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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92-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692-2008

中文名称:桑蚕新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new silkworm variety test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1-01

实施日期:2008-04-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桑蚕 新品种 试验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畜牧>>B47养蜂、养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0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5-07-27

起草人:黄衍峰、周金钱、王永强、陶 涛、何秀玲、沈建华、徐建生、张庆芳

起草单位:浙江省蚕种管理站、浙江省农科院蚕桑研究所、湖州市农科院、海盐县蚕业管理站

归口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提出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新品种试验的术语与定义、基本方法、实验室试验技术要求、农村生产试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桑蚕新品种试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65.020.01
浙江省地
方标准
DB33/T692—2008
桑蚕新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new silkworm variety testing2008-03-12发布
2008-04-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蓝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前言
DB33/T6922008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蚕种管理站、浙江省农科院蚕桑研究所、湖州市农科院、海盐县蚕业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衍峰、周金钱、王永强、陶涛、何秀玲、沈建华、徐建生、张庆芳。1
1范围
桑蚕新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DB33/T6922008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新品种试验的术语与定义、基本方法、实验室试验技术要求、农村生产试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案蚕新品种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9111桑蚕干董检验方法
DB33/217.1-2007桑蚕种第1部分:桑蚕种质量DB33/T217.7-2007桑蚕种第7部分:桑蚕种催青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实验室试验
在实验室条件下,对新选育或已审定通过但个别性状经过改良的蚕品种,以评价其综合经济性状为主要目的的桑蚕新品种试验。
农村生产试验
在农村生产条件下,对新选育或已审定通过但个别性状经过改良的蚕品种,以评价其生产适应性为主要目的的桑蚕新品种试验。
多丝量蚕品种
茧丝长在1200m以上的蚕品种。
中丝量蚕品种
董丝长在900m1200m的蚕品种。
4基本方法
4.1试验类型
桑蚕新品种试验分为实验室试验和农村生产试验4.2试验点设置
4.2.1实验室试验
