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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611-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611-1996

中文名称: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data transceiv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1-01

实施日期:1997-10-01

作废日期:2017-12-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通用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无线通信>>33.060.01无线通信综合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2数据通信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6611-2017代替

采标情况:IEC 489-6-1987,REF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50.0

出版日期:1997-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1-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陈健源伍碧珊谢慧群

起草单位:广州通信研究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数传电台(工作频率为25~1000Hz,发射机射频输出功率不大于50W,采用二进制串行数据接口的窄带调频制单路无线电数传机)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专用数据通信网(如遥测、遥信、遥调系统等)使用的数传电台。其也有关无线电数据通信设备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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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3.06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611—1996
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data transceiver1996-11-12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10-01实施
GB/T16611—1996
本标准是参考IEC489-6(1987)、欧洲标准ETSI和CCIR有关报告和建议文件中关于数传技术特性的内容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标准附录A副载波基本参数参照采用了CCITTV.21、CCITTV.22.CCITTV.23.CCITTV.26CCITTV.27、CCITTV.29、和国外先进标准Bell103、Bell202等有关建议。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通信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健源、伍碧珊、谢慧群。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data transceiverGB/T16611—1996
本标准规定了数传电台(工作频率为25~1000MHz,发射机射频输出功率不大于50W,采用二进制串行数据接口的窄带调频制单路无线电数传机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专用数据通信网(如遥测、遥控、遥信、遥调系统等)使用的数传电台。其他有关无线电数据通信设备亦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6107—85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GB12192—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发射机测量方法GB12193-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接收机测量方法GB/T14013—92移动通信设备运输包装GB/T15842—1996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与试验方法GB/T15844.2—1996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844.3—1996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可靠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844.4—1996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质量评定规则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数传电台datatransceiver
