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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前期各国的变法运动
春秋结束以后,历史进入战国时期.战国从公元前476年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结束,历时250多年,以战争频繁而著称.战国前期,吴越衰落,韩、赵、魏诸国先后崛起,形成齐楚秦燕赵魏韩“七雄”对峙的局面,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由于封建秩序趋于解除体,变法遂成为历史发展的需要.在“智能之士”的策划下,各国相继出现了变法运动.
1、李悝在魏国的变法
李悝是战国前期著名的法家人物,在魏文侯时期任相国,在列国中率先进行变法.变法的内容主要有:①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②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农夫努力耕作,充分发挥土地的效力和潜能,提高粮食产量,扩大收入,从而达到使国家富强的目的.③实行平籴法,维持经济秩序.具体做法是:丰收之年由国家用平价购进余粮储备起来,防止粮价暴跌而伤害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灾荒之年国家将丰年储备的粮食平价出售,防止粮价暴涨而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④建立法律制度.颁布《法经》,在社会上宣传《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提倡法制.李悝的变法取得了成功,使魏国很快富起来,成为战国初年的头号强国.
2、吴起在楚国变法
吴起是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西)人,熟谙兵法,善于用兵,是当时著名的军事家.魏文侯是欣赏吴起的才干,任他为西河守.魏文侯死,吴起受到政敌的排挤,自魏入楚,受到楚悼王的重用.一年之后,被提升为令尹,主持变法.吴起在楚国的变法,主要是围绕着两个问题进行的:①废除贵族特权,打击贵族势力.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裁汰无关紧要的冗官,将节省下来的开支用于养兵.要求官吏“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战国策��秦策三》),一心为国效力.经过变法,楚国初步改变了“贫国弱兵”的局面,在对外战争中屡屡获胜,“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列传》).然而,变法影响到旧贵族的利益,及悼王死,被贵族乱箭射杀.吴起死后,变法随之失败.
3、齐威王的改革措施
齐国的改革主要在齐威王时期.齐威王即位初期,一度出现了“诸侯并伐,国人不治”的严重局面.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齐威王在淳于髡和邹忌的协助下,对吏治进行了整顿,同时要求广开言路,鼓励臣民书谏谤议.他曾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将齐国从封闭专制的政治羁绊中解放出来:“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从此,齐国的面貌焕然一新,政治开明,经济发展,国力也随之强盛起来,“诸侯闻之,莫敢致兵于齐二十余年.”(《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4、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
战国前期,韩国政治混乱,法律、政令前后不一,群臣吏民无所适从.公元前355年,韩昭侯起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改革.申不害提倡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主张以“术”治国.申不害所讲的“术”,主要是指国君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 (《韩非子��定法》)国君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符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并根据考察的结果进行赏罚,提拔重用忠诚可靠之臣,贬除狡诈奸滑之人.最好采取隐密的权术,表面上不露声色,装作不听、不看、不知,使臣下捉摸不透国君的真实意图,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样就可以做到“独视”、“独听”,从而“独断”.申不害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史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 “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需要指出的是,申不害的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效果远不如魏、秦等国.
5、赵国的改革
赵国继魏国之后也进行了改革.赵烈侯时,公仲连任相国,他主持了赵国的改革.公仲连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化人民、建立选官制度和改善财政方面.公仲连推荐了牛畜欣、荀欣、徐越等三位有才之士.他们分别向烈侯提出了改革的建议,“牛畜侍烈侯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侍以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侍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委三人以重任,并奖赏荐才有功的公仲连.
6、燕国的改革
燕国的改革始于燕王哙(前320—前314年在位).六国的改革早已完成,致力于合纵连横,而燕国尚未改革,国弱民贫,处境险恶.燕王哙苦身忧民,“不安子女之乐,不听钟石之声”,甚至亲自参加农耕活动.但他轻信鹿毛寿的进言,竟仿效传说中的尧舜禅让,将国家拱手交给子之.燕内乱外患并起,几乎亡国.昭王即位后,“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燕王吊死问孤,与百姓同甘苦”.经过昭王的励精图治,燕国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
7、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秦国长期偏居关中一隅,与西戎诸族为邻.国内未经过像春秋晋、齐等国那样剧烈的政治变革,宗法贵族势力十分强大.秦献公励精图治,在位时曾进行过一些改革:废除了野蛮残酷的人殉制度;将国都自雍(今陕西凤翔县城南)迁至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东北);推广县制.鼓励商业活动;重新编制户籍,使社会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经过上述改革,秦国国力逐渐增强.献公死后,秦孝公即位,“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继续献公的改革,以高官厚禄为条件,征召治国人才.于是,商鞅从魏国来到秦国.
