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50-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450-2001
中文名称:民用黑火药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Black powder for civil us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1-09-01
实施日期:2002-06-01
作废日期:2017-03-23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民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30爆炸物、烟火
中标分类号:化工>>其他化工产品>>G89火工产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138
页数:出版社:
标准价格:24.0
出版日期:2002-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9-1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晋东化工厂
归口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黑火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礼花弹、烟花、鞭炮等产品的点火药、引燃药、发射药及抛散药等。
标准内容
ICS 71. 100.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50--2001
民用黑火药
Black powder for civil use
2001-09-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6-01实施
GB18450--200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内容,言
本标准参考了美军规范、前苏联国家标准及GJB1056一1990《黑火药》。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晋东化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邦、韩翠荣。832
1范围
民用黑火药
GB 18450--2001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黑火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礼花弹、烟花、鞭炮等产品的点火药、引燃药、发射药及抛散药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下列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下列未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8-1998工业硝酸钾
GB/T2449--1992工业硫磺及其试验方法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6003.1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黑火药试验方法硝酸钾的测定称量法GJB 1047. 1
硝酸钾的测定电导法
黑火药试验方法
GJB 1047. 2
黑火药试验方法
硫磺的测定
GJB 1047. 3
GJB 1047. 4
GJB 1047.5
黑火药试验方法
木炭的测定
水分的测定
黑火药试验方法
GJB 1047. 9
黑火药试验方法密度的测定
GIB 1047. 11
黑火药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包装火药用金属箱技术条件
WJ25包装火药用木箱技术条件
WJ 100—19761
包装火药用回收包装箱技术条件3分类
民用黑火药分为四个品号,1~3号为颗粒状(简称粒状药),4号为粉末状(简称粉状药)。其代号由民用黑火药汉语拼音的第个大写字母MHY和代表品号的数字组成,中间用连字符分开。见表1。民用黑火药分类
注:名义尺寸指能通过筛孔的基本尺寸代号
名义尺寸wwW.vv99.Net
单位为毫米
2.24~0.80
1.18~0.56
0.80~~0.40
GB 18450--2001
4要求
4.1原材料
4.1.1工业硝酸钾
应符合GB/T1918—1998中一、二级的要求。4.1.2工业硫磺
应符合GB/T2449—1992中-—、二级的要求。4.1.3木炭
4.1.3.1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腐朽、霉烂、泥沙及机械杂质,以及明显炭化不足的炭块存在。4.1.3.2直径应不小于3cm,长度应不小于6cm。4.1.3.3木炭的质量分数应为75%~92%。4.1.3.4水分的质量分数应不大于8.0%。注:木炭分析方法可按WJ572的规定进行。4.2外观
粒状药应为滚光的呈灰黑色的颗粒,且有光泽;不应含有目视可见杂质和药粉滚成的颗粒;不应有用手指拨动与轻轻挤压而散不开的药粒结块;药粒表面不应有析出的硝酸钾白霜或黄色硫磺斑点。粉状药应为均匀的灰黑色粉末;不应含有目视可见的硬杂质;不应有用手指轻轻拨动而散不开的结块。
4.3理化性能
民用黑火药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民用黑火药理化性能指标要求项
硝酸钾(质量分数)
硫磺(质量分数)
木炭(质量分数)
水分(质量分数)
5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视和手感。
5.2硝酸钾含量
上筛(筛孔基本
尺寸为2.24mm)筛
上物≤5.0%,下筛
(筛孔基本尺寸为
0.80mm)筛下物
≤5.0%。
按GJB1047.1或GJB1047.2进行。5.3硫磺含量
性能指标要求
75.0%±1.5%
10.0%±1.5%
15. 0%±1. 5%
1.60~1.80
上筛(筛孔基本
尺寸为1.18 mm)筛
上物≤5.0%,下筛
(筛孔基本尺寸为
0.56mm)筛下物
≤5.0%。
上筛(筛孔基本
尺寸为0.80mm)筛
上物≤5.0%,下筛
(筛孔基本尺寸为
0.40 mm)筛下物
≤7.0%。
75. 0%±1. 5%
10.0%±1.5%
15.0%±1.5%
按GJB1047.3进行。
5.4木炭含量
按GJB1047.4进行。
