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81-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281-2006
中文名称: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 Dispersed aerato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7-28
实施日期: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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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境保护
产品
技术
要求
曝气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40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81-2006
代替HCRJ051-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
Spec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productDispersed aerator
2006—07—28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09—15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命名: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散流式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的计算HJ/T281-2006
HJ/T281-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散流式曝气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散流式曝气器》(HCRJ051-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
1适用范围
散流式曝气器
HJ/T281-2006
本标准规定了散流式曝气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工艺中的曝气充氧散流曝气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GB/T5836.2
GB/T6388
GB/T1267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ABS)树脂CJ/T3015.2-1993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散流式暖气器
指空气通过一种中心进气管进入散流罩,由散流罩对气体进行两次切割后扩散到水中,并产生中大型气泡的曝气器。
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散流式曝气器按散流罩和中心进气管的材质进行分类。a)散流罩和中心进气管采用丙烯一丁二烯一苯乙烯(ABS)树脂为原料时,标记为A;b)散流罩和中心进气管采用硬质聚氯乙烯(UPVC)为原料时,标记为P:c)中心进气管采用钢质材料时,标记为G。4.2命名
散流式曝气器的命名和型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SB
散流罩直径,mm
材质标记,由两个字母组成,前一字母标记散流罩的材质,后一字母标记中心进气管的材质散流式曝气器
HJ/T281-2006
示例:SB-AA-300指散流罩和中心进气管材质均为ABS,散流罩直径为300mm的散流式曝气器。
基本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散流罩应采用ABS或UPVC原料,一次性注塑成型,原料性能应分别符合GB/T12672、GB/T5836.2的要求。
散流罩厚度不应小于4mm,无明显收缩及变形。中心进气管为钢质时,钢管壁厚不小于5mm,并应在机加工后,对中心进气管进行镀锌或浸涂树脂漆处理。
5.2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在标准状态下,其充氧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散流式曝气器充氧性能要求
测试风量,m/h
充氧能力,kg/h
氧利用率,%
理论动力效率,kg/kW-h
注:攀气器测试水深为4.5m;600型测试风量为40m/h、服务面积为2m2~2.5m2:400型、300型测试风量为10m/h、服务面积为1m2~1.25m2。5.3
使用寿命
散流式曝气器在正常使用时,其使用寿命应不低于五年。试验方法
散流式曝气器的外观采用目测检查。散流式曝气器几何尺寸采用钢制直尺测量。产品曝气性能测试按CJ/T3015.2进行,计算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6.4
散流式曝气器使用寿命的确定,由生产厂提供五家使用五年以上的用户,随机抽取两个用户调查确定。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
散流式曝气器出厂前应按照6.1、6.2规定方法逐台检验,并应满足5.1规定的要求方准2
出厂。
7.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
b)当材料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c)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d)正常生产三年: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7.3.1
检验项目
a)出厂检验全部项目;
b)5.2、5.3规定的所有项目:
c)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检验报告。7.3.2抽样方法
应从不少于两个生产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不少于十只。HJ/T281-2006
对抽样产品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后,再任选不少于两只产品进行充氧性能测试。7.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相应规定。检验项目有任一项目不合格时,须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即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散流式曝气器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GB/T6388、GB/T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HJ/T281-2006
附录A免费标准下载网-唯久标准网vv99
规范性附录)
散流式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的计算散流式曝气器的清水充氧测试中的数据处理,1使用以下计算公式。
液膜内氧传递微分方程式
C=Ka(C,-C)
其积分形式为:
式中:
In(C, -C)= lnC, -Ka-t
Cs一水中饱和溶解氧浓度,mg/L;C一与曝气时间相应的水中溶解氧浓度,mg/L:t一曝气时间,min:
KLa一曝气器在测试条件下的氧总转移系数,min\。2标准状态曝气器氧总转移系数
KLas =KLa·@20-T
KLas一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曝气器氧总转移系数,min。式中:
KLa一测试水温条件下,曝气器氧总转移系数,min。0一温度修正系数,1.024。
T一测试水温,℃
3曝气器充氧能力
qe= KLas -V.Cs(20)
=0.55.V.KLas
式中:
e一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曝气器充氧能力,kg/h;V一测试水池中水的体积,m:
Cs(20)一20℃水中饱和溶解氧浓度为9.08,mg/L:A4曝气器理论动力效率
Ep = qe
式中:
E,一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曝气器充氧理论动力效率,kg/kW-h;9—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曝气器充氧能力,kg/h;NT一曝气器充氧时所耗理论功率,即不计管路、风机、电机损失,只考虑曝气器充氧单位时间所消耗的有用功,kW。HJ/T281-2006
5由鼓风机供气的散流曝气器理论功率、氧转移效率E。(或称作氧利用率ε),A5
CJ/T3015.2-1993中9.3和9.4节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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