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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165-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 165-1995

中文名称:煤矿用负压风筒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1-25

实施日期:1995-05-01

作废日期:2007-07-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煤矿 风筒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8煤矿专用设备器材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MT 165-8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1995-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冯宗福、左兴福、李万鹏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归口单位: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风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负压风筒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风简涂覆布与螺旋弹簧钢丝(或钢圈)制成的负压风筒(以下简称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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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负压风筒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MT 165-1995
代替MT165-87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负压风简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风简涂覆布与螺旋弹簧钢丝(或钢圈)制成的负压风简(以下简称风簡)。
引用标准
GB10111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10720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涂覆层粘附强度的测定GB/T15335矿用风简漏风率和风阻的测定方法MT383煤矿用风筒涂覆布技术条件3风简品种、结构
3.1风簡按涂覆布材料分为橡胶涂覆布负压风簡、塑料涂覆布负压风简和橡塑涂布负压风筒。3.2风简结构如图1。
图1风簡结构示意图
1—端圈;2螺旋钢丝;3—压条;4—吊环;5—涂覆布;6—连接软带
4技术要求
4.1风筒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5-01-25批准1995-05-01实施
风简内径
允许偏差
端圈外径
允许偏差
MT 165-1995
螺旋节距
弹簧钢
丝直径
注:特殊形状的风简、弯头、三通等,虫生产厂按需方要求制造。风简长度
3×10*,5×103,10×10
允许偏差
4.2风筒接缝
4.2.1风简长度为3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1处;风简长度为5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2处;风筒长度为10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3处。4.2.2风简直径为300,400,5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3处;风简直径为600,8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4处。VV99.net
4.3用软带连接时,每节风筒的一端应有反边布;用双反边连接时,每节风简的两端应有反边布;其反边布的长度应为150~200mm。
4.4连接软带
当风筒节与节之间采用软带连接时,软带的结构尺寸应与风筒端圈的尺寸致,使其连接紧密可靠。软带材料可用软聚氟乙烯。4.5风筒弹簧钢丝压条与涂覆布的粘附强度应不小于45N/25mm。4.6风筒端圈
.4.6.1风簡端圈材料采用弹簧钢丝外包塑料封皮,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4.6.2
端圈的弯曲变形量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5%,端圈的端面与风简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得大于5°。表2
端園内径
钢丝直径
钢丝外包塑料封皮后的直径
允许偏差
4.7风筒吊挂装置
4.7.1从距风筒端圈200mm处起,在风筒直径的圆周上隔90°的3个点上安装吊环,吊环沿轴向的间距应不大于600mm。吊环安装要牢固,安装处不得漏风。4.7.2风简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风简长度为3m和5m时,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不得超过风简圆周长的1/24。b.风筒长度为10m时,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不得超过风筒圆周长的1/16。4.8风简的通风性能
4.8.1风简的百米风阻应符合表3的规定。4.8.2风简的百米漏风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122
风简内径mm
注:每条风简长度为10m时。
4.8.3风筒的耐负压性
MT165-1995
百米风阻,N·s\/m
百米漏风率,%
风简按表4的规定,经耐负压试验后不得产生风筒脱节、涂覆布撕裂和钢丝压条离层等现象。4.8.4风简直径的收缩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风简直径
300~500
600~800
4.9涂覆布
钢丝螺旋节距
耐负压性
4.9.1涂覆布的经、纬向扯断强力应符合MT384标准中3.2条I级品的规定。4.9.2涂覆布的经、纬向撕裂力应符合MT384标准中3.2条1级品的规定。4.9.3涂覆布的阻燃性应符合MT384标准中3.3条的规定。4.9.4涂覆布的抗静电性应符合MT384标准中3.4条的规定。4.9.5涂覆布的耐热性应符合MT384标准中3.5条的规定。4.9.6涂布的耐寒性应符合MT384标准中3.6条的规定。5测定方法
5.1风简的规格尺寸
风简直径收缩率
5.7.1风简长度、吊环间距用卷尺测量。5.1.2风筒内径、反边布长度、弹簧节距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端圈钢丝直径用最小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5.2风简外观质量和接缝用目测法检查。5.3弹簧钢丝压条与风简涂覆布的粘附强度测定按照GB10720的规定进行。5.4端圈的变形量和不垂直度的测定5.4.1端圈平面与风简轴线的不垂直度用角尺测量。5.4.2在风筒的端圈上施加径向压力,使端圖变成近似椭圆形,其短轴为原直径的75%,随后撤除外力,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测量端衛的弯曲变形量。5.5风筒吊环安装线扭转量的测定将A端固定后,在B端拉伸风简,使风简无扭转现象后,确定B点的位置,使AB连线与风简轴线平行,AC为吊环安装线,测定BC的弧长即为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123
MT 165-1995
图2吊环安装线扭转量测定示意图LA、B
D-风简内径;L一风簡长度;AB—风簡轴心线的平行线;AC一吊环安装线5.6风简通风性能的测定
5.6.1风筒的百米风阻测定按照GB/T15335的规定进行。5.6.2风简的百米漏风率测定按照GB/T15335的规定进行。5.6.3风简耐负压性的测定
使风简内负压达到规定值并保持5min,观察风簡有无脱节、撕裂、压条离层等现象。5.6.4风简直径收缩率的测定
在风筒进行耐负压性测定的同时,用卷尺测量风简周长,计算风简直径的收缩率。5.7风简涂覆布
5.7.1涂覆布经、纬向扯断强力的测定按照MT384标准4.2.1条的规定进行。5.7.2涂覆布经、纬向撕裂力的测定按照MT384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5.7.3涂覆布阻燃性的测定按照MT384标准4.3条的规定进行。5.7.4涂覆布抗静电性的测定按照MT384标准4.4条的规定进行。5.7.5涂覆布耐热性的试验按照MT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5.7.6涂覆布耐寒性的试验按照MT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产品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表5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按照表5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周期性检验;产品停产1年以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3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新产品必须由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或井下试验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6.3抽样方法与组批规则
6.3.1出厂检验项目中的4.9.34.9.4应逐批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照GB10111的规定进行,样品124
数量应为1m2。
检验项目
MT 165-1995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注:“√\表示应检,“—”表示不检。6.3.2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方法按照GB10111的规定进行。样品数量为10条,抽样基数不少于50条。6.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时,4.1,4.2,4.3,4.6,4.7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可返工处理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则判为不合格品;4.9.3,4.9.4中如有1项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2型式检验时,4.8.1,4.8.2,4.8.3中如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9.3,4.9.4中如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1,4.2,4.3,4.5,4.6,4.7,4.8.4,4.9.14.9.2,4.9.5,4.9.6中如有2项不合格,应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节风简上都应有标志,标志可采用涂刷、印烫等方法,其内容包括:a.
产品名称;
安全标志及其编号;
产品规格(直径×节距×长度);检验合格证印章;
制造厂名称;
生产日期或编号。
7.2包装
MT 165--1995
将风简沿轴向压缩至小于700mm长,并用绳子或布条固定3~4处,再用耐磨性较好的材料包装。在包装袋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直径×节距×长度),质量,
出广日期。
7.3运输
风简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机械撞击和摩擦,避免日晒、雨淋。7.4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禁止与有损于橡胶、塑料品质的物质接触。避免阳光直射,并距热源1m以外。
7.4.2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年内其阻燃性、抗静电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风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和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福、左兴福、李万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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