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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10009-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10009-1996

中文名称: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标志与包装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12-27

实施日期:1997-07-01

作废日期:2010-04-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棉及 化纤 纯纺 混纺 本色 标志 包装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59.010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综合>>W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ZB/T W08002-85;被FZ/T 10009-2009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1531

页数:5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04-03-2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纺织标准计t研究所、北京纺织工业总公司、河北省纺织总会

归口单位: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总会

发布部门:中国纺织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机织生产的本色布的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机织生产的本色布(不包括产业用布)。如对标志、包装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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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FZ/T 10009—1996
本标准是在ZB/TW08002--85标准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由于编写规定章节顺序改变,本标推的章节排列标志排在包装之前。标志:市销布布头说明书增加了标准代号一项内容。包装:
1.包装捆扎材料明确了可用牢度相当的代用品。2.成包布的实际回潮率特殊情况下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3.由于布面疵点评分方法4分制改为10分制,假开剪的疵点是评为10分或5分及难以修织的疵点。
4.当前成布布幅向宽幅方向发展,增加了蝠宽在150cm及以上布匹假开剪的处数及成包段长、零布(大、中、小零布)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TW08002一85。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此内容来自唯久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北京纺织工业总公司、河北省纺织总会。204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标志与包装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机织生产的本色布的标志、包装。FZ/T 10009—1996
代替 ZB/T W08 002-85
本标准适用于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机织生产的本色布(不包括产业用布)。如对标志、包装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456--84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ZBY32014-88牛皮纸
3标志
3.1标志要求
本色布的标志应明确、清楚、耐久、便于识别。3.2包内标志
3.2.1市销布的标志
3.2.1.1每段布应在布端正面5cm处粘贴说明书,或盖说明书印记,二端加盖梢印。3.2.1.2布头说明书见表1。
表1布头说明书
(注册商标)
经/纬纱特数,tex
经/纬密度,根/10cm
幅宽,cm
标准代号
3.2.2加工坏布的标志
实际长度
每段布上布端5cm内,加盖品等印记(一等品可不盖印记),打在布上的印记,应用易于洗掉的染料。
3.3包外标志
3.3.1简装包:使用吊牌或在布包外标明品种规格、品等及加工类别(如漂白、染色、印花等)。3.3.2平装包在包的两端刷唛,内容见表2。中国纺织总会1996-12-27批准
1997-07-01实施
段数,段
总长度,m
成包重量,kg
成包日期
(地区)
(商标)
1各项标志字体一律用仿宋体或正楷,FZ/T 10009—1996
表2布包两端刷唛要求
加工类别
(厂名)
(品名)
切勿受潮
