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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24-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324-2006

中文名称: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Fabric for bag hou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环境保护 产品 技术 要求 袋式 除尘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13.020.01;13.030.40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HCRJ 042-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20.0

出版日期:2007-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东北大学、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命名、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格的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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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24-2006
代替HCRJ042-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Fabricforbaghouse
2006—11—22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02—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
术语和定
分类与命名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滤料材质代号目
附录B(规范性附录)滤料命名….附录C(规范性附录)玻纤滤料命名·次
附录D(规范性附录)玻纤滤料规格、代号及技术指标附录E(规范性附录)滤料耐温性能检验·附录F(规范性附录)滤料耐蚀性能检验附录G(规范性附录)滤料疏水性、疏油性检验HJ/T324-2006
HJ/T324-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东北大学、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袋式除尘器用滤料》(HCRJ042-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Ⅱ
1适用范围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HJ/T324-2006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命名、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格的袋式除尘器用滤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820
GB/T3923
GB/T4667
GB/T4669
GB/T4745
GB/T5453
GB/T5455
GB/T7689.1
GB/T7689.4
GB/T12703
JC/T590
3术语和定义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的测定纺织织物表面抗湿性测定方法沾水试验方法纺织品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
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
纺织品静电测试方法
玻璃纤维针刺毡过滤材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静态除尘效率
第一部分玻璃纤维厚度的测定
第四部分弯曲硬挺度的测定
从滤料洁净状态开始,连续滤尘但不清灰,当粉尘负荷与过滤风速达到规定值时的过滤效率,%。3.2动态除尘效率
滤料在滤尘时,按规定制度进行清灰后的过滤效率,%3.3洁净滤料阻力系数
未接触粉尘的洁净滤料,在规定滤速条件下的阻力(Pa)与滤速(m/min)之比3.4粉尘剥离率
滤料已捕集的粉尘由于外力和粉尘自身的因素从滤料上剥离脱落的粉尘量与滤料捕集的粉尘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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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定负荷伸长率
在滤料经向上施加一定重力时滤料的单位长度伸长率,%。4分类与命名4.1滤料的分类
按加工方法将滤料分为:织造滤料、非织造滤料和复合滤料三类。4
.1.1织造滤料:用织机将相互垂直的经线和纬线,按一定的组织规律织成的滤料。4.1.2非织造滤料:纤维不经过传统的纺纱和织造过程制成的滤料。4.1.3复合滤料:将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材料复合而成的滤料。4.2滤料的命名
4.2.1滤料的名称由滤料的材质(见附录A1)、加工方法(见表1)、织物组织(见表2)和单位面积质量等四部分的代号组成。对于有特殊功能的滤料,尾部再附加其功能的代号(见附录A2)。4.2.2对于一般合纤滤料取其主要成份材质的代号,对于复合滤料则需取其所用各种物品主成份材质的代号。
表1滤料加工方法代号
加工方法
织造法
非织造法
复合法
织造滤料和非织造滤料基底的织物代号见表2。表2滤料组织代号
织物组织
4.2.4以批量滤料单位面积质量的公称值作为单位面积质量的代号,见附录A.3。4.2.5滤料命名示例见附录B。
4.3玻纤滤料命名
4.3.1连续玻纤滤布的名称由滤料所用的玻纤材质、是否经过处理、单位面积质量(按g/m2计,取值到十位)、公称厚度(mm)×1000、幅宽(cm)和处理剂等的代号组成。1)玻纤材质代号见表3。
