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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045-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1045-2006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脱水蔬菜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英文名称:Green food -- Dehydrated vegetabl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作废日期:2015-01-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水果、蔬菜及其制品>>67.080.20蔬菜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6蔬菜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NY/T 1045-2014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号:16109.613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0.0

出版日期:200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富华、王华飞、邓义才、陈倩、袁利升等

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归口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脱水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脱水蔬菜。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67.08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045—2006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
Green food-Dehydrated wegetable2006-01-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6-04-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缘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富华、李乃坚、王华飞、邓义才、陈倩、衰利升、刘洪标。NY/T1045—2006
1范围
绿色食品脱水蔬菜
NY/T1045—2006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脱水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忙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脱水蔬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国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GB/T 4789.11
GB/T5009.3
GB/T 5009.4
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GB/T 5009.19
GB/T 5009.3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录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沸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860
JJF1070
脱水洋葱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896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要求
3.1原料VV99.net
脱水蔬菜的加工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要求3.2感官
整齐、均勾,无碎屑、霉变,病虫害、杂质。具有原有蔬菜的气味,无异味。应与原有蔬菜色泽一致或相近。片状干制品要求片型完整,片厚基本均匀,干片稍有圈曲或皱缩,但不能严重弯曲,允许有少量碎片和微量黄黑斑;块状干制品要求大小均勾,形状规则:粉状产品要求粉体细腻,粒度均勾,不粘结。1
NY/T1045—200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总灰分
酸不溶性灰分
复水性
净含量
表1理化指标
≤6.0(粉状)、≤8.0(其他)≤5.8
单位为克每百克
95t热水護泡2min基本嵌复脱水前的状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5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安全指标
神(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幅(以Cd计),mg/kg
汞(以 Hg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亚硫酸盐(以SO计)mg/kg
六六六(BHC),mg/kg
潮滴沸(DDT),mg/kg
菌落总数,e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落血性链球菌)试验方法
100000
不得检出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于白瓷盘内。外观、色泽杂质等用目测法检测。气味的检测用嗅的方法检理化指标
4.2.1含水量
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
4.2.2总灰分
按GB/T5009.4的规定执行。
4.2.3酸不溶性灰分
按GB8860的规定执行。
4.2.4复水性
NY/T1045—2006
取10g样品于干净烧杯中,加入95℃(土2℃)热水浸泡2min,观察并记录样品的状态。4.3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4.4安全指标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4.4.5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的规定执行。
4.4.6亚硫酸盐
按GB/T5009.34的规定执行。
4.4.7六六六、滴滴递
按GB/T5009.19的规定执行。
4.4.8菌落总数
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
4.4.9大肠菌群
按GB/T4789.3的规定执行。
4.4.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
5.1检验类别
5.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签,标志、净含量、感官和理化指标。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数量、出厂(场)日期和标准号,方可出厂。5.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感官、理化和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电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及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b)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5.2组批
同一批号产品可以作为同一抽样批次。5.3抽样方法
按NY/T896的规定执行,每个样品抽取的最小包装不应少于15个。5.4判定规则
NY/T1045—2006
5.4.1限度范围
每批样品中感官不合格的样品百分率不应超过2%。5.4.2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有两项以上或任何一项感官和卫生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复检
如有一项感官或理化指标不符合要求,可按5.3的规定重新加倍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和标签
6.1标志
产品销售和运输包装上在规定位置必须有明显的绿色食品标志。储运图示按GB/T191规定执行。
6.2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按NY658的规定执行。
7.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能导致脱水蔬菜污染和影响脱水蔬菜质量的货物混装。
7.3贮存
脱水蔬菜应妥善保管,存放仓库应清洁、干燥,严禁与有毒、有害及其他可能对脱水蔬菜造成污染的物品混贮。防止雨淋,受潮,产品存放应距墙壁,水管、暖气管等1m以上,地面要有10cm以上的防潮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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