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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08-1970-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J 08-1970-1998

中文名称: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8-04-20

实施日期:199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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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物 构筑物 技术规程 试行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6建筑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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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被DGJ 08-70-2006代替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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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Code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DGJ08-70-2006VV99.net
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6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06]184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1.0.3、3.0.2(1、2、3、4、5、6、10)、3.0.3、3.0.8、5.0.1(1、2、3、4、5、6)、6.0.2、6.0.5、6.0.12、7.0.7、7.0.10、7.0.11、7.0.13、7.0.15、8.0.2、8.0.8(1、2、3)、8.0.10(1、3、4、5、6)、8.0.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一70一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DBJ08—70—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房地资源局负责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根据沪建建[2003]第8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主编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修订完成的。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本市各类建、构筑物的年拆除量已接近或超过千万平方米。原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DBJ08一70一98),自1998年市建委沪建建[98]0276号文批准实施以来,使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有了规范。拆除技术规程的实施,为保证拆除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以下原因,特对原拆除技术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拆除施工技术继续有效地规范拆除作业施工、保障安全生产、提高文明施工程度:(1)原拆除技术规程为试行标准,实施七年来,有了一定经验、教训的总结,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之处;(2)拆除对象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原以拆除砖木结构、低矮建筑为主,现发展到拆除各种结构和高大建筑;(3)拆除施工方式变化,原以人工拆除方式为主,发展到以大型液压破碎锤、液压剪拆除为主拆除施工机械不断更新换代,特别是高达28.5m的长臂液压剪的出现使用,使原来的拆除技术规程在某些方面已落后于实际应用;(4)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对拆除施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5)现代国际化城市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和规范化。修订过程中,修订小组贯彻的主导思想是:(1)、力求使修订后的规程更全面、要求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2)、倡导使用液压剪等大、中型拆除机械和爆破这样高效率、安全保证程度高、劳动强度低的拆除方式,限制人工拆除范围。本规程修订小组数易其稿,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2005年7月14日经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审定会审定通过。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形成了报批稿并改名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增加部分
1.在适用本规程的范围内增加了“地下工程”:2.分别给“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给了定义;3.在拆除施工准备中,增加了“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具体内容”,“噪声、扬尘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要求”;4.在技术论证的范围内增加了“在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周边区域内有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区重点工程”的拆除项目;5.在拆除施工中增加了“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6.在“人工拆除”中,在先拆除的构件中增加了“铸铁落水管”;增加了“坡屋面的拆除作业规范”;在拆除墙体的要求中增加了“禁止采用开墙槽、砍凿墙脚的方法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内容;
7.在“机械拆除”中,增加了“对机械安全性能的测试、验收、交接要求”;“机械规范操作的要求”,“使用液压剪拆除建、构筑物的规范作业法”和“机械拆除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框架结构和高层框架或框剪结构的拆除安全技术要求”;8.增加了“爆破安全性评估内容,对爆破地震安全允许的距离、触地塌落振动的速度、爆破飞石安全距离、粉尘的控制作了相应规定”的内容;增加了逐跨塌落的施工工艺;在拆除的项目中增加了“码头、碉堡、水下构筑物”的安全技术要求。二、修正部分
1.对预制楼板、主梁的拆除方法作了修正;2.对作业施工的坡道角度要求作了完善的表述;3.把原“分段逐层”改为“分段逐跨逐层”,更明确规定了按顺序一跨一跨拆除的原则,避免因多处同时拆除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根据爆破实际应用情况,将原双向折叠和折叠倒塌两种爆破方式合二为一。
三、删除部分
1.垃圾井道应按柱网呈“梅花形”布置的提法;2.预制楼板的拆除可采用回收的提法;3.作业机械必须斜置于斜置被拆除建筑轴线45°~60°角,向后退打的提法;
4上机坡度不得大于30;
5.爆破拆除中水压爆破量的计算。本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论证;6.人工拆除;7.机械拆除;8.爆破拆除;9.附录。
本规程强制执行的内容以黑体字标注。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众多专家的指导。由于经验和水平有限,本规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地址:北京西路99号,邮编:200002),以使本规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房地分会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起草人:林驹徐德荣王义山王昆汪浩陶顺伯朱宏光朱立昌刘文广周强周复方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5年7月
一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论证
人工拆除
机械拆除·
爆破拆除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拆除爆破及城市浅眼控制爆破工程分级单孔药量确定的计算公式
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公式触地塌落振动速度的计算公式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本规程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和规范作业,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特点和历年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附属设施的拆除,以及其他需要拆除的工程(以下统称拆除工程)。1.0.3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拆除工程;拆除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0.4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拆除工程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的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操作技术规程,以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技术的管理。1.0.5拆除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电气装置、登高设施等及其安装、使用、作业、保养和维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0.6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
2术语
2.0.1人工拆除manpowerdemolition是依靠人力和铁锤、风镐、切割器具等简单工具,对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2.0.2机械拆除machinedemolition是指使用液压挖掘机及液压破碎锤、液压剪和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2.0.3爆破拆除blastingdemolition是使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3一般规定
3.0.1拆除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种管线的切断或移位,应向拆除施工企业提供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图纸和资料。拆除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深入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然后对拆除施工作全面规划,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中,应严格按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3.0.2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2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严禁他人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区域临近道路、毗邻有建筑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4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必须有专人监管、监护。5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6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洞口、临边等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周围通道、沟管应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8人工拆除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芭或布式围档等控制粉尘飞扬的措施;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9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夜间在规定的时间外不得施3
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10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放置点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安全距离。3.0.3拆除施工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拆除技术要求、作业危险点与安全措施。每次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应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3.0.4在市区、中心镇施工的拆除工地应采取封闭式围档,围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必要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其它工地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2围档宜采用夹板、瓦楞板、钢管支架布式围档等轻质、硬质材料:采用砖围档时,宜用旧砖并应按围墙砌筑标准砌筑,用砂浆抹光作刷白处理。
3脚手架围档外围宜采用密目式安全网、立芭或布式围档进行封闭。
3.0.5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取证,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应先与管线管理单位联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措施,或落实其它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拆除施工中,拆除施工企业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3被拆除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构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不得向管线方向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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