主要用作数据传输用途,并且其内部具有相应的数据调制解调装置的无线电收发信机,称为数传电台。在本标准中,数传电台文专指主载波采用窄带调频方式,数据接口采用二进制串行方式者。3.2数话兼容data/speechcompatible如数传电台在传输数据的主用途之外,并能传输话音(通话),则称该数传电台具有数话兼容能力。数话兼容通常是指数传电台具有数据传输(数传)和话音传输(通话)两种工作方式,可通过内部或外部控制进行选择。
3.3副载波数据调制datamodulationwithsub-carrier是指来自数据接口的二进制串行数据先对副载波进行调制,变换为音频基带信号后再调制主载波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1-12批准1997-10-01实施
进行传送的数据传输方式。
4分类
GB/T16611—1996
4.1数传电台按其传输信息种类划分,可分为:a)兼具传数和通话功能的数传电台,简称为兼容电台;b)仅具传输数据功能的数传电台,简称为纯数传台。4.2数传电台按其收发工作方式划分,又可分为:a)收发可同时工作的双工数传电台;收发分时工作的单工数传电台:b)
仅具发射或接收功能之一的单发或单收数传电台,也可直接称为数据发射机或数据接收机。5要求
5.1—般要求
5.1.1外观
a)数传电台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毛刺、划痕、裂纹、变形,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和机械损伤;
b)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外接附件的接入应保证接触良好,紧固不易松脱;c)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应准确、清晰、不易磨损,5.1.2结构
a)数传电台的结构应有良好的工艺性,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牢固、可靠、安全、便于安装,b)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设备的外壳应对设备内部机构和零件起到可靠的保护作用,应考虑强度、刚度、人员安全、外部连线、易开启性、安装特性等因素。5.1.3尺寸
数传电台的外形尺寸应能配合其使用场合的要求,具体数值由产品标准规定。5.1.4重量
数传电台的重量应能配合其使用场合的要求,具体数值由产品标准规定。5.2接口
5.2.1数据接口
a)数据接口是数传电台用以与数据终端设备(DTE)交换数据和其他状态的端口。数传电台的数据接口以GB6107推荐标准为根据,主要包含以下信号:发送数据TD:DTE到数传电台(串行)接收数据RD:数传电台到DTE(串行)请求发送RTS:DTE到数传电台(逻辑\0”为有效状态)允许发送CTS:数传电台到DTE(逻辑\0”为有效状态)数据载波检测DCD:数传电台到DTE(逻辑“0”为有效状态)数据终端就绪DTR:DTE到数传电台(逻辑“0”为有效状态)数传电台就绪DSR:数传电台到DTE(逻辑0”为有效状态)以上信号配置可根据数传电台的实际使用要求选用。b)数传电台的数据接口连接器优选25针或9针矩形连接器,在产品标准及配发用户的有关文件中,应明确说明数据接口的引脚分配。使用25针连接器时各引脚的信号分配应与GB6107中的有关规定相应。数据接口需要引出或引入其他信号线时,应优先选用GB6107中标明“未定义”的引脚。如这些“未定义”引脚不够使用,可考虑更改部分其原定义信号未被使用的引脚的定义,但必须充分考虑其合理性。2
GB/T16611—1996
使用9针连接器时,其引脚分配原则上如表1所示。当需要使用表1所列以外的其他信号时,其引脚选用原则同前。
表19引脚数据接口引脚分配
5.2.2通话接口
信号名称
数据载波检测DCD
接收数据RD
发送数据TD
数据终端就绪DTR
信号地SG
信号名称
数传电台就绪DSR
请求发送RTS
允许发送CTS
振铃指示RI
如兼容电台使用外部送(受)话器组件,则配接该组件的连接器在产品标准及配发用户的有关文件中,应明确说明其引脚分配。
5.2.3射频接口
数传电台配接外部天线的射频连接器优先选用BNC和N型,接口特性阻抗应为502。5.3功能要求
5.3.1整机功能要求
数传电台在按使用说明正确架设,并且其工作环境符合有关电磁兼容要求的条件下,应能准确完全地传输满足时序要求的标称比特率数据信兼容电台还应具备调频无线电话机的基本通话功能5.3.2控制与指示部分
a)兼容电台数话工作方式的选择可采用人工操作的手动方式或数据终端设备控制的程控方式。b)数传电台的各种功能、方式和状态指示(指示灯和/或显示屏)应能正确体现数传电台正在工作中的功能、方式和工作状态。5.4性能要求
5.4.1一般性能
5.4.1.1载波频率
数传电台的载波(射频主载波)频率(包括异频收发时的收发频率间隔)应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频率配置规定。
5.4.1.2信道间隔
数传电台的信道间隔统一规定为25kHz。5.4.1.3接收机中频
数传电台接收机的中频频率优先采用下列数值:中频:10.7,21.4,21.6,45,58.1125MHz二中频:455kHz
5.4.1.4调制音频范围
数传电台射频主载波调制音频范围规定为300Hz~3000Hz,特殊需要可允许300Hz~3400Hz。5.4.1.5数据调制参数
采用副载波数据调制方式时,其基本调制参数一般应取附录A中表A1和表A2所示的相应数值。5.4.1.6数传速率
数传电台的数传速率规定取为300,600,1200,2400,4800,6400,7200和9600bit/s八种比特率3
GB/T16611—1996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并且建议优先选取其中300,600,1200,2400,4800和9600bit/s的数传速率。较高数传速率的数传电台通常应该也能传输较低速率的数据。5.4.1.7保护性能
