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90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8900-2020
中文名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Items and methods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spection of motor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5-26
实施日期:2021-01-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机动车
安全
技术
检验
项目
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道路车辆工程>>43.180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0交通管理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0页
标准价格:64.0
出版日期:2020-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巍、应朝阳、穆文浩等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项目技术项目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以及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和资料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从事进口机动车检验检测的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标准内容
ICS43.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900—2020
代替GB21861—2014GB18565—201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Items and methods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spection of motor vehicles2020-05-2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1-01实施
GB38900—2020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要求·
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及资料存档8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外尺寸测量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测量
制动性能检验
前照灯检验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12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8900—2020
本标准代替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和GB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以GB218612014为基础,整合了GB18565一2016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内容。
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GB21861一2014的第1章);修改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1,GB21861一2014的3.1);修改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2.GB21861一2014的3.2);修改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1.3,GB21861一2014的3.3);一增加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应当按照GB7258和GA802核定的车辆类型确定检验项目的要求(见4.4);
一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见表1、表2.GB21861一2014的表1);修改了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见5.1.1.GB21861—2014的5.1.2.1);修改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要求(见5.1.2,GB218612014的5.1.2.2);
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要求(见5.1.3,GB218612014的5.1.1);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要求(见表3.GB21861一2014的表2);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表(见表4.GB21861—2014的表3);修改了联网查询要求(见6.1.GB21861—2014的6.2);修改了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要求(见6.2.1,GB21861—2014的6.1.1):修改了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要求(见6.2.2,GB218612014的6.1.2);修改了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要求(见6.2.3.GB21861—2014的6.1.3);修改了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要求(见6.2.4,GB21861—2014的6.1.4);修改了外廓尺寸要求(见6.3.1,GB21861—2014的6.3.1);修改了轴距要求(见6.3.2.GB21861—2014的6.3.2);修改了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要求(见6.3.3.GB21861—2014的6.3.4);修改了栏板高度要求(见6.3.4.GB21861—2014的6.3.5);修改了悬架要求(见6.3.5.1,GB21861—2014的6.3.6.1);一修改了客车出口要求(见6.3.6,GB21861—2014的6.3.7);修改了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要求(见6.3.7.GB218612014的6.3.8);修改了货厢/罐体要求(见6.3.8,GB21861一2014的6.3.9);修改了车身外观要求(见6.4.1,GB21861一2014的6.4.1);修改了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要求(见6.4.2.GB21861—2014的6.4.2);修改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要求(见6.4.3.1,GB21861—2014的6.4.3.1);修改了轮胎要求(见6.4.4,GB21861-2014的6.4.4);修改了号牌/号牌板(架)要求(见6.4.5,GB21861—2014的6.4.5);修改了加装/改装灯具要求(见6.4.6,GB218612014的6.4.6);1
GB38900—2020
修改了汽车安全带要求(见6.5.1,GB21861—2014的6.5.1);增加了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要求(见6.5.1.2);修改了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要求(见6.5.2.GB21861一2014的6.5.2);修改了灭火器要求(见6.5.3,GB21861—2014的6.5.3);修改了行驶记录装置要求(见6.5.4,GB21861—2014的6.5.4);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要求(见6.5.5.GB21861—2014的6.5.5);修改了车辆尾部标志板要求(见6.5.6,GB21861—2014的6.5.6);修改了侧、后、前下部防护要求(见6.5.7GB21861一2014的6.5.7);修改了应急锤要求(见6.5.8,GB21861—2014的6.5.8);修改了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要求(见6.5.10,GB21861—2014的6.5.10);修改了防抱制动装置要求(见6.5.11.GB21861一2014的6.5.11);修改了辅助制动装置要求(见6.5.12.GB21861—2014的6.5.12);修改了盘式制动器要求(见6.5.13,GB21861—2014的6.5.13);增加了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要求(见6.5.14);修改了紧急切断装置要求(见6.5.15,GB21861—2014的6.5.14);修改了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要求(见6.5.16,GB21861一2014的6.5.15);修改了手动机械断电开关要求(见6.5.17.GB21861—2014的6.5.16);修改了副制动踏板要求(见6.5.18,GB21861一2014的6.5.17):修改了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要求(见6.5.19,GB21861一2014的6.5.18);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要求(见6.5.20,GB21861一2014的6.5.19);增加了驾驶区隔离设施要求(见6.5.21);修改了转向系部件要求(见6.7.1,GB21861-2014的6.7.1);修改了传动系部件要求(见6.7.2,GB218612014的6.7.2)修改了行驶系部件要求(见6.7.3,GB21861—2014的6.7.3);修改了制动系部件要求(见6.7.4,GB21861—2014的6.7.4);修改了其他部件要求(见6.7.5,GB21861一2014的6.7.5);增加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空车质量要求(见6.8.1.2;修改了行车制动要求(见6.8.2.GB21861—2014的6.8.1);修改了驻车制动要求(见6.8.3,GB21861—2014的6.8.2);修改了前照灯要求(见6.8.4,GB21861—2014的6.8.3);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要求(见GB21861-2014的6.8.4);修改了转向轮横向侧滑量要求(见6.8.5.GB21861—2014的6.8.5);修改了检验报告份数要求(见7.2.1.1.GB21861一2014的7.2.1);修改了检验机构传递数据及图像要求(见7.2.1.2和7.2.2.3,GB21861—2014的7.2.2和7.3.3);增加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空车质量不合格时的处置要求(见7.2.3.3);修改了检验资料存档要求(见7.3.GB21861—2014的7.2.3);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见GB218612014的附录E);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图(见图A.1.GB21861—2014的图1);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附录A);修改了外廓尺寸测量(见附录B,GB21861一2014的附录A):修改了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测量(见附录C,GB21861一2014的附录B);修改了制动性能检验(见附录D.GB218612014的附录C);修改了前照灯检验(见附录E,GB21861-2014的附录D);一修改了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见附录F,GB21861一2014的附录F)GB38900—2020
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附录G,GB21861一2014的附录G);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附录H.GB21861—2014的附录H);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附录I.GB21861—2014的附录I)。与GB18565一201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GB18565一2016的第3章);修改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法(见第5章,GB18565一2016的第6章);修改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检验要求(见第6章,GB185652016的第4章);修改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要求(见第6章,GB18565一2016的第5章);修改了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及资料存档(见第7章,GB18565一2016的第7章);—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附录G,GB18565—2016的附录C);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附录H.GB185652016的附录A);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附录,GB18565—2016的附录B)。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巍、应朝阳、穆文浩、雍成明、潘汉中、俞春俊、全晓平、王琰、关朋、赵轩、尹航、罗跃、包威、姚伟、吴云强、赵卫兴、田五虎、徐益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18612008、GB218612014
