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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定义的出处举一个例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是什么行为视为“诈骗”,刑法典没有明确说明。根据刑法各种教科书上的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我查找了相关

2019-05-03

刑法罪名定义的出处
举一个例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什么行为视为“诈骗”,刑法典没有明确说明。根据刑法各种教科书上的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我查找了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看见这个说法出自哪条司法解释。
我认为教科书不管对罪名(构成要件)如何进行解释或者定义,起码应该有出处,这个出处如果不是刑法典就是司法解释,我这个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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