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94-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594-1995
中文名称:八羟基聚醚多元醇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Octahydroxy polyether polyol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6-12
实施日期:1995-01-02
作废日期:2011-08-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羟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橡胶和塑料工业>>橡胶原料和塑料原料>>83.040.01橡胶原料和塑料原料综合
中标分类号:化工>>合成材料>>G32合成树脂、塑料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6-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沈阳石油化工厂、江苏省化工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8010,8305聚醚多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蔗糖或蔗糖和丙三醇为起始剂在催化剂作用下与环氧丙烷开环聚合制得的8010,8305型聚醚多醇。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八羟基聚醚多元醇
Octahydroxy polyether polyol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5594—1995
本标准规定了8010,8305聚醚多元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存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蔗糖或蔗糖和丙三醇为起始剂在催化剂作用下与环氧丙烷开环聚合制得的8010,8305型聚醚多元醇。
引用标准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2007.1
环氧树脂颜色测定方法加德纳色度法GB/T 12008.1
聚醚多元醇命名
聚醚多元醇规格
GB/T 12008.2
聚醚多元醇中羟值测定方法
GB/T 12008.3
GB/T 12008. 4
聚醚多元醇中钠和钾测定方法
GB/T 12008.5
聚醚多元醇中酸值测定方法
聚醚多元醇中水分含量测定方法GB/T 12008.6
GB/T 12008.7
聚醚多元醇中不饱和度的测定
GB/T 12008.8
聚醚多元醇的粘度测定
3产品的分类
聚醚多元醇按GB12008.1进行分类命名。本标准中聚醚多元醇型号及主要用途如表1所示。表1型号及主要用途
4技术要求
4.1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2中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12批准主要用途
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主要原料
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主要原料
1995-12-01实施
优等品
浅黄色粘稠液体,无悬浮物
浅黄色粘稠液体,无悬浮物
4.2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中规定。
指标名称
优等品
色度号
(加德纳)
mg KOH/g
mgKOH/g
水分含量
粘度(25℃)
mPa·s
钾含量
不饱和度
mol/kg
注:粘度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5试验方法
外观的测定
GB/T15594-- 1995
表2外观
黄色粘稠液体,无悬浮物
黄色粘稠液体,无悬浮物
表3理化性能指标
430~450
420~470
4 000~7 000
7000~10 000
10 000~13 000
合格品
420~500
优等品
合格品wwW.vv99.Net
棕色粘稠液体,无悬浮物
棕色粘稠液体,无悬浮物
440~460
将50mL试样装入50mL比色管中,在透射光条件下从侧面目测。5.2色度的测定
采用GB/T12007.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试样取原样。5.3羟值的测定
采用GB/T12008.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酸值的测定
430~~480
3000~~6000
6 000~9 000
9 000~12 000
合格品
420~~500
采用GB/T12008.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取样量6~8g,平行差不大于0.01mgKOH/g。5.5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15594
采用GB/T12008.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6粘度的测定
采用GB/T12008.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7钾含量的测定
采用GB/T12008.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8不饱和度的测定
采用GB/T12008.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9pH值的测定
采用GB/T12008.2中5.9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
6.1以每生产一聚合釜聚醚多元醇产品为一批。1995
6.2采样单元数按GB6678中表2规定,采样单元以包装桶计。采样方法按GB668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管必须干燥、清洁。总取样量不得少于500g,将取得样品装入干燥、清洁的瓶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时间。6.3每批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单。
6.4本标准4.1外观、4.2表3中的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6.5使用单位如需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使用单位如对水分含量有异议时,应在收到产品一个月内提出。
6.6若某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以两倍的采样单元数采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定等级。6.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本产品包装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等级、净重、生产厂名及本标准号。7.2本产品包装容器为清洁并干燥过的专用镀锌铁桶(或其他包装型式),包装