商鞅本名卫鞅、公孙鞅,因后来在秦国受封于商,故称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对法家学说尤感兴趣.到秦国后,经景监引荐,先后四次见求秦孝公.前三次分别说以“帝道”(尧舜之道)、“王道”(夏商周之道)和“霸道”(齐桓晋文之道),均未引起孝公的重视.第四次说以“强国之术”,孝公大悦,竟至“语数日不厌”(《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秦孝公很赞赏商鞅的治国主张,准备进行变法.由于秦国旧贵族势力很大,孝公又疑虑重重,担心变法会招来非议.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召集君臣于朝廷,就是否变法进行辩论.经过这场辩论,孝公打消了疑虑,坚定了变法的信心,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①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②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③重农抑商,鼓励耕织.“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④焚烧诗书,申明法令.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这次变法取得了成效,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在对外战争中也连连获胜,显示了秦军的威力.公元前352年,商鞅因变法之功被提升为大良造,全面主持秦国的军政事务.
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富国强兵的进程:①改革土地制度.“开阡陌封疆”,授土于民,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新设置田界,扩大亩积,改100步一亩为240步一亩.②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③迁都咸阳.把咸阳作为政治经济中心.④统一度量衡.下令“平斗、桶、权、衡、丈、尺”,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 ⑤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⑥革除戎狄风俗.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商鞅完成变法后,将注意力转向对外战争.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虏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割让河西之土求和.商鞅凯旋而归,受封於(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丹凤县西)之地15邑,号为商君,商鞅的权势达到了顶点.
商鞅变法是相当成功的.他在前后历时10年的变法活动中,吸取了魏、楚等国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宏伟而细密的变法计划,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乃至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对秦国的社会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将新法推行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使之深入人心,以致“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秦策一》).商鞅变法的范围之广,内容之多,时间之长,力度之强,收效之巨,影响之大,是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变法或改革都无法比拟的.虽然,商鞅变法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他本人最后被处以车裂之刑,但变法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的面貌,使秦国后来居上,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最终吞并了关东六国.
战国前期各国的变法运动
春秋结束以后,历史进入战国时期.战国从公元前476年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结束,历时250多年,以战争频繁而著称.战国前期,吴越衰落,韩、赵、魏诸国先后崛起,形成齐楚秦燕赵魏韩“七雄”对峙的局面,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由于封建秩序趋于解除体,变法遂成为历史发展的需要.在“智能之士”的策划下,各国相继出现了变法运动.
1、李悝在魏国的变法
李悝是战国前期著名的法家人物,在魏文侯时期任相国,在列国中率先进行变法.变法的内容主要有:①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②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农夫努力耕作,充分发挥土地的效力和潜能,提高粮食产量,扩大收入,从而达到使国家富强的目的.③实行平籴法,维持经济秩序.具体做法是:丰收之年由国家用平价购进余粮储备起来,防止粮价暴跌而伤害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灾荒之年国家将丰年储备的粮食平价出售,防止粮价暴涨而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④建立法律制度.颁布《法经》,在社会上宣传《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提倡法制.李悝的变法取得了成功,使魏国很快富起来,成为战国初年的头号强国.
2、吴起在楚国变法
吴起是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西)人,熟谙兵法,善于用兵,是当时著名的军事家.魏文侯是欣赏吴起的才干,任他为西河守.魏文侯死,吴起受到政敌的排挤,自魏入楚,受到楚悼王的重用.一年之后,被提升为令尹,主持变法.吴起在楚国的变法,主要是围绕着两个问题进行的:①废除贵族特权,打击贵族势力.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裁汰无关紧要的冗官,将节省下来的开支用于养兵.要求官吏“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战国策��秦策三》),一心为国效力.经过变法,楚国初步改变了“贫国弱兵”的局面,在对外战争中屡屡获胜,“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列传》).然而,变法影响到旧贵族的利益,及悼王死,被贵族乱箭射杀.吴起死后,变法随之失败.