a)数传电台内部应设置电源反接保护装置,保护电台不因外接电源极性反接而致严重损坏,b)数传电台一般应采取故障长发保护措施,即设置适当时限的发射监控电路,当数据终端控发时间超过正常长度时,强行关闭发射机,以保护数传电台本身及保障数传电台所在系统中其余结点的正常运行;
c)数传电台的数据接口电路应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其外接设备电平不匹配时对数传电台造成损坏。
5.4.2发射机电性能
在6.4.1所规定的标准试验条件下(除非另有规定),发射机电性能(数传/通话)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3接收机电性能
在6.4.1所规定的标准试验条件下(除非另有规定),接收机电性能(数传/通话)应符合表3的要求。
5.4.4综合数传性能
5.4.4.1数据接口
a)数传电台的数据接口一般应备有典型值为土12V的EIA有关规定的接口(以下的称为ELA接口)和典型值为0V,5V的TTL电平接口(以下称为TTL接口)两种接口电平,供不同接口电平类型的数据终端设备选用;
b)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EIA和TTL电平接口的电气、机械和过程特性等均应遵照GB6107的有关规定;
c)TTL电平接口使用正逻辑,即逻辑1”为高电平,其标称值为5V;逻辑0”为低电平,其标称值为0V。
无论使用何种接口电平,当数据接口未与其外部设备相连时,数据接口各输入信号线均应视为逻辑“1”状态。
5.4.4.2数传时延
数传时延要求如表4所示。数传电台应有尽可能短的数传时延,并且其额定的允许值应在产品标准及配发用户的有关文件中给出。5.4.4.3常规数传
数传电台的常规数传性能要求数据组接收率不小于99.5%。表2发射机电性能(数传/通话)要求指
载波频率容差
载波功率
由产品标准规定
(160MHz以下频段)
(160MHz~300MHz频段)
(300MHz~450MHz频段)
(450MHz~900MHz频段)
(900MHz以上频段)
调制灵敏度
音频失真
调制限制
数传频偏
特征频率容差
调制特性
高调制频率时的发射频偏
剩余调频
剩余调幅
发射工作电流
杂散射频分量
邻道功率
发射机启动时间
GB/T16611—1996
表2(完)
注:*项仅对使用副载波数据调制的数传电台有效。指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相对于6dB/oct预加重特性的偏
差不超过士3dB
5kHz处:≤1500
10kHz处:≤300
20kHz处:60
35kHz:频偏单调下降
65dB(载波功大于25W时)
<5μW(载波功率不大于25W时)≤-65(25MHz~500MHz频段)
—60(500MHz1000MHz频段)vv99.net
注:不必低于0.75μW
表3接收机电性能(数传/通话)要求指
参考灵敏度
常规静噪灵敏度
≤0.40(25MHz~300MHz频段)
≤0.60(300MHz~1000MHz频段)≤0.60(25MHz~300MHz频段)
≤0.80(300MHz~1000MHz频段)
额定音频功率
音频失真
调制接收带宽
信号对剩余输出功率比
常规工作误码率
可用频带宽度
音频响应
音频灵敏度
接收限幅特性
接收守候电流
接收工作电流
共道抑制
邻道选择性
杂散响应抑制
互调抑制
双工灵敏度
静噪开启时延
静噪闭锁时延
多径传播条件下灵敏度的降低
1)该电性能项目为备选项目。
GB/T16611—1996
表3(完)
≤1×10-5
不小于两倍载波频率容差
由产品标准规定
≤-40
相对于一6dB/oct的去加重特性
偏离不超过+2/-6dB
小于40%最大允许频偏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不低于单工实测灵敏度3dB
由产品标准规定
前导时延
后续时延
总时延
5.5电源要求
GB/T16611—1996
表4数传时延要求
无时延协调装置
≤100
≤110
有时延协调装置
≤110
数传电台一般应采用220V交流市电供电方式或单组直流电源供电方式a)
数传电台的标称直流供电电压应首选12V,负极接地;c)数传电台的标称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应在产品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d)当直流供电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在其标称值的士10%以内时,数传电台应能正常工作。5.6安全要求
数传电台的安全要求依照GB/T15842的有关规定。5.7环境试验要求
5.7.1环境试验
5.7.1.1低温
贮存温度:—40℃
贮存持续时间:8h
工作温度:-10℃
试验持续时间:4h
5.7.1.2高温
购存温度:55℃
贮存持续时间:8h
工作温度:50℃
试验持续时间:4h
5.7.1.3碰撞(注)
碰撞脉冲持续时间:16ms
每分钟碰撞次数:40~80
加速度:50m/s2
总碰撞次数:1000
5.7.1.4冲击注)
冲击脉冲持续时间:11ms
加速度:150m/s
总冲击次数:18
5.7.1.5振动(正弦)
频率:10Hz~30Hz,30Hz~55Hz
位移振幅:0.38mm,0.19mm
振动方向:数传电台正常摆放的垂直方向5.7.1.6恒定湿热
工作温度:40℃
相对湿度:90%~95%
试验持续时间:48h
注:碰撞与冲击任选一项。
5.7.2环境试验时的基本电性能要求GB/T16611—1996
5.7.2.1数传电台在进行环境试验的初始测量和最后测量时,其基本电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基本电性能项目如表5所示。
