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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391-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Y/T 5391-2007

中文名称:石油地震数据采集系统

标准类别: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英文名称:Petroleum seismic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7-10-08

实施日期:2008-03-01

作废日期:2019-03-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石油 地震 数据 采集 系统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石油及相关技术>>石油和天然气工业设备>>75.180.10勘探和钻采设备

中标分类号:石油>>石油勘探、开发、集输设备>>E91石油物探测井设备与仪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SY/T 5391-1991;SY/T 5774-2005;SY/T 6053-2000;SY/T 6479-2000;被SY/T 5391-201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书号:155021·6075

页数:34页

标准价格:30.0

出版日期:2008-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何国信、张在陆、李佩昌、潘中印、韩晓泉等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物资装备公司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装备事业部、石油工业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石油仪器仪表专业标委会

提出单位:石油仪器仪表专业标委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陆用有线传输地震数据采集系统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仪器的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75.180.10
备案号:22023—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391-—2007
代替SY/T5391—1991,SY/T5774—2005,中文/English
SY/T6053—1994,SY/T6479—2000石油地震数据采集系统
Petroleum seismic data acquisition system2007—10—08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03-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组成
组成框图
中央记录系统
野外电了设备
4.4数传电缆
4.5辅助设备
5要求
环境条件
技术性能
5.3外观要求
5.4安全要求
5.5可靠性要求
5.6连续工作时间要求
6试验方法
环境条件试验
技术性能测试
6.3外观检查
安全性能试验
可靠性试验
连续工作试验
7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技术性能试验
SY/T5391—2007
SY/T5391—2007
本标准本次修订采用了国际地球物理家学会(SEG)标准Geophysics,53,no.03,415-416《数字地震记录仪技术规范》(Digitalseismicrecorderspecificationstandards)的指标定义和测试方法(SEG标准I.A.1.~.A.4,ⅡI.D~I.F;本标准3.1~3.7和A.3.2.4,A.3.2.1,A.3.2.5,A.3.2.6,A.3.2.7)。
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T53911991《DSC1地震数据采集站》、SY/T57742005《SN388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SY/T6053-1994《YKZ480遥测数字地震仪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SY/T6479—2000《24位高精度遥测地震仪》。本标准与被代替的标准的主要区别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本版的第3章);—修改了采集站技术指标并采取分档分级;(SY/T6479-2000的4.2.2.1;本版的5.2.2.1);一增加了采集站测试方法(本版的A.3.2);一本标准对地震数据采集系统的关键技术提出了统一的要求;本标准不针对某一种特定产品;本标准包括检验项目、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的附录。本标准由石油仪器仪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工业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国信、张在陆、李佩昌、潘中印、韩晓泉、汉泽西、尹振国、罗福龙、易碧金、严正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SY/T5391-1991,SY/T5391—1999;-SY/T5774—1995,SY/T5774—2005;—SY/T6053—1994,SY/T6053—2000;-SY/T6479—2000。
本标准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出版,当英文和中文两种版本有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I
