额定功率大于1200W
能源效率等级
能效限定值
热效率/%
待机状态功率/W
根据产品的能源效率实测值查表2,判定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此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该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在产品能效标识中,能效等级的标注值不得低于该产品额定能源效率等级。表2
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效率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应符合CEL-013的规定。2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热效率/%
待机状态功率/W
4.2出口的家用电磁灶
4.2.1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家用电磁灶SN/T3241.5—2013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家用电磁灶,其关机模式下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应符合EC1275/2008的要求,见表3。
表3关机模式下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要求时间阶段
第一阶段(即2010年1月7日起)第二阶段(即2013年1月7日起)仅提供重新激活功能
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电磁灶的其他能效要求可以考虑使用双方认可的要求。4.2.2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磁灶出口家用电磁灶的能源效率要求应符合使用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如无强制性要求,可以考虑使用双方认可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进口到中国的电磁灶
电磁灶能源效率的测试方法应按照GB21456—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5.2出口的家用电磁灶
5.2.1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电磁灶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电磁灶,其关机模式下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测试方法应按EC1275/2008指令协调标准IEC62301要求进行。如有其他能效要求,测试项目或测试方法应符合使用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如无强制性要求,可以考虑使用双方认可的要求。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家用电磁灶5.2.2
出口电磁灶能源效率测试项目或测试方法应符合使用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如无强制性要求,可以考虑使用双方认可的要求。6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
6.1进口到中国的电磁灶
6.1.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
电磁灶的能效,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核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抽批进行能效标识核查和抽样检测。
SN/T3241.5—2013
能效检测报告核查
6.1.2.1能效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CEL-013中附件2的规定。6.1.2.2
要求。
在能效检测报告中.产品的能源效率实测值和能效等级应符合本部分4.1.1和4.1.2的能效标识核查
产品上的能效标识应符合4.1.3的规定。6.1.4抽样检测
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对其中任意1台依据GB21456一2008中的试验方法测试,如结果符合本部分
.1的要求,则抽样检测合格。
如结果不符合本部分4.1的要求,应对抽出的其余2台重新检测,如2台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4.1的规定,则抽样检测合格;如仍有1台不符合要求,则抽样检测不合格。6.1.5
结果判定
对一个检验批,只有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能效标识核查(适用于被抽到的检验批)和抽样检测(仅对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进口家用电磁灶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
6.2出口的电磁灶
6.2.1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电
6.2.1.1监管方式和检验模式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电磁灶
文件核查
能效,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文件核查,抽批进行抽样检测。符合性声明或能效检测报告中,检测的项目内容和结果应符合本部分4.2.1的要求。6.2.1.3
抽样检测
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对其中一台按照本部分5.2.1的规定进行检测,如结果符合的要求,则抽样检测合格。如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对另外2台样品重新检测,如2台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则抽样检测合格:如仍有1台不符合要求,则抽样检测不合格6.2.1.4结果判定
对每一个检验批,只有文件核查和抽样检测(仅对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进出口家用电磁灶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家用电磁灶能效检验不合格。6.2.2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磁灶出口电磁炉的检验应根据进口国的要求进行:如无强制性要求,可以考虑使用双方认可的要求7不合格批的处置
判为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8检验有效期
正常仓储条件下,检验合格有效期为12个月。SN/T3241.5—2013
SN/T3241.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5部分:电磁灶的能效
SN/T3241.5-201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e.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2千字
2014年2月第一版
2014年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6519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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