玻纤类型
玻纤材质代号
2)玻纤布不经过处理的代号为W,经过处理的代号为WF。高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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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玻纤膨体纱滤布的名称由所用玻纤材质、纱的类型(膨体纱以T表示)、是否经过处理、单位面积质量(g/m2)、幅宽的公称值(cm)和处理剂等的代号组成。4.3.3玻纤针刺毡滤料的名称由所用玻纤材质、加工方法的代号(玻纤针刺毡属针刺非织造物,以NWWf表示)和单位面积质量公称值(按g/m2计,取值到十位)组成。4.3.4玻纤滤料命名示例见附录C。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和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1对滤料应进行表4中各项目的检验,并达到该表所列技术指标的要求。5.1.1
表4滤料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子序号
1—10
检验项目
单位面积质量,g/m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厚度,mm
厚度偏差,%
幅宽,mm
幅宽偏差,%
半周长,mm
半周长偏差,%
透气度,m/m2·min
透气度偏差,%
针刺毡
技术要求
机织布
按设计要求考核
机织圆筒布
按设计要求考核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
HJ/T324-2006
断裂强力
N/5×20cm
断裂伸长率
洁净滤料阻力系数
过滤阻力,Pa
静态除尘效率,%
动态除尘效率,%
粉尘剥离率,%
记录实测数据按
表5技术要求考核
记录实测数据
≤240
应进行表6中各项目的检验,并达到该表所列技术指标的要求。5.1.2
对玻纤滤料,
玻纤滤料拉伸特性和破裂强度的测试执行相关行业的规定,按附录D指标考核。表5滤料强力及伸长特性技术要求针刺毡滤料
滤料拉伸特性
断裂强力
N/5×20cm
断裂伸长率
径向定负荷伸长率,
子序号
般针刺毡
≥800
≥1000
强力针刺毡
≥1200
≥1400
机织滤料
般机织滤料
≥2200
≥1800
玻纤滤料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高强低伸机织滤
≥3000
≥2000
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面积质量,g/m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厚度,mmWww.vV99.net
厚度偏差,%
幅宽,mm
幅宽偏差,%
半周长,mm
连续玻纤滤
玻纤膨体纱滤
记录检验结果
按设计要求考核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据
玻纤针刺
5.2专项要求
半周长偏差,%
透气度,m/mmin
透气度偏差,%
断裂强力
N/5×20cm
破裂强度,N/cm2
断裂伸长率
洁净滤料阻力系数
过滤阻力,Pa
静态除尘效率,%
动态除尘效率,%
粉尘剥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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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只考核可平压的圆筒布)
记录实测数据
记录实测数据,按附录D考核
记录实测数据
≤250
对于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滤料,除进行5.1中所列项目的检验并达到相应技术指标要求外,还需考核表明该滤料特殊功能所要求的指标。5.2.1对抗静电滤料还应进行表7所列项目的检验,并达到该表所列技术指标的要求。表7
抗静电滤料补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序号
检验项目
摩擦荷电电荷密度,μc/m
摩擦电位,V
半衰期,s
表面电阻,Q
体积电阻,2
技术指标
5.2.2对耐高温滤料还应进行滤料所用原料材质的确认和耐热特性的检验,并达到表8所列技术指标的要求。
表8耐高温滤料补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序号
检验项目
滤料材质的确认
24h加热后强度保持率,%
72h加热后强度保持率,%
100h加热后强度保持率,%
技术指标
材质优于或与产品说明书相符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合纤类耐腐蚀滤料应按表9进行耐酸、碱和耐腐蚀性能的检验,并达到该表所列技术指标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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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表9耐腐蚀滤料补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序号
检验项目
常温24h酸蚀后强度保持率
85℃24h酸蚀后强度保持率
常温24h碱蚀后强度保持率
85℃24h碱蚀后强度保持率
考核指标,%
5.2.4对疏水性和疏油性滤料还应按表10所列项目检验,并达到表中所列技术指标的要求表10疏水性滤料补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滤料类型
疏水性滤料
疏油性滤料
6检验方法
6.1滤料的形态和拉伸特性检验
检验项目
沾水等级
疏蔬油等级
高于4级
高于3级
6.1.1滤料单位面积质量按GB/T4669的规定测定,其正、负偏差分别取五个实测值中的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
6.1.2滤料的厚度按GB/T3820的规定测定,其正、负偏差分别取五个实测值中的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