1范围
石油地震数据采集系统
SY/T5391-2007
本标准规定了陆月有线传输地震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仪器的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ISO780:1997)GB/T2421电L电了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2421-19991dtIEC68-1:1988)
GB/T65874—1986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GB/T65875—1986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GB/T65877-1986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GB/T1546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SY/T5046—2005地震检波器
SY/T5898地震数传电缆通用技术条件SY/T6541-2003物探仪器环境试验及可靠性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最大线性差模输入信号themaximumnlineardifferentialsignal input用仪器输入的差模最小RMS正弦波电压表示,其频率在仪器通带内并且引起的畸变符合仪器指标,并表明在每个选定现有前放增益时的数值。3.2
最大线性共模输入信号themaximumlinearcommon一modesignalinput用最小正负共模输人电压幅度表示,它将产生一个小于或等于7mV的正弦差分信号,其频率在仪器通带内并且符合仪器畸变限定指标。3.3
共模抑制比common一moderejectionratio共模抑制比是折合到输入端的输出电压与共模输入电压之比:通常用分贝(dB)表示。3.4
等效输入噪声equivalentinputnoise由整个数据采集和记录系统引起的噪声,折合到输入端,作为等效输人噪声。在多道应用的情况下,给出“绝对最大”噪声电平作为等效输人噪声指标。1
SY/T5391—2007
道间串音interchannel crossfeed-道的信号对其余道引起的耦合,通常用分贝(dB)表示。3.6
谐波失真harmonicdistortion
在输人正弦信号时,表现在输出端的系统非线性特性。3.7
动态范围dynamicrange
在系统畸变允许范围内,可检测的最大信号与最小信号(信号均方根值与噪声相等)的比值,通常用分贝(dB)表示。
4组成
4.1组成框图
仪器由中央记录系统、野外电子设备(包括采集站、交叉站、电源站)、数传电缆和激发源同步系统、地震检波器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仪器用于地震勘探时,由中央记录系统对采集站发送指令,实现数据采集、回收、记带以及质量监视等功能。
仪器组成见图1。
中央记录系统
交叉站/电
4.2中央记录系统
中央记录系统构成包括:
数传电缆
采集站
辅助设备
采集站
图1地震数据采集系统组成框图
a)控制箱(脉冲震源或可控震源)。b)人机交互接口:PC机或工作站。c)质量监控系统:QA/QC工作站。d)记录设备。
e)绘图仪。
f)小型打印机。
4.3野外电子设备
野外电子设备包括:
a)采集站。
b)交叉站。
c)电源站。
4.4数传电缆
数传电缆包括:
a)单线数传电缆:
采集站到集站之间;
采集站到交叉站之间。
b)多线数传电缆:
交叉站到交叉站之间;
交叉站到中央记录系统之间。
4.5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包括:
a)激发源同步系统和通信电台。b)地震检波器。
5要求
5.1环境条件
5.1.1中央记录系统
中央记录系统的环境条件要求:a)工作温度:10℃~40℃。
b)贮存温度:-40℃~+70℃。
c)相对湿度:20%~80%。
5.1.2野外电子设备
野外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要求:a)工作温度:-40℃~+70℃。
b)贴存温度:=40℃~+70℃。
c)相对湿度:0~100%。
d)振动:
扫描频率:10Hz~100Hz10Hz;
加速度:30m/s,扫描速率:1oct/min,循环5次。e)冲击:
冲击波形:11ms半正弦波,
冲击波峰值加速度:500m/s2。
f)跌落:1m高度自由跌落,3次。g)密封:站内充气02MPa,无渗漏;或置于0.5m水下无渗漏。5.1.3数传电缆
数传电缆的环境条件要求:
a)工作温度:-40℃~+70℃。
b)贮存温度:40℃~+70℃。
c)相对湿度:0~100%。
5.1.4辅助设备
5.1.4.1,激发源同步系统和野外通讯电台环境条件可按511的要求。SY/T5391—2007
5.1.4.2地震检波器环境条件可按SY/T5046—2005中53对相应类型地震检波器的要求。5.2技术性能
5.2.1中央记录系统
中央记录系统的技术性能要求:a)系统道容量:标准配置应不小于1200道/2ms,并可以根据要求扩展。b)测线能力:≥8条。
SY/T5391-2007
c)记录长度:≥32s。
d)记录格式:SEG-D格式或SEG-Y格式或其他标准格式。e)辅助道:≥3道。
f)叠加/相关能力:如果采用可控震源施工,应具备叠前相关或叠后相关功能,g)基本功能要求:
般参数设置功能:
一观测系统设置功能:SPS或OMVI或MESA标准文件的文件输人;采集功能:24位定点数据的采集和向32位IEEE浮点数据的转换:记录功能:记录参数设置和标准SCSI接口;测试功能:系统开机自检、仿真测试,仪器测试和野外测试;激发源控制、管理功能:根据施工要求可以对可控震源、炸药、气枪震源、重锤等激发源进行控制:
一操作员班报设计功能:能够生成SPS或(MNI或MESA标准格式的文件:-噪声处理功能:采用可控震源施工,应具有“充零”“剪切”和“相异叠加”功能或其一;
-数据回放功能:AGC、回放滤波、波形或变面积显示或其他回放功能h)磁带机接口类型:SCSI或其他接口。i)移动存储设备的接口:USB、并行口。j)绘图仪接口:并行口、Versatec或其他高速接口。k)数传能力:单线采集能力应不小于600道/2ms。5.2.2野外电子设备
5.2.2.1采集站的技术性能要求:a)道数:112道可选择。
b)采伴间隔:0.5ms,1.0ms,2.0ms或其他可选采样率。e)频率响应:3Hz~824Hz