—GB18565—2001.GB18565—2016m
1范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自和方法GB38900—2020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以及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和资料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从事进口机动车检验检测的机构对人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人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89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567
GB13094
GB13392
GB16735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17676
GB/T18284
GB18564.1
GB18564.2
GB/T19056
GB19151
GB20300
GB23254
GB24315
GB24407
GB25990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快速响应矩阵码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汽车行驶记录仪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校车标识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GB34655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802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B38900—2020
GA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7258和GA8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safetyinspectionofunregisteredvehicles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3.1.2
safetyinspectionof in-usevehicles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
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3.1.3
车辆唯一性检查inspectionof vehicleidentification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等特征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注: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包括发动机/驱动电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3.1.4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inspectionofparametersofvehiclecharacteristics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凭证资料的符合性。
底盘动态检验dynamicinspectionofchassis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机动车的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BS:防抱制动系统(Anti-lockBrakingSystem)EBS:电控制动系统(ElectronicBrakingSystem)ECU:电子控制单元(ElectronicControlUnit)EDR: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ventDataRecorder)EP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lectricPowerSteering)MFDD: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eanFullyDevelopedDeceleration)PDA:智能终端(PersonalDigitalAssistant)REESS:可充电储能系统(RechargeableEnergyStorageSystem)VIN:车辆识别代码(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4:检验项目
4.1机动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见表1,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见表2。4.2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安全检验要求执行2
GB38900—2020
3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参照表1和表2确定。4.3
4.4机动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应按照GB7258和GA802核定的车辆类型确定检验项目。表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适用车辆类型Vv99.net
货车(三
载客汽车
摩托车
外)、专项
轮汽车除
作业车
其他类
型载客
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
非营运
检验项目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联网查询
车辆品牌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车辆唯—
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
性检查
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外廓尺寸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栏板高度
车辆特征
参数检查
客车出口
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货厢/罐体
车身外观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车辆外观
号牌板(架)
加装/改装灯具
汽车安全带
应急停车安全附件
灭火器
行驶记录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
安全装置
车辆尾部标志板
侧、后、前下部防护
应急锤
急教箱
GB38900—2020
表1(续)
适用车辆类型
摩托车
轮汽车除
货车(三
载客汽车
外)、专项
其他类
非营运”
检验项目
作业车
型载客
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
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
防抱制动装置
辅助制动装置
盘式制动器
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安全装置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副制动踏板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驾驶区隔离设施
底盘动态
仪表和指示器
转向系部件
传动系部件
行驶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
车辆底盘
部件检查
其他部件
整备质量
空载制动率
空载制动不平衡率
加载轴制动率
制动”
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仪器设备
驻车制动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检验项目
表1(续)
载客汽车
非营运
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
注1:表中序号1~7的检验项目列人人工检验项目。其他类
型载客
适用车辆类型
货车(三
轮汽车除
外)、专项
作业车
GB38900—2020
摩托车
注2:“\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全部车型,\”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部分车型。
注3: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即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注4: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注5:适用车辆类型为其他情形的,“o”对应的检验项目所适用的具体车型描述见第6章注6:对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参照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非营运的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表2
适用车辆类型
载客汽车
检验项目
联网查询
车辆唯—
性检查
车辆特征
参数检查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号牌号码和分类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
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外席尺寸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栏板高度
客车出口
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货厢/罐体
非营运
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
其他类
型载客
货车(三
轮汽车除
外)、专项
作业车
摩托车
GB38900—2020
车辆外观
安全装置
底盘动态
检验项目
车身外观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号牌/号牌板(架)
加装/改装灯具
汽车安全带
应急停车安全附件
灭火器
行驶记录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
车辆尾部标志板
侧、后、前下部防护
应急锤
急教箱
辅助制动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副制动踏板
表2(续)
载客汽车
非营运”
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驾驶区隔离设施
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仪表和指示器
其他类
型载客
适用车辆类型
货车(三
轮汽车除
外)、专项
作业车
摩托车
车辆底盘
部件检查
仪器设备
检验项目
转向系部件
传动系部件
行驶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
其他部件
空车质量
空载制动率
空载制动不平衡率
加载轴制动率
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驻车制动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表2(续)
载客汽车
非营运
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
注1:表中序号1~7的检验项目列人人工检验项目善其他类
型载客
适用车辆类型
货车(三
轮汽车除
外)、专项
作业车
GB38900—2020
摩托车
注2:“\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全部车型,“口”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部分车型。注3: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口”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注4: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口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注5:适用车辆类型为其他情形的,“口”对应的检验项目所适用的具体车型措述见第6章注6:对于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电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参照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非营运的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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