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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894-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894-2004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荞麦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英文名称:Green food Buckwhea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5-01-04

实施日期:2005-02-01

作废日期:2015-01-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绿色食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1粮食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NY/T 894-2014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出版日期:2005-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颜红、邱大为、李丽君、杨玉兰、武志杰

起草单位:绿色食品中国科学院沈阳食品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荞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入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荞麦。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6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8942004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Buckwheat
2005-01-04发布
200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起草单位:绿色食品中国科学院沈阳食品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颜红、邱大为、李丽君、杨玉兰、武志杰。NY/T894—2004
1范围
绿色食品
NY/T894—2004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荞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养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义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不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GB/T 5009.18
GB/T 5009.20
GB/T5009.22
GB/15009.36
GB5491
食品总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求的测定
食品中氟的测定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粮食、油料检验打样、分样法
GB/T5492
GB/T5494
GB/I5497
GB/T5498
GB7718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粮食、油料检验
粮食,油料检验
粮食、油料检验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水分测定法
容重测定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458
NY/T391
NY/T393
NY/T394
NY/T 658
3术语和定义
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包装通用准则
绿色食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容重weightpervolume
荞麦子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八表示。3.2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
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儿种:3.2.1
NY/T894—2004
虫蚀粒insectboredkernel
被虫蛙蚀,伤及肝胚或胚乳的颗粒3.2.2
破损粒brokenkernel
脱掉果皮的完整子实及子粒压痛、破碎伤及胚乳的颗粒3.2.3
霉变粒mildewkernel
粒面牛得或胚乳变质的颗粒
病斑粒disease spotkcrnel
粒面带有病斑并伤及胚乳的颗粒,3.2.5
生芽粒germinatedkernel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苦荞bitterbuckwheat
比正常养麦粒小,棱角钝、粒色灰暗、无光泽、粒面粗糙、皮层不易脱落。3.4
杂质impurity
无食用价值的物质,
4分类
根据养麦的颗粒大小.分为两类:4.1人粒芥麦,也称大棱荞麦。留存在5.0mm圆孔筛上部分超过5.0%者,其粒色多为茶褐色和深祸色
4.2小粒养友,也称小棱荞麦。留存在5.0mm圆孔筛上部分在5.0%以下(含5.0%)者,其粒色多为灰褐色和黑褐色
5要求
5.1产地环境
应符合NY/1391的要求
5.2原料
应符合绿色食品养麦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NY/T393、NY/394的要求5.3感官
具有养麦固有的色泽和气味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的规定此内容来自唯久标准下载网
大粒养麦
小粒荞友
不完善粒、%
理化指标
苦养,%
水分,%
5.5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录.ng/kg
镉,mg/kg
粤,ng/k
铝.ng/kg
氟.ng/kg
敌敌畏(dichkorvos).ng/kg
乐果(dinethoxite),mg/kg
马拉硫磷(nnaluthicon),mg/kg刘硫磷(pxarathicn).mg/kg
磷化物(以PH,计),ug/kg
氛化物(以(Vi计).ng/kg
黄曲霉毒素B.ug/kg
6试验方法
色泽、气味
按GB/T5492的规定执行)
6.2容重
按GB/T5498的规定执行
6.3不完善粒、杂质
按GB/T5494的规定执行
6.4大小粒测定、苦荞
按GB/T10458的规定执行。
6.5水分
按GB/T5497的规定执行
按G1B/T5009.17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8的规定执行
6.11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表2卫生指标
不得检出(≤0.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NY/T894-2004
NY/T894—2004
6.12磷化物、氰化物
按GB/T5009.36的规定执行
6.13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生产基地、同品种的荞麦,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7.2抽样
按GB5491的规定执行,样品量不得少」3kg7.3检验分类
7.3.1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为感官和理化指标的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7.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内容包括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的全部项日。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4判定规则
7.4.1交收检验项月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7.4.2理化指标如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
7.4.3感官、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8标志、标签
8.1标志
产品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方法按绿色食品标志有关规定执行。8.2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9包装、运输和存
9.1包装
应符合NY/T658的规定。
9.2运输
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用设施应清洁、下燥,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9.3贮存
产品处存库房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包装件码放应距地、墙20crm以上,不应与有腐蚀性、易受潮、发霉、有寿、有害、有异味的货物共同堆放,防虫防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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