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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03-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81003-2003

中文名称:儿童服装、学生服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英文名称:Childrens clothing and students wea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2-24

实施日期: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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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服装工业>>61.020服装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服装、鞋、帽与其他缝制品>>Y76服装、服饰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FZ/T 81003-1991;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3号)

采标情况:JIS L4203-1992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5099

页数:15页

标准价格:21.0

出版日期:2004-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许鉴、徐云宝、朱炳荣、王淑容、吴树珍、姜言香、秦威、叶显东、郑雅芳

起草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

归口单位: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学生服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儿童服装、学生服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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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FZ/T 810032003
本标准3.12.5中的耐睡液色牢度允许程度为强制性条文,3.12.9及3.12.10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代替FZ/T81003一1991《男女儿童单服装》。本标准在修订时参考了日本标准JISL4203—1992《学生服》。本标准与FZ/T8100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考虑对服装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充实,将标准名称改为《儿童服装、学生服》;一增加了学生服部分的技术要求;一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
-增加了成品释放甲醛含量的限定,婴幼儿服装(两周岁及以下)≤20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300mg/kg;增加了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为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为4.0~9.0;
一增加了成品耐洗、耐干洗、耐干摩擦、耐湿摩擦、耐汗渍、耐光、耐睡液色牢度允许程度的规定;—一增加了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的规定;一一充实和完善了缺陷判定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部分采用FZ/T20019-一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中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 A和附录 B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上海服装鞋帽商业行业协会、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负责起草。浙江红黄蓝集团、上海雅多服饰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徐云宝、朱炳荣、王淑容、吴树珍、姜言香、秦威、叶显东、郑雅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663—1981,FZ/T81003—1991。I
1范围
儿童服装、学生服
FZ/T 81003—2003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学生服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儿童服装、学生服装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1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 2
GB/T 1335. 3
服装号型 女子
服装号型儿童
GB/T2660衬衫
GB/T2662棉服装
GB/T 2910—1997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2911-1997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2. 1-1998
GB/T 3920—1997
GB/T 3921—1997
GB/T 3922—1995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 1--1997
GB/T 4802. 1-1997
纺织品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
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1-1997
GB/T 7573—2002
GB/T 8427—1998
GB/T 8629 -2001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羽绒服装
GB/T 14272
GB/T 18886—2002
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水萃取液 pH值的测定
金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色牢度试验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睡液色牢度vv99.net
FZ/T 20019-1999
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FZ/T 80007.1-1999
FZ/T 80007.3—1999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使用粘合衬服装耐于洗测试方法FZ/T 81003—2003
FZ/T81004连衣裙、裙套
3要求
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5296.4的规定执行。3.2号型规定
号型设置按GB/T1335.1~~1335.3的规定选用。3.2.1
3.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1~1335.3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3.3原材料规定
3.3.1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适合于儿童服装及学生服的面料。3.3.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3.3.3辅料
3.3.3.1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3.3.3.2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质量的缝线,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3.3.3.3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洗涤和熨烫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钉商标
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3.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1规定。表1
优等品
色织或印花、条格料
3.5对条对格规定
3.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表2
袋、袋盖与前身
对条对格规定
一等品
合格品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格子大小不一致,以前身三分之一上于0.3cm。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cm。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cm。部为准。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的中心为准。