3、齐威王的改革措施
齐国的改革主要在齐威王时期.齐威王即位初期,一度出现了“诸侯并伐,国人不治”的严重局面.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齐威王在淳于髡和邹忌的协助下,对吏治进行了整顿,同时要求广开言路,鼓励臣民书谏谤议.他曾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将齐国从封闭专制的政治羁绊中解放出来:“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从此,齐国的面貌焕然一新,政治开明,经济发展,国力也随之强盛起来,“诸侯闻之,莫敢致兵于齐二十余年.”(《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4、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
战国前期,韩国政治混乱,法律、政令前后不一,群臣吏民无所适从.公元前355年,韩昭侯起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改革.申不害提倡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主张以“术”治国.申不害所讲的“术”,主要是指国君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 (《韩非子��定法》)国君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符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并根据考察的结果进行赏罚,提拔重用忠诚可靠之臣,贬除狡诈奸滑之人.最好采取隐密的权术,表面上不露声色,装作不听、不看、不知,使臣下捉摸不透国君的真实意图,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样就可以做到“独视”、“独听”,从而“独断”.申不害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史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 “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需要指出的是,申不害的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效果远不如魏、秦等国.
5、赵国的改革
赵国继魏国之后也进行了改革.赵烈侯时,公仲连任相国,他主持了赵国的改革.公仲连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化人民、建立选官制度和改善财政方面.公仲连推荐了牛畜欣、荀欣、徐越等三位有才之士.他们分别向烈侯提出了改革的建议,“牛畜侍烈侯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侍以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侍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委三人以重任,并奖赏荐才有功的公仲连.
6、燕国的改革
燕国的改革始于燕王哙(前320—前314年在位).六国的改革早已完成,致力于合纵连横,而燕国尚未改革,国弱民贫,处境险恶.燕王哙苦身忧民,“不安子女之乐,不听钟石之声”,甚至亲自参加农耕活动.但他轻信鹿毛寿的进言,竟仿效传说中的尧舜禅让,将国家拱手交给子之.燕内乱外患并起,几乎亡国.昭王即位后,“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燕王吊死问孤,与百姓同甘苦”.经过昭王的励精图治,燕国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
7、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秦国长期偏居关中一隅,与西戎诸族为邻.国内未经过像春秋晋、齐等国那样剧烈的政治变革,宗法贵族势力十分强大.秦献公励精图治,在位时曾进行过一些改革:废除了野蛮残酷的人殉制度;将国都自雍(今陕西凤翔县城南)迁至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东北);推广县制.鼓励商业活动;重新编制户籍,使社会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经过上述改革,秦国国力逐渐增强.献公死后,秦孝公即位,“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继续献公的改革,以高官厚禄为条件,征召治国人才.于是,商鞅从魏国来到秦国.
商鞅本名卫鞅、公孙鞅,因后来在秦国受封于商,故称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对法家学说尤感兴趣.到秦国后,经景监引荐,先后四次见求秦孝公.前三次分别说以“帝道”(尧舜之道)、“王道”(夏商周之道)和“霸道”(齐桓晋文之道),均未引起孝公的重视.第四次说以“强国之术”,孝公大悦,竟至“语数日不厌”(《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秦孝公很赞赏商鞅的治国主张,准备进行变法.由于秦国旧贵族势力很大,孝公又疑虑重重,担心变法会招来非议.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召集君臣于朝廷,就是否变法进行辩论.经过这场辩论,孝公打消了疑虑,坚定了变法的信心,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①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②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③重农抑商,鼓励耕织.“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④焚烧诗书,申明法令.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这次变法取得了成效,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在对外战争中也连连获胜,显示了秦军的威力.公元前352年,商鞅因变法之功被提升为大良造,全面主持秦国的军政事务.
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富国强兵的进程:①改革土地制度.“开阡陌封疆”,授土于民,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新设置田界,扩大亩积,改100步一亩为240步一亩.②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③迁都咸阳.把咸阳作为政治经济中心.④统一度量衡.下令“平斗、桶、权、衡、丈、尺”,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 ⑤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⑥革除戎狄风俗.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商鞅完成变法后,将注意力转向对外战争.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虏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割让河西之土求和.商鞅凯旋而归,受封於(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丹凤县西)之地15邑,号为商君,商鞅的权势达到了顶点.
商鞅变法是相当成功的.他在前后历时10年的变法活动中,吸取了魏、楚等国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宏伟而细密的变法计划,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乃至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对秦国的社会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将新法推行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使之深入人心,以致“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秦策一》).商鞅变法的范围之广,内容之多,时间之长,力度之强,收效之巨,影响之大,是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变法或改革都无法比拟的.虽然,商鞅变法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他本人最后被处以车裂之刑,但变法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的面貌,使秦国后来居上,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最终吞并了关东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