以具备温湿度调节等设施,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蚕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验室为单位,每期不少于4个试验点。
4.2.2农村生产试验
DB33/T6922008
以具有区域代表性、生产水平代表性的县(市、区)为单位,每期不少于4个试验点。试验点之间的饲育环境、技术水平基本一致,每个试验点应饲育相同的蚕品种。试验数据抽样调查的农户,一期饲养量应在1盒以上,养蚕水平在试验点处中等以上,有专人负责调查记载。
4.3对照种
以现行主要推广应用的同类蚕品种(多丝量品种与中丝量品种)为对照种。4.4试验期
多丝量品种以春蚕期为主,中丝量品种以中秋蚕期为主。每一个参试品种不同的试验类型在相同蚕期至少重复1次。
4.5调查项目
4.5.1实验室试验
主要项目:四龄起蚕虫蛹率、万头产茧层量、解舒丝长、净度、雄蚕率(适用于雄蚕品种)。辅助项目:实用孵化率、万头产茧量、5龄1日万头产董层量、出丝率、纤度。4.5.2农村生产试验
盒种产董量、解舒丝长、净度。5实验室试验
5.1蚕种数量
参试新品种,采用28蛾框制,每期每一试验点正、反交蚕种(毛种)各2张;对照种,每期每一试验点正、反交散卵种各1盒。
蚕种质量,应符合DB33/217.1-2007规定。5.2蚕种催青
按DB33/T217.7-2007之5.3.2规定。5.3蚕的饲育
5.3.1分区
5.3.1.1试验区
每一品种(含对照种)正、反交收蚁量各1.5g,饲养至3龄提青后数眠蚕分区。多丝量品种500头/区·匾,中丝量品种550头/区·匾,设4个重复。并以此为4龄起蚕基本头数。5.3.1.2备用区
每一品种正、反交各饲育1个备用区。所有处理与试验区相同,但不进行性状调查,也不列入总数平均。4龄饷食后24h内,试验区中如有封口蚕、不脱皮蚕或中毒等,用备用区的蚕按实调换。5.3.2饲育要点
5.3.2.1收蚁准备
收蚁前,制订好计划表,编好各品种代号;收蚁时,核对饲育区片。5.3.2.2收蚁时间
春蚕期上午8时~9时,秋蚕期上午7时~8时。各品种收蚁完毕后,在同一时间给桑。5.3.2.3饲育形式
1龄~2龄为全覆盖,3龄为半覆盖,每日给桑3回。大蚕期普通育,每日给桑3回~4回。给柔量,品种间“看蚕给桑”:区间“定量给桑”。5.3.2.4饲育温湿度及除沙
饲育温湿度及除沙次数,见表1。2
发育阶段
1龄~3龄眠中
4~5龄
4龄眠中
5.4上族与采茧
5.4.1上族方法
表1实验室试验饲育温湿度及除沙次数温度(℃)
每一品种各重复区分别上族。
5.4.2上族密度
湿度(%)
族具用塑料折族,每1重复区均勾分上2只折族。5.4.3族中保护
5.4.3.1温湿度
眠除1次
DB33/T692—2008
除沙次数
起除、眠除各1次
起除、中除、眠除各1次
每日除沙1次,保持蚕座清洁与干燥春蚕期,温度23℃~25℃,湿度70%~80%;秋蚕期,温度以25℃为中心。注意通风排湿,防止强风和温度剧变。
5.4.3.2光线
明暗均匀,避免强烈刺激。
5.4.4.1方法
每一品种各重复区分别采革。
5.4.4.2时间
多丝量品种在盛上族后第7日,中丝量品种在盛上族后第6日。5.5茧质检验
5.5.1送样茧时间
春蚕期上族终了后满9d,秋蚕期上族终了后满8d。5.5.2样茧数量
正、反交各1300颗上车茧。即在茧质各项目调查完毕后,每一重复区各数325颗样萤上车茧然后按正、反交分别合并,装入网袋,挂上标签,注明品种名,填好送样茧清单,将样茧送到指定检验单位。5.5.3烘茧
按鲜董适干要求规定处理。
5.5.4解舒、净度、纤度检验
解舒、净度、纤度检验,按GB/T9111规定。5.6调查项目与方法
5.6.1收蚁阶段
孵化率:在收蚁前,扫除苗蚁,收蚁次日上午10时烘卵,然后点数孵化蚕卵数(即收蚁当日与次日的孵化卵数)。每一参试品种正、反交各随机抽样调查10蛾,计算实用孵化率:对照种,按DB33/T2017.7-2007规定,调查孵化率。5.6.2饲育阶段
5.6.2.1发育经过
各龄饷食和止桑时间,计算各龄经过(精确到小时)。5.6.2.2减蚕数
5.6.2.2.1发育不良蚕头数死蚁、迟眠蚕和小蚕头数。DB33/T692—2008
5.6.2.2.2病毙蚕头数4龄~5龄病毙蚕头数,包括病毒病、细菌病蚕及呈空头、起缩症状的病蚕、封口蚕、不脱皮或半脱皮蚕、脱肛蚕、4龄~5龄虚弱小蚕。5.6.2.2.3偶因淘汰蚕数包括蝇寄生、真菌寄生、虫鼠为害、农药中毒、人为创伤、3眠蚕和5眠蚕等非因发病而淘汰的蚕头数。其中蝇寄生、虫鼠为害、农药中毒、人为创伤蚕头数可按实际淘汰头数用备用区的蚕调换。
5.6.3上族和采茧阶段
5.6.3.1族中减蚕头数