d)采集通道:
前放增益:0dB,12dB,18dB,24dB,36dB和48dB(可选),不低于2挡;一数字滤波器:1/2采样频率(Nyquist频率)以上频段阻带衰减不低于120dB:A/D转换器:定点24位(1位符号位和23位有效位);等效输人噪声容限:按不同的采样间隔和前放增益分A、B两档,见表1;一动态范围、共模抑制比、道间串音、总谐波畸变及道幅度容限一致性误差各项指标分A、B两级,见表2。
e)供电方式:集中式或分布式,直流供电。5.2.2.2交叉站和电源站的技术性能要求:a)如果采用集中供电,道距不大于55m,电源站供电能力大于40道。b)供电方式:直流。
C)交叉站具有二维、三维采集管理能力。5.2.3数传电缆
执行SY/T5898对相应类型数传电缆的规定5.2.4辅助设备
5.2.4.1激发源同步系统和野外通讯电台技术性能要求:a)控制距离:≥5km。
b)同步误差:≤1ms。
前放增益
表1等效输入噪声容限
采样间隔
等效输入噪声
注:环境温度:(+20℃±5℃:源阻抗:5000。动态范围、
共模抑制比、
动态范围
≥110
≥100
SY/T 5391-2007
道间串音、
总谐波畸变及道幅度一致性容限其模抑制比
道间串音
≥100
总谐波畸变
5.2.4.2地震检波器执行SY/T5046-2005中5.4对相应类型地震检波器的规定。5.3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包括:
道幅度一致性
a)箱体或部件外表尤划伤、裂纹或变形现象,涂覆层不应起泡、脱落,金属部件不应锈蚀。b)所有操作开关、按键应灵活可靠,紧固件无松动。标志及指示灯应清楚。c)铭牌粘结牢固,字体应清晰、端正。5.4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包括:
a)仪器外壳与交流电源供电线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Q(1000V直流电)。b)工作环境应有防静电措施,地线安全可靠,防静电手环对地电阻1MQ~2M2。5.5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要求包括:
a)中央记录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少于300h。b)采集站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少于2000h。5.6连续工作时间要求
中央记录系统和野外电子设备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96h。5
SY/T5391—2007
6试验方法
6.1环境条件试验
6.1.1试验设备及条件
试验设备包括:
a)密闭空间,降温和升温设备。b)电磁式振动台和冲击台。
c)充气及检漏设备。
d)速度传感器。
e)采集站测试和维修系统。
f)检波器。
g)压力试验设备。
h)交流调压器。
试验条件为正常的大气条件。
6.1.2工作温度试验
6.1.2.1中央记录系统工作温度试验方法:a)按5.1.1a)要求的下限温度10℃和上限温度40℃进行周期试验,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如图2所示:
b)试验周期内被试中央记录系统保持通电,当环境达到热平衡后,在下限温度和上限温度保持时间段,按附录A中A.3.1规定的方法对中央记录系统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1的相应要求。
4h,+40℃
4h,+10℃
图2中央记录系统工作温度试验周期示赢图6.1.2.2野外电子设备工作温度试验方法:室温
a)按5.1.2a)要求的下限温度一40℃和上限温度+70℃进行周期试验,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如图3所示。
b)试验周期内被试野外电子设备保持通电,当环境达到热平衡后,在下限温度和上限温度保持时间段,按附录A中表A.2规定的方法用采集站测试系统或中央记录系统对野外电子设备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2的相应要求。6.1.3购存温度试验
6.1.3.1中央记录系统贮存温度试验方法:a)将放置中央记录系统的温度仓内温度降至5.1.1b)要求的下限温度-4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恢复至室温24h后,按附录A中A.3.1规定的方法对中央记录系统进行通电测试,结果应符合5.2.1的相应要求,b)将放置中央记录系统的温度仓内温度升至5.1.1b)要求的上限温度+7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恢复至室温24h后,按附录A中A.3.1规定的方法对中央记录系统进行通电6
4h,-40℃
4h,+70℃
图3野外电子设备工作温度试验周期示意图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1的相应要求。6.1.3.2野外电子设备贮存温度试验方法:室温
SY/T5391—2007
a)将放置野外电子设备的温度仓内温度降至5.12b)要求的下限温度-4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恢复至室温24h后,按附录A中表A.2的规定用采集站测试系统或中央记录系统对其通电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2的相应要求。b)将放置野外电子设备的温度仓内温度升至5.1.2b)要求的上限温度+7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恢复至室温24h后,按附录A中表A2的规定用采集站测试系统或中央记录系统对其通电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2的相应要求。6.1.4野外电子设备振动试验
野外电子设备不通电,按5.1.2d)要求的振动参数和GB/T65874--1986中31~33和35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按附录A中表A2的规定用采集站测试系统或中央记录系统对其通电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2的相应要求。6.1.5野外电子设备冲击试验