6.1.3滤料的幅宽按GB/T4667的规定测定,其正、负偏差分别取五个实测值中的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
6.1.4:滤料的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按GB/T3923的规定测定。6.1.5滤料的透气度按GB/T5453的规定测定,其正、负偏差分别取五个实测值中的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
6.2玻璃纤维过滤材料的性能检测6.2.1玻纤滤料的单位面积质量按GB/T7678.3的规定测定:玻纤针刺毡参照该方法执行。6.2.2玻纤滤料的厚度按GB/T7689.1规定测定。6.2.3玻纤滤料的幅度按GB/T7689.4规定测定。6.2.4玻纤滤料的拉伸断裂强力、透气度和破裂强度等性能,连续玻璃纤维平幅过滤布和玻璃纤维膨体纱过滤布、玻璃纤维针刺毡按JC/T590的规定测定。6.3滤尘特性检验
6.3.1滤料滤尘特性应在专用的测试仪上进行。6.3.2滤料试样面积为0.05m,滤料的放置方向应保证滤料清灰后的粉尘能够自由脱离滤料表面。6.3.3洁净滤料阻力特性。在不发尘的情况下,测定不同风速时滤料的阻力,作为洁净滤料阻力特性。洁净滤料阻力系数等于滤料阻力与过滤风速之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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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滤料的静态效率。使用规定粉尘,在额定风速、粉尘浓度(5土0.5g/m2)条件下进行测试。当每平方米面积粉尘负荷达到规定值时,测量其静态除尘效率。n=(Cj-C2) /C)
式中:n1一静态除尘效率,%:
Ci一入口含尘浓度,g/m;
C2一出口含尘浓度,g/m2。
6.3.5滤料的动态除尘效率。使用规定粉尘,在额定风速、粉尘浓度(5土0.5g/m)条件下进行测试。当测试系统阻力增加到规定阻力时,使用与实际使用条件下类似的方法予以清灰,经过30次清灰动作以后,测量滤料的除尘过滤效率,在没有系统漏风的前提下,用下式计算除尘率。n2=(Cj-C2)/Cl
式中:n2一动态除尘效率,%;
Cr一入口含尘浓度,g/m:
C2一出口含尘浓度,g/m2。
滤料除尘效率的测试结果应附加过滤风速和粉尘成分和粒度的说明。6.4滤料的静电特性按GB/T12073的规定测定。6.5滤料的耐温、耐蚀、疏水和疏油等特性分别按附录E、F、G进行检验,6.6滤料的阻燃性按GB/T5455的规定测定。7
检验规则
7.1滤料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7.2出厂检验
对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滤料,其检验项目和结果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7.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定型;
更换产品的全部或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或作业条件有重大变化足以影响产品性能:b)
生产线或其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设备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重新投入运行:d)产品连续生产三年以上;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4抽样方法
7.4.1抽样的产品应取自流通领域或产品的使用单位,也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由检测单位到产品的生产单位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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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到生产单位采样时,应从不少于两个生产批次中随机采样,每个批次的采样数不少于两个7.5判定规则
7.5.1型式检验的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相应规定。7.5.2检验项目中一个A类或两个B类项目不合格,该样品为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每卷滤料应印有合格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厂名、厂址、品名、规格、数量、执行标准号、检验号和出厂日期,标志必须明显、清晰。8.2包装
8.2.1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滤料应单独防水包装。8.2.2包装应符合有关陆路、水路、航运装载和运输的要求。8.2.3滤料的包装方式可采用捆扎装和箱装。其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发生损坏。8.2.4玻璃纤维滤料应紧密、整齐地卷在具有一定强度的纸管上,再将每卷滤料用塑料簿膜袋妥善套好放置在清洁干燥的包装箱内。
8.2.5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及标志应清晰整齐,其内容为下: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d)包装箱编号:
e)总重kg:
f)其他必要的标志。
8.3运输
滤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水浸入和沾污,不能与腐蚀物资混杂运输。玻璃纤维过滤袋应利用干燥有遮篷的运输工具运输,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禁止抛扔、滚翻并要避免撞击。8.4贮存
滤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不受阳光晒、远离火源的常温地带,与地面和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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