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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7004.1-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 7004.1-1995

中文名称:航空食品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英文名称:Hygienic standard of flight fo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06-19

实施日期:199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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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航空 食品卫生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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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7004.1-95
航空食品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of flightfood1995—06-19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5-09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食品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of flight food本标准规定了机上熟食制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空食品配餐企业及其他食品加工企业配制的空中餐。2引用标准
GB4789-8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3感官、理化指标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4卫生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4.1
进口食品·(含饮料)应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4.2元
机上餐食微生物指标见下表:
机上餐食微生物限量标准(试行)食
热处理后不再操作的食品(如;热肉、肉计等)热处理后需要再操作的食品(如:三明治、快餐、冷盘、甜品、冷甜点)
烟黑或发醇食晶(如:烟鱼、酸乳酯、乳酪》未熟透食品(如:肉机、蔬菜等)(机上需要二次加热)生的水果、荒菜《消毒后)
水和冰(融解水)
5检验方法与规则
100/mlb/100ml
-0/25 g
.0/25g
0/25 g
MH7004.1-95
金黄色制
产气美
葡球菌
膜梭菌
需氧劳
胞杆菌
10°/g
10°/g
10°/g
5.1微生物指标测定按GB4789及本标准的规定执行。5.2抽样比例:食品检验以每日配餐量(份/日)为一个批次。每批抽样,5000份以下为2%,超过5000份者,按每增加1000份,即增加1个样品数,不足1000份者以1000份计。食品设备、器具及配餐人员手的微生物检验应视生产能力及卫生状况而定。5.3抽样方法:遵循机上餐食的生产工艺流程,有计划地随机抽取各工序的半成品和制成品。另1995-06-19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509—01实施
MH7004.1-95
5.4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由质控部门负责及时反馈到生产工艺中,结合设备、器具及人员手的微生物检验,查找原因,加以改进。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室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室负责起草,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惠、葛盛秋、白丽华、何至伟、伊长荣、国洪章。本标准委托中国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室负资解释。MH7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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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31号楼)邮政编码:100028-
北京市昌平县百善印剧厂印装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3/8字数3千字1995年9月第1版1995年9月第1次印则印数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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