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急~!!!!!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分和处罚。问:(1)本案中海关能否成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3)人民法院若受理张某的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019-04-17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急~!!!!!
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分和处罚。问:(1)本案中海关能否成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3)人民法院若受理张某的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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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可以成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2)应当受理。但只能起诉海关,不能起诉其所在单位。对于人事处罚决定不服的,只能向相应的政府部门申诉,不能起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3)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1)海关可以成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2)应当受理。但只能起诉海关,不能起诉其所在单位。对于人事处罚决定不服的,只能向相应的政府部门申诉,不能起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3)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十四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