野外电子设备不通电,按5.1.2e)要求的冲击参数按GB/T6587.5—1986中31~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按附录A中表A.2的规定用采集站测试系统或中央记录系统对其通电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2的相应要求。6.1.6野外电子设备跌落试验
野外电子设备不通电,按5.1.2f)规定,从高1m处跌落到硬泥地面上。以X,Y,Z三个轴向自由跌落各一次。试验结束后,结构应完好无损,按附录A中表A.2的规定用采集站测试系统或中央记录系统对其通电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2的相应要求。6.1.7野外电子设备密封试验
按512g)规定对野外电子设备充气0.2MPa,置于水面下30min应无气泡产生,试验结束后按附录A中表A2的规定用采集站测试系统或中央记录系统对其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22的相应要求。
6.1.8数传电缆
数传电缆的环境条件试验执行SY/T5898对相应类型数传电缆的规定。6.1.9辅助设备
6.1.9.1激发源同步系统和野外通讯电台:环境条件试验可按6121和6131采取与中央记录系统同样的方法,进行与中央记录系统联机试验,应工作正常。6.1.9.2地震检波器执行SY/T5046--2005中63对相应类型地震检波器的规定。6.2技术性能测试
6.2.1中央记录系统
中央记录系统技术性能测试按附录A中A31进行,并符合521的要求。7
SY/T5391—2007
6.2.2野外电子设备
6.2.2.1采集站技术性能测试按附录A中A32进行:采集排列阶段性技术性能例行则试按附录A中表A1进行,结果应符合5221的要求。6.2.2.2交叉站和电源站技术性能测试按附录A中A33进行,并符合5222的要求。6.2.3数传电缆
数传电缆技术性能测试按SY/T5898对柑应类型的数传电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符合523的相应要求。
6.2.4辅助设备
6.2.4.1激发源同步系统和野外通讯电台:按附录A中A34的规定与中央记录系统联调,工作正常,应符合5241要求
6.2.4.2地检波器:按SY/T5046--2005中64对相应类型地震检波器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5242的要求。
6.3外观检查
用日测的方法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6.4安全性能试验
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a)按GB/T65877-1986中31的要求进行仪器安全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4a)的要求。
b)用多用数字表检测防静电设备接地电阻,应满足54b)的要求6.5可靠性试验
推荐采用中央记录系统和野外电子设备组成系统多机同时工作,对被试仪器按附录A中A35进行测试,其可靠性应行合55的要求。6.6连续工作试验
中央记录系统和野外电子设备连接组成系统按附录A中A3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附合56的有关要求。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中央记录系统应逐台按表3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7.1.2野外电子设备应逐台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7.1.3仪器检验合格后,方准予出厂。7.2型式检验
7.2.1仪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国家或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型式检验应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中央记录系统数量为1台,野外电子设备为5%~10%。7.2.3中央记录系统按表3规定的相关项目、野外电子设备按表4规定的相关项目进行型式检验。7.2.4型式检验不通过时,应查明故障的原因。若为偶发性故障,经整改后可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为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则判为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8
检验项目
工作温度
贮存温度
技术性能
可靠性试验
连续工作试验
3中央记录系统检验项目表
检验要求
试验方法免费标准vv99.net
注“”表
表示必检项目;“○”表示可不检项目。表4野外电子设备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工作温度
贮存温度
振动试验
冲击试验
跌落试验
密封试验
技术性能
可靠性试验
连续工作试验
检验要求
试验方法
注:“”表示必检项目;“〇”表示可不检项目。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标志
SY/T5391—2007
试验分类
试验分类
8.1.1产品标志:制造厂(公司)名称地址、商标、出厂日期、执行标准、仪器型号、名称及编号。8.1.2包装标志:仪器单件出厂时,应在包装箱上加标志。除标以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出厂日期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2包装
8.2.1包装应符合GB/T15464的规定。8.2.2单件出厂时,应用专用包装箱包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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