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209-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209-2001
中文名称:淡菜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英文名称:Dry boiled mussel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1-09-27
实施日期:2001-11-01
作废日期:2013-03-01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148
页数:6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0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祟国庆、隋玉林、李连舫
起草单位:大连市水产局、大连市卫生防疫站、大连市长海县水产局
归口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提出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淡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运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紫贻贝(Mytilus edutis Linne)、厚壳贻贝(Mytilus coruscus Gould)、重贻贝(Mytilus grayanus Dunker)等为原料,经清洗、蒸煮、取肉(漂洗)、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贻贝淡干品。
标准内容
SC/T 3209—2001
本标准是对水产行业标准SC/T3209—1989《淡菜》(原GB11783—1989)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将规格改为大、中、小、小小四档;增加了对销售包装的标签、净含量允差的规定;一水分、盐分的试验方法改为直接引用相关标准;增加了卫生指标汞、无机砷,卫生指标限量系参照GB16324一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卫生标推》确定的。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水产局、大连市卫生防疫站、大连市长海县水产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崇国庆、隋玉林、李连舫。本标准于1989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Dry boiled mussels
SC/T 3209—2001
代替SC/T3209-—1989
本标准规定了淡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紫贻贝(Mytilus edutis Linne)、厚壳贻贝(Mytilus coruscus Gould)、重贻贝(Mytilus grayanus Dunker)等为原料,经清洗、蒸煮、取肉(漂洗)、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贻贝淡干品。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5009.44-1996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5-1996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要求
3.1规格
产品可以按个体大小分等,也可以混等。按大小分等的要求见表1。表1产品规格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的规定见表2。Vv99.net
组织及形态
气味及滋味
3.3理化指标
241~500
表2感官指标
自然的桔红、淡黄或黄色,光泽好体形肥满,肉质紧密厚实,个体均匀,无足丝具本品固有气味,无异味
无杂质,无污染,无虫害,无霉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09-27批准小粒
501~800
粒/kg
小小粒
801~1400
允许有黄褐色,色泽暗淡
体形较癌、肉质不厚实、个体较均匀,充许有少量破碎个体和足丝存在
2001-11-01实施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3。
盐分(NaCl,以于品计)
净含量允差
3.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4。
汞(以Hg计)
无机砷
4试验方法
SC/T 3209—2001
表3理化指标
表4卫生指标
在样本中随机称取100g试样,数出个数,按式(1)计算规格:A=
式中:A—规格,粒/kg;
试样数量,粒。
4.2感官指标
将样品平摊于白塘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2中要求逐项检查。4.3水分
将样品剪成细颗粒状,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4.4盐分
按GB/T5009.44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偏差
....(1)
销售包装:每个包装单位作为一个样品,逐个称量。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的5倍。净含量偏差按式(2)计算:X(%) =
式中:X净含量偏差,%;
m样品质量,g;
mo\净含量标示量,g。
mi - mo× 100
运输包装:将试样逐件置于磅秤上称量,求得质量,与标示量对照。4.6汞
汞的测定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4.7无机砷
无机碑的测定按GB/T5009.45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 2 )
5.1.1组批规则
SC/T3209—2001
同一产地、同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批量小于1t时应抽5~8个运输包装,批量在1t以上时,应抽20个运输包装,从上、中、下各个位置抽样,抽样量不少于500g。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出厂检验项目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偏差等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5.3判定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中要求,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5.3.2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3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等级、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运输包装外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净重、贮运要求等。
6.2包装
本品采用纸箱、木箱、编织袋等包装,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袋,内容物用食品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潮的食品包装材料)、纸盒等分装,包装应牢固、严密。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及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装卸时应注意防止机械损伤。运输中不得和有毒、易腐物品堆放一起。6.4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库房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本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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