族中病死蚕、不结蚕、裸蛹、吐少量丝但不成茧形的蚕头数。5.6.3.2万蚕产茧量
以重复区为单位,在采董时调查。先按上车茧(包括上茧、次茧)、下茧(包括穿头茧、印烂茧、薄皮茧、绵茧、畸形茧等)、双宫董分类计数,再分别秤准各类的重量,三类茧的合计重量则为该区的总收茧量。与此同时,调查上车董的公斤粒数,有孔茧、鼠害茧,可按实用备用区的蚕茧调换。按下列公式计算万蚕产茧量:总收董量(kg)=上车量(kg)+下董量(kg)+双宫董量(kg)万蚕产董量(kg)=
5.6.3.3死笼率
总收萤量(kg)
实际饲育头数 (头)
5.6.3.3.1以重复区为单位,在采茧时调查。X10000
5.6.3.3.2下萤死笼头数,切部全部下萤,调查死蛹数(取小数点后2位)
5.6.3.3.3双宫萤死笼头数,切部全部双宫萤,调查死蛹数。5.6.3.3.4上车茧死笼头数,逐粒轻摇每粒蚕革,如发出类似死笼茧的沉闷声响,就应切开调查,并分别记载类型(如毛脚蚕、死蚕、半化蛹、死蛹等)。与品种本身健康性无关的硬化、蝇、刀伤、出血蛹,不作为死笼头数计。按下列公式计算死笼率:死笼总头数(头=上车茧死笼头数+下茧死笼头数+双宫萤死笼头数死笼率(%)=
死笼总头数(头)
结茧总头数(头)
5.6.3.44龄起蚕结茧率和虫率
按下列公式计算:
4龄起蚕结茧率(%)=2
(取小数点后2位)
结茧头数
结茧头数+4.5龄病毙蚕头数+族中减蚕头数注:结茧头数包括死笼头数,双宫茧每粒按2头蚕计算。虫蛹率(%)=4龄起蚕结茧率×(1-死笼率)5.6.4茧质检验阶段
5.6.4.1全茧量、茧层量
(取小数点后2位)
每个重复区随机抽取60粒上车萤,剥去萤衣,鉴别雌、雄并各取25粒萤。先分别秤雌茧与雄茧各25粒的重量,求得雌茧与雄茧的全茧量、茧层量后,计算雌、雄平均全董量(取小数点后2位)、茧层量(取小数点后3位)。
5.6.4.2综合经济性状
包括万头产茧层量、5龄1日万头产茧层量,按下列公式计算:董层量(g)×100
董层率(%)=
全革量(g)
(取小数点后2位)
万蚕产层量(kg)=万蚕产茧量(kg)×茧层率(%)5龄1日万蚕董层量
(kg)=万蚕产董量(kg)
5龄天数(d)
5.6.4.3解舒、净度、纤度、出丝率解舒、净度、纤度、出丝率等,按GB/T9111规定。6农村生产试验
6.1蚕种数量
每一试验点一期饲养蚕种不少于25盒。6.2蚕种催青
与当地农村大面积饲养的蚕种处理相同。6.3蚕的饲育
6.3.1收蚁
(取小数点后3位)
(取小数点后3位)
DB33/T6922008
按当地农村大面积饲养蚕种的收蚁方法。试验种和对照种应在同日收蚁,每品种只收2d。收蚁时应分清品种,蚕匾上标明品种名。6.3.2饲育形式与技术处理
采用当地农村的饲育形式和技术处理。6.3.3给桑量Vv99.net
以下一次给桑时,蚕座中基本吃净稍有残桑为度。6.4上族与采茧
6.4.1上族与族中保护
分品种上族,试验种和对照种所用的族具和上族环境一样,上族密度相同,族中管理一致。需分批分室上族时,试验种与对照种应同样处理6.4.2采茧时间与方法
多丝量品种,在盛上族后第7d;中丝量品种,在盛上族后第6d采茧。采茧时,按上茧、次茧、双宫茧、下茧分类,并分别称准各类茧重量。6.5售茧、样茧及烘茧
6.5.1售革
分品种送指定董站评级售。同一品种宜一次售革。6.5.2样茧抽取
样茧抽取以茧站评员为主,试验点派人协助。各品种抽取具最大代表性的鲜董10kg:因售茧分批间隔时间较长,无法在一次投售的蚕董中抽足样茧时,应从革量最多的一批中抽取样革抽取的样茧应即装篮或铺格,并标明品种名,做好标志。6.5.3烘革
样茧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最长不超过12h。烘,按鲜董适干规定处理。烘好的干董,由茧站和试验点人员负责装袋封袋,每个品种装一只袋。挂上标签,标明品种名及试验地点。送指定茧质检验单位。6.6茧质检验
按GB/T91111规定。
6.7调查项目
除革质检验项目外,确定2户农户在饲育中做好调查记载,6.7.1收蚁阶段
实用孵化率及整齐度。
饲育阶段
龄期经过、发育整齐度及习性。6.7.3上族和采萤阶段
整齐度及习性,蚕茧产量,并按下列公式计算:总产茧量(kg)=上车茧量(kg)+双宫茧量(kg)+下茧量(kg)盒种产董量
茧质检验阶段
总产董量(kg)
饲育蚕种数
(盒)
(取小数点后2位)
解舒丝长、净度,日
由指定董质检验单位提供检验数据。DB33/T69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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