5.5水分含量
按GJB1047.5进行。
5.6密度
按GJB1047.9进行。
5.7粒度
按GJB1047.11进行,其中试验筛应符合GB/T6003.1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民用黑火药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GB 18450--2001
型式检验在生产定型或停产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或产品结构有重大变更时进行。6.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外观及表2中的所有项目。6.3组批
每批应由具有基本相同的原材料、工艺、设备条件等制造的产品组成,粒状药的批量应不小于400kg,不大于7000kg;粉状药的批量应不小于200kg,不大于3000kg。6.4抽样
6.4.1外观检验
6.4.1.1不合格分类
a)B类不合格:有目视可见的金属屑、玻璃、砂粒、药粒表面有析出来的硝酸钾白霜或黄色硫磺斑点。
b)C类不合格:有目视可见的木屑、纤维、经滚光的药粒无光泽、有轻微结块。6.4.1.2抽样方案
外观检验的抽样按GB/T2828的规定执行,所需样本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样本单位为箱,检验水平取一般检验水平I级,B类不合格品的AQL值为1.5,C类不合格品的AQI.值为6.5。
注:外观检验在包装检验过程中一并进行。6.4.2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所需样本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粒状药各品号取样总量应不小于3kg,粉状药取样总量应不小于0.5kg;分别混合均匀后,各取100g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内,用于分析硝酸钾、硫磺、木炭和水分的含量及密度;粒状药剩余部分装人清洁、干燥的布袋内,用于分析粒度。粉状药剩余部分装人未称量的布袋内。所采取的样品应附有注明产品名称、品号、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者姓名的标签。6.5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性能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可从加倍数量的包装箱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试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
7.1在木箱锁扣的左侧帮板中心部位,应用耐水涂料喷刷下列内容的标志:a)产品名称和代号;
GB 18450-2001
b)产品标准编号;
c)批号;
d)净重、毛重:
e)制造广名称,地址;
f)生产许可证与编号;
g)商标。
7.2在木箱锁扣的右侧帮板上应粘贴下列内容的标志:a)爆炸品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b)怕湿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c)“不得与雷管共存”字样。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8.1.1.包装要求
8.1.1.1民用黑火药应装人符合WJ24或WJ100—1976的~号金属箱中,外套符合WJ25或WJ100—1976的木箱。
8.1.1.2粒状药每箱净重为70.0kg±0.3kg,粉状药每箱净重为50.0kg士0.3kg。8.1.1.3金属箱应密封并铅封,金属箱与木箱之间应无药粒存在。8.1.1.4金属箱每箱中应附以注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制造日期、生产工代号、检验工代号的装箱单。
注: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条件下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装。8.1.2包装检验
8.1.2.1检验方法
8.1.2.1.1目视检查木箱外标志、装箱单。8.1.2.1.2粒状药检验时,将金属箱从木箱中提出,观察木箱底部有无药粒存在;用分度值不大于0.2kg的磅称称量装有黑火药的金属箱的质量,然后将民用黑火药从箱中倒出,称量金属箱的质量,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即为一箱药的质量;将密封性能试验的专用箱盖盖在金属箱上,通压缩空气于金属箱内,当箱内气压达到6.6kPa时停止进气,待气压稳定后,保持10s不下降,则密封性试验合格。8.1.2.1.3粉状药每箱装量与金属箱密封性可在工序中检验。8.1.2.2检验规则
8.1.2.2.1检验项目
木箱外标志有无错误及是否清晰;金属箱与木箱之间有无药粒存在;金属箱是否漏气及铅封是否正确;箱板及金属件是否牢固;箱内有无装箱单;每箱重量是否符合要求。8.1.2.2.2不合格分类
a)B类不合格:标志错误;金属箱与木箱之间有药粒存在;金属箱漏气及铅封不正确等;b)C类不合格;木箱外标志不清晰,木箱箱板有轻度破损及金属件不牢;金属箱内无装箱单;粒状药每箱净重小于69.7kg,粉状药每箱净重小于49.7kg,抽验各箱净重的平均值小于规定指标公称值。
8.1.2.23抽样方案
包装检验的抽样按GB/T2828的规定执行,所需样本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样本单位为箱,检验水平取一般检验水平I级,B类不合格品的AQL值为1.5,C类不合格品的AQL值为6.5。
8.2运输
民用黑火药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8.3购存
GB18450--2001
8.3.1民用黑火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温度不超过40C的库房内。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共存。8.3.2在符合8.3.1规定的条件下存放,贮存期为10年。超过10年,使用前应做理化性能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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