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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任小司空的时间很短,即就任大司寇.说到大司寇任上孔子的作为,这里需要首先弄清楚一件历来纠缠不清的公案,即孔子是否诛杀大夫少正卯一事.
记载孔子诛杀少正卯一案,其源头是《荀子·宥坐篇》的记载,后来在《吕氏春秋》、《说苑》、《孔子家语》、《史记·孔子世家》等书中均有记载,说孔子为政七天就杀了“鲁之闻人”少正卯,这里不仅将孔子诛杀少正卯事予以坐实,更找出了孔子诛杀少正卯的深层理由:原来少正卯与孔子素来有隙,在孔子讲学的时候,少正卯也授徒讲学,而且学生很多,曾使孔子的讲课处“三盈三虚”,好多次没人听孔子的课了.现代学者蔡尚思认为:荀况是离孔子最近且最崇拜孔子的思想,他的记载应当是忠实的;汉以后许多学者都作了同样的论述;清末尊孔子的梁启超也不得不认为诛少正卯是孔子的一个污行;孔子与少正卯不仅是学敌教敌,还是政敌,而且主张“道不同不相为谋”、“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并举《左传》中子产的儿子先宽后严将盗“尽杀之”而被孔子赞美为“善哉”的例子,说明孔子杀少正卯确有其事.(《不宜抬高孔子——评匡亚明的〈孔子评传〉》)特别是“文革”时期,更是把孔子诛杀“法家少正卯”作为孔子的一条罪状.
但是从朱熹以来,特别是自清人阎若璩、崔述、梁玉绳、江永等人以来,以至当代杨景凡、俞荣根、匡亚明、钱穆等专家学者,均对孔子诛少正卯一案,持否认态度.他们的观点也相当有力,即:一是孔子诛少正卯事仅见以上所列书籍,而不见《论语》、《左传》、《春秋》等经传,以为像孔子诛少正卯如此大事,竟不留一点记载痕迹是说不过去的.二是孔子秉政七日,就以一大夫(孔子)而杀另一大夫(少正卯),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春秋时代的孔子身上,是不可设想的.因为孔子的核心思想就是“仁”,并且他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如季康子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问题时,就遭到了孔子的反对,说“子为政,焉用杀”.孔子的后裔孔令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还认为:“孔子在鲁任官时,军政大权操于季氏三卿之手.孔子虽任大司寇,仍须听命于季桓子,不能想象越过季桓子任意杀人.”因此,他们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七日而诛少正卯,非孔子所能为,非孔子时所需为”.更有尊孔者,甚至认为连少正卯这个人也是虚构的.还有的以为“诛”字在古代可以释为“责”字,孔子诛少正卯,实则是责少正卯.
我们还是需要将最早记载这一事件的文字录出.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于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荀子·宥坐》)
对于孔子所列少正卯的五项罪状,孔颖达在《礼记·王制·疏》中,有过这样的解释:“行伪而坚者,行此诈伪,而守之坚固,不肯改变;言伪而辩者,谓言谈伪事,辞理明辨,不可屈止;学非而博者,谓习学非违之书,而又广博;顺非而泽者,谓顺从非违之事,而能光泽文饰以疑于众;如此者,杀.按《史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之类是也.”
写过《论衡》的王充,还记有孔子与少正卯交恶的具体根源:“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并字训对峙,对立,即唱对台戏).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之佞),门人皆惑.”是说少正卯的名气与孔子的差不多,他也开门办学,可能效果也好,好到使孔子的学生除了颜渊都曾跑到少正卯那里去听课,“三盈三虚”.
对于孔子诛杀少正卯的场面,《孔子家语》中说“戮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够可怖的,杀罢,还要陈尸于朝廷之上三天,以扩大教育的效果.
孔子任小司空的时间很短,即就任大司寇.说到大司寇任上孔子的作为,这里需要首先弄清楚一件历来纠缠不清的公案,即孔子是否诛杀大夫少正卯一事.
记载孔子诛杀少正卯一案,其源头是《荀子·宥坐篇》的记载,后来在《吕氏春秋》、《说苑》、《孔子家语》、《史记·孔子世家》等书中均有记载,说孔子为政七天就杀了“鲁之闻人”少正卯,这里不仅将孔子诛杀少正卯事予以坐实,更找出了孔子诛杀少正卯的深层理由:原来少正卯与孔子素来有隙,在孔子讲学的时候,少正卯也授徒讲学,而且学生很多,曾使孔子的讲课处“三盈三虚”,好多次没人听孔子的课了.现代学者蔡尚思认为:荀况是离孔子最近且最崇拜孔子的思想,他的记载应当是忠实的;汉以后许多学者都作了同样的论述;清末尊孔子的梁启超也不得不认为诛少正卯是孔子的一个污行;孔子与少正卯不仅是学敌教敌,还是政敌,而且主张“道不同不相为谋”、“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并举《左传》中子产的儿子先宽后严将盗“尽杀之”而被孔子赞美为“善哉”的例子,说明孔子杀少正卯确有其事.(《不宜抬高孔子——评匡亚明的〈孔子评传〉》)特别是“文革”时期,更是把孔子诛杀“法家少正卯”作为孔子的一条罪状.
但是从朱熹以来,特别是自清人阎若璩、崔述、梁玉绳、江永等人以来,以至当代杨景凡、俞荣根、匡亚明、钱穆等专家学者,均对孔子诛少正卯一案,持否认态度.他们的观点也相当有力,即:一是孔子诛少正卯事仅见以上所列书籍,而不见《论语》、《左传》、《春秋》等经传,以为像孔子诛少正卯如此大事,竟不留一点记载痕迹是说不过去的.二是孔子秉政七日,就以一大夫(孔子)而杀另一大夫(少正卯),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春秋时代的孔子身上,是不可设想的.因为孔子的核心思想就是“仁”,并且他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如季康子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问题时,就遭到了孔子的反对,说“子为政,焉用杀”.孔子的后裔孔令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还认为:“孔子在鲁任官时,军政大权操于季氏三卿之手.孔子虽任大司寇,仍须听命于季桓子,不能想象越过季桓子任意杀人.”因此,他们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七日而诛少正卯,非孔子所能为,非孔子时所需为”.更有尊孔者,甚至认为连少正卯这个人也是虚构的.还有的以为“诛”字在古代可以释为“责”字,孔子诛少正卯,实则是责少正卯.
我们还是需要将最早记载这一事件的文字录出.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于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荀子·宥坐》)
对于孔子所列少正卯的五项罪状,孔颖达在《礼记·王制·疏》中,有过这样的解释:“行伪而坚者,行此诈伪,而守之坚固,不肯改变;言伪而辩者,谓言谈伪事,辞理明辨,不可屈止;学非而博者,谓习学非违之书,而又广博;顺非而泽者,谓顺从非违之事,而能光泽文饰以疑于众;如此者,杀.按《史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之类是也.”
写过《论衡》的王充,还记有孔子与少正卯交恶的具体根源:“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并字训对峙,对立,即唱对台戏).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之佞),门人皆惑.”是说少正卯的名气与孔子的差不多,他也开门办学,可能效果也好,好到使孔子的学生除了颜渊都曾跑到少正卯那里去听课,“三盈三虚”.
对于孔子诛杀少正卯的场面,《孔子家语》中说“戮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够可怖的,杀罢,还要陈尸于朝廷之上三天,以扩大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