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裤侧缝
前后档缝
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表2(续)
对条对格规定
两袖左右顺直,条格对称,以袖山为推,互差不大于 0.5 cm。
侧缝袋口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5 cm。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4cm。
3.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3.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3.6拼接规定
3.6.1学龄前儿童服装不允许拼接,其他儿童服装、学生服部件的拼接如下:a)
领里:避开肩缝,二接一拼。
大衣挂面:大衣挂面下三分之一处避开眼位二接一拼。b)
袖子: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四分之一。c)
腰头:只允许在裤后裆缝处。
3.6.2装饰性拼接除外。
3.7色差规定
FZ/T 81003—2003
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3.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按表3规定,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3相似疵点执行。公
FZ/T81003—2003
臧点名称
粗于二倍粗纱3根
粗于三倍粗纱4根
颗粒状粗纱
(油、锈、色斑)
缝制规定
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
明暗线
包缝线
手工针
三角针
1号部位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充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号部位
长1cm~3 cm
不允许
不明显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不影响外观
针距密度
3cm10针~14针
3cm不少于9针
3cm不少于7针
3cm不少于5针
1cm不少于12针
1 cm不少于9针
每孔不少于8根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3号部位
长 3 cm~6 cm
长小于2.5cm
长4cm,宽小于1cm 以下
不影响外观
不大于 0.2 cm2
特殊需要除外
肩缝、袖隆、领子不少于9针
以单面计算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各部位的缝缝不小于0.8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起落针处应有回针。编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致。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袖窒、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和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5规定表5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总肩宽
整烫外观规定
表5(续)
连肩袖
3.11.1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3.11.2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3. 12
理化性能要求
成品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按表6规定。表6
部位名称
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按表7规定。3. 12.2
干洗后起皱级差
优等品
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按表8规定。3.12.3
部位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6N/(2.5cmX10cm)。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9规定。
耐干洗
优等品
一等品
允许偏差
FZ/T81003—2003
单位为厘米
±0.7(5·2系列)
干洗后收缩率
单位为级
合格品
合格品
单位为级
色牢度充许程度
一等品
合格品
FZ/T81003—2003
耐干摩擦
耐湿摩擦
耐汗渍
耐唾液
(两周岁及以下婴幼儿服装)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10规定。3.12.6
精梳(绒面)
精梳(光面)
主要部位缝子裂程度按表11规定。等
优等品
等品、合格品
表9(续)
优等品
优等品
色牢度允许程度
一等品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
单位为级
合格品
单位为级
一等品、合格品
单位为厘米
纰裂程度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不小于140N/(5.0cmX10cm)。3.12.8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婴幼儿服装(两周岁及以下)≤20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3.12.9
≤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300mg/kg。3.12.10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9.0。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3. 12. 11
3.13其他
儿童服装及学生服中的衬衫、连衣裙、裙套、羽绒服装、棉服装等产品的技术要求,分别按照GB/T2660、FZ/T81004、GB/T14272、GB/T2662等相应产品标准执行。以上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技术规定内容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4检验(测试)方法
4.1检验工具
4.1.1钢卷尺。
4.1.2验针机。
4.1.3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6
4.1.4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4.1.5男女单、棉服装和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4.1.6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
4.1.7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FZ/T81003—-2003
4.1.8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GB/T4802.11997)、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光面)(GB/T4802.1—1997)、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4802.1—1997)。4.2成品规格测定
4.2.1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按3.2.2规定。4.2.2成品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表12和图2规定。允许偏差按3.10规定。表12
4.3外观测定
部位名称
总肩宽
连肩袖
测量方法
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或由后领中垂直量至底边。
扣上钮扣(或合上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隆底缝水平横量(周围计算)。
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口、其他领量下口(叠门除外)。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中间。扣上裤钩(钮扣)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脚口。FZ/T 81003-—-2003
成品的对条对格按3.5规定。
4.3.2成品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北半球用北空光照射,南半球用南空光照射,或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60cm目测,并按3.7规定与GB250样卡对比。4.3.3成品的外观疵点按3.8规定,与男女单、棉服装及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4.3.4缝制质量按3.9规定。针距密度按3.9.1规定,并在成品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4.3.5纬斜测定方法:
纬斜率(%)=纬纱(条格)便斜与水平最大距离×100表片宽
4.3.6外观整烫质量按3.11规定。4.4理化性能指标测定
4.4.1成品的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按3.12.1规定,测试方法按F2/T80007.3--1999规定。4.4.2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按3.12.2规定,并与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对比。4.4.3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按3.12.3规定,测试方法按GB/T862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4.4成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按3.12.4规定,测试方法按FZ/T80007.1—1999规定。4.4.5成品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按3.12.5规定。色牢度的测试方法分别按GB/T3920-1997、GB/T 3921-1997、GB/T 3922—1995、GB/T 5711-—1997、GB/T 8427—1998 及 GB/T 18886—2002等标准规定。
4.4.6成品的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3.12.6规定,测试方法按GB/T4802.1—1997规定与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光面)、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对比。4.4.7成品主要部位的缝子批裂程度按3.12.7规定,测试方法按附录A规定。取样部位按表13规定。
取样部位名称
后背缝
袖隆缝
裤后缝
裤侧缝
下裆缝
取样部位规定
后领中向下25cm
后袖噻弯处
袖窟处向下10 cm
后龙门弧线二分之-一为中心
裤侧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下档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4.4.8裤后裆缝接缝强力允许程度按3.12.8规定,取样部位按附录B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3923.1—1997规定。
44.9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按3.12.9规定,测试方法按GB/T2912.11998规定。4.4.10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按3.12.10规定,测试方法按GB/T7573--2002规定。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的测试方法按GB/T2910-—1997、GB/T2911—1997等标准4.4.11
规定。
4.4.12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测试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5检验分类规则
5.1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检验、一般型式检验和型式检验。8
5.1.1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12除外。5.1.2般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3.12.7和3.12.8除外。5.1.3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等情况下使用)。5.2质量等级划分规则
FZ/T 81003—2003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5.2.1缺陷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c)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5.2.2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见表14。
外观及缝制
轻缺陷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
商标线与面料色泽不适应。
熨烫不平服;有亮光。
表面有死线头长1.0cm、
纱毛长1.5cm,2根以上;
有轻度污渍。污溃小于等
于2.0cm2,水花小于等于
4 cm2。
领型左右不一致,折叠不端
正,互差0.6cm以上(两肩
对比,门里襟对比);领窝、
门襟轻微起兜,不平挺;底
领外露,胸袋、袖头不平服、
不端正。
里料针眼外露(布边)小于
3cm。
领子不平服,领面松紧不适
宜;豁口重叠。
重缺陷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
轻微烫黄、变色。
有明显污渍。污渍大于
2.0cm2,水花大于
4.0cm2。
领窝、门襟严重起兜。
面料针眼外露(布边)小于
1 cm;里料针眼外露(布边)
大于等于3cm。
严重缺陷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
胶、起皱。
变质、残破。
有严重污渍,污渍大于
50 cm2。
FZ/T 81003---2003
外观及缝制
轻缺陷
表14(续)
口袋歪斜;不平服;辑线明
显宽窄;左右口袋高低大于
0. 4 cm;前后大于 0. 6 cm。
袖头:左右不对称;止口反
吐;宽窄大于0.3cm;长短
大于0.6cm。
袖开叉长短大于0.5cm。
绡袖:不圆顺;吃势不均匀;
袖隆不平服。
肩、袖隆、袖缝、侧缝、合缝
重缺陷
不均匀;倒向不一致;两肩「两肩大小互差大于1.0cm。大小互差大于0.5cm。
十字缝:互差大于0.7cm。
底边:宽窄不一致;不顺直;
轻度倒翘。
裤侧袋口明显不平服、不顺
直;袋口大小互差大于
0.5cm;侧袋上口高低,互
差大于0.5 cm。
裤后袋不圆顺、不方正、不
平服;袋盖里明显反吐;嵌
线宽窄大于0.3cm;袋盖
小于袋口0.3cm以上。
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于0.5cm;裤脚口左右大
小不一致,互差大
于0.4cm。
省道:不顺直;尖部起兜;有
长短;前后不一致,左右不
对称,互差大于 1.0 cm;串
带不对称,互差大
于0.7 cm。
缝制线路不顺直;宽窄不均
勾;不平服;接线处明显双
轨大于1.0cm;起落针处
没有回针;30cm有二处单
跳和连续跳针:上下线轻度
松紧不适宣。
底边严重倒翘。
袋口明显毛。
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于1cm;裤脚口左右大小
不一致,互差大于0.6cm。
串带钉得不牢(端掀起)。
毛、脱、漏小于2.0cm;上
下线松紧严重不适宜,影响
牢度。
严重缺陷
毛、脱、漏大于等于2.0cm;
链式线路跳线、断线,破损。
外观及缝制
规格允许偏差
轻缺陷
表14(续)
领子止口不顺直;反吐;领
尖长短不一致,互差0.3cm
重缺陷
领角长短互差大于0.5cmz
绡领偏斜大于等于1.0cm;
~0.5cm;领不平服;绡
编领严重不平服。1号部
领偏斜0.6cm~0.9cm。
压领线:宽窄不一致,下炕;
反面线距大于0.4cm或
上炕。
位有接线、跳线;领角毛出。
门、里襟不顺直、不平服;长
门、里襟有拆痕、长短互差
短互差 0. 4 cm~0. 6 cm;
两袖长短互差0.6cm
裤门里襟长短,互差大于
0.3cm;门襟止口明显反
吐;门祥缝合明显松紧
不平。
裤小裆、后档缝明显不圆
顺、不平服;封结不整齐,裤
底不平;后缝单线。
锁眼偏斜,扣与眼位互差大
于0.3cm。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
准规定1级以内;衬布影响
色差低于3级。
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不
相适应;钉扣线与扣色泽不
适应。
2、3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大于等于0.7cm;两袖长
短互差大于等于0.9cm。
各部位封结不牢固;后缝平
拉断线。
锁眼跳线、开线;扣掉落。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
规定1级以上。
1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又
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
准规定50%及其以内。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
(含2针)。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
以内。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等于
0.5cm;偏斜大于等于
0.3cm;纱线绽出。
准规定50%以上。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
及以上。
跳线,开线,毛漏。
FZ/T 81003—2003
严重缺陷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
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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