2拼件、大小零布的段长记录单.放在包装的一端,包外刷“段长记录单在此”字样,或刷指示箭头等标记。3品名必须标明布的纤维类别或混纺比例3.3.3精装包:根据用户要求刷唛。4包装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的包装,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伤,外观整洁,并适于储存和运输。4.1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及技术要求见表3。
表3包装标准技术要求
材料名称
包皮布
牛皮纸
塑料薄膜
拖蜡纸
捆扎绳
捆扎铁皮带
缝包线
4.2包装方式
粗平布
材料规格
60~80g/m2
吹塑聚乙烯或聚丙烯薄膜厚
度 0. 03~0. 05 mm
聚丙烯带宽150~200mm
28tex×(12~21)棉线
包装方式及技术要求见表4。
技术要求
经、纬向断裂强力一般均不低
于294N
按ZBY32014规定
按GB4456规定
应保证捆扎牢度,捆扎绳断裂
强力不低于932N
防锈处理
可用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出口包装用80g/m2
可用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或用牢度相当的丙纶带及其
他代用品
出口包装用21股线,也可用
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包装类型
叠布方法
—1996
FZ/T 10009
技术要求
每一折幅为1m(或1码),每
简装包
段布折叠为对折或三折,反面
布头包住正面
平装包
折包装
精包装
卷簡包装
每一折幅为1m(或1码),折
叠为对折或三折
折叠为对折或数折
卷简包平幅或双折,反面在外
4.3包装规格
捆扎紧牢,布头保持平整不得
包外加包皮布,预压力后捆
扎,打包紧度以插不进手为
准。包外覆盖完整、严密。成包后,包布搭头处应叠盖10cm,
包头必须缝牢,针距不得超过
同平装包,但包内垫牛皮纸,
塑料薄膜或拖蜡纸,预压力后
用铁皮带(或 1.5 cm宽的丙
纶带及牢度相当的代用品)捆
扎,搭头处缠牛皮纸或用牢度
相当的代用品。缝包针距不超
过3cm。每针一个套结,缝头
两端为死结
卷紧,中间布不得折皱,外套
织物袋,接头处缝严密
如用户另有要求,由供需双方
协商决定
4.3.7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的成包重量,简装包、平装包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100kg,精装包一般不超过150kg,卷简包重量由供需双方协议决定。4.3.2成包体积根据织物紧度和成包重量确定。4.3.3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成包时,实际回潮率不得超过表5规定范围。个别地区因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粘纤纯纺布
棉粘混纺布
纯棉布
回潮率
不大于
棉维混纺布
涤棉混纺布
涤粘混纺布
4.3.4坏布段长公差:双联匹落布长士1m,三联匹及以上落布段长+2
4.3.5凡印染成品允许拼件或假开剪者,坏布可实行假开剪成包。回潮率
不大于
4.3.5.1假开剪的布,必须符合标准落布段长规定范围,不符合标准落布段长范围的不准假开剪。%
4.3.5.2假开剪的疵点应是评为10分或5分及难以修织好的疵点,假开剪后各段布都应是一等品。4.3.5.3假开剪的处数,双联匹落布段长允许二处,三联匹及以上落布段长允许三处。处与处之间相距不小于20m,距布头或布尾不小于10m。幅宽在150cm及以上的布匹假开剪的距离不作规定。4.3.5.4假开剪疵点的长度,不得超过半米(条干不匀以只纬纱所织的长度为限)。4.3.5.5每个假开剪疵点不到10cm的扣除10cm,超过10cm的按实际长度扣除,按墨印长度交货207
者,假开剪疵点不再扣除长度。FZ/T 10009-1996
4.3.5.6假开剪疵点处应作明显的标志。假开剪布另行成包,并作出标志。4.3.5.7假开剪率计算公式如下:该品种假开剪产量(包数)
假开剪率(%)该熹彝帮怪获帮意严量(数)1004.3.6拼件成包办法规定
4.3.6.1市销布拼件段数,为一包布规定匹数的110%,不足一段的作一段计,除允许一段段长在10~19.9m(幅宽150cm及以上的织物允许-段段长6~19.9m)外,其余各段应在20m及以上。4.3.6.2加工坏布拼件:凡加工后,允许拼件的,可实行拼件。其段数为每包规定落布段数的.200%。除允许一段在10~19.9m(幅宽150cm及以上的织物允许一段段长在6~19.9m)外,其余各段应在20 m及以上。
4.3.6.3拼件布每包必须有段长记录单,记录单放在第一段布折叠处中间部位。拼件包是简装的,可在标签上写明每段布的长度。
4.3.6.4加工拼件布,不允许有假开剪布。4.3.6.5拼件率计算公式如下:
该品种加工坏布拼件包数×100
加工坏布拼件率(%)一
该品种加工坏布总包数
该品种市销布拼件包数
放×100
市销布拼件率(%)三逐
该品种市销布总包数
4.3.7凡印染加工允许短于标准落布段长的,可根据印染厂要求的段长另行成包。4.3.8印染加工坏布可采用联匹混等成包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订。4.3.9零布成包规定
4.3.9.1零布成包段长规定见表6。表6
幅度,cm
150以下
150及以上
零布段长,m
0. 2~0. 9
·(2)
(3)
0.2以下
4.3.9.2大零布根据品等成包,超过20m但不足匹长,又不符合拼件要求的,亦按大零布处理。中零布成包限于一等品,小零布不允许有六大疵点,疵布不受疵零布长度限制。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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