5.7.2.2数传电台在进行高温、恒定湿热和低温环境试验的中间测量时,其基本电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数传电台在进行气候和机械试验后,各部分不应出现锈蚀现象和机械损伤现象。表5极限条件电性能要求
基本电性能项目
载波频率容差
载波功率
调制灵敏度
发射机
接收机
5.8可靠性要求
音颜失真
调制限制
数传频偏
特征频率容差
参考灵敏度
常规静噪灵敏度
额定音频功率
音频失真
调制接收带宽
可用频带宽度
常规数传性能
不超过产品标准规定容差
变化不超过常态实测值+1.5dB/-3dB通
不超出产品标准规定范围
不超过产品标准额定失真
不大于5kHz
变化不超过常态实测值士10%,
且不得大于5kHz
不超过产品标准规定容差
比常态实测值降低不超过6dB
比常态实测值降低不超过3dB,静噪正常可获得额定功率
不超过额定失真
比常态实测值下降不大于20%,
但最低值不得小于2×5.5kHz
比常态实测值下降不大于20%
数据接收率不下降
数传电台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下限值m1,应不低于2000h。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章中各项试验均在以下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
85kPa106kPa
6.2测试设备
GB/T16611—1996
用于控制和监视试验参数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其准确度优于被测参数要求准确度的三分之一。
6.3一般试验
6.3.1外观、结构
外观和结构用目测和手感法检查。6.3.2尺寸、重量
尺寸和重量用量具测量。
6.3.3接口、功能、一般性能
对5.2,5.3,5.4.1等有关内容进行检验时,应按照数传电台的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进行直观鉴别。对于被测数传电台具有,而本标准未规定其指标的功能及性能,其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4性能试验
本条所述试验方法仅适用于使用副载波数据调制方式的数传电台。并且除非另有说明,兼容电台通话方式下的性能测试方法均按GB12192和GB12193的有关规定进行。6.4.1标准试验条件
6.4.1.1本标准在电性能测量中使用以下数传标准试验信号:M0信号:比特“0”无穷序列,
M1信号:比特“1”无穷序列
M2信号:循环周期为511个比特的伪随机码序列M2信号:与M2信号同类型但始于另一时间起点的伪随机码序列;M3信号:1000Hz音频信号调制,频偏为12%信道间隔(3kHz)的射频信号,本信号用作无用信号,
M4信号:比特“0”和比特“1”逐位交替的无穷序列。6.4.1.2本标准在电性能测量中使用的其他标准试验条件同GB12192的有关规定。6.4.2发射机性能测量方法
6.4.2.1载波频率误差(数/话)载波频率误差是指发射机实测未调载波频率与其标称值之差。用千赫芝表示兼容电台仅需在通话方式下测量载波频率误差。
纯数传台如可控制其发射未调载波,则测量方法与通话方式下的测量相同。对于无法控制其发射未调载波的纯数传台,允许采用以下测量方法。测量配置如图1所示。
口口口
1—数据信号源,2—被测数传电台;3—通过式射频功率计;4—502标准假负载,5—耦合器;6一射频频率计:7一调制度测量仪(频偏仪):8一失真度测量仪:9音频频率计图1发射机测量配置(一)
测量方法:
a)令数据接口RTS有效;
GB/T16611—1996
b)记录射频频率计读数F!(MHz);c)设标称主载波频率为F.(MHz),则发射机载波频率误差(数传)即为:I(F!-F)
式中:F/——射频频率计读数,MHz;F.—标称主载波频率,MHz。
6.4.2.2载波功率(数/话)
载波功率是指发射机在发射未调载波时,传递到标准输出负荷上的平均功率,用W表示。兼容电台仅需在通话方式下测量载波功率。纯数传台如可控制其发射未调载波,则测量方法与通话方式下的测量相同。对于无法控制其发射未调载波的纯数传台,允许采用以下测量方法。测量配置如图1所示。
测量方法:
a)令数据接口RTS有效;
b)记录射频功率计读数(W);
c)则该读数即为发射机载波功率(数传)。6.4.2.3调制灵敏度(话)
调制灵敏度在兼容电台的通话方式下测量。测量方法按GB12192-—90中16条规定。6.4.2.4音频失真(数/话)
发射机音频失真(数传)是发射机发射副载波数据调制信号时,其副载波信号在射频调制之后的非线性失真。用百分号(%)表示。使用副载波2FSK数据调制方式时,音频失真为“0”比特失真和“1”比特失真之较大者。测量配置如图1所示。
测量方法:
数据接口RTS有效,TD线加MO试验信号,记录失真仪读数DO(%);a)
数据接口RTS有效,TD线加M1试验信号,记录失真仪读数D1(%);c)则DO和D1之较大者即为发射机音频失真(数传)。使用其他副载波数据调制方式时,测量方法参照上述。兼容电台还需测量通话方式下的音频失真。6.4.2.5调制限制(话)
调制限制在兼容电台的通话方式下测量。测量方法按GB12192—90中19条规定。6.4.2.6数传频偏(数)
数传频偏是发射机发射数据调制信号时的射频载波调制频偏。简称数偏。用千赫芝(kHz)表示。使用副载波2FSK数据调制方式时数传频偏包括“0”比特频偏和“1”比特频偏。测量配置如图1所示。
测量方法:
a)数据接口RTS有效,TD线送MO试验信号,记录频偏仪读数AfO(kHz);数据接口RTS有效,TD线送M1试验信号,记录频偏仪读数△f1kHz);b)
则“0”比特频偏即为Af0;
“1\比特频偏即为Af1。
使用其他副载波数据调制方式时,测量方法参照上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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