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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急!案例 1. 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2020-01-09

经济法案例 急!
案例 1. 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优质解答
(1)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丙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依据《合伙企业法》法条: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符合约定。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1)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丙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依据《合伙企业法》法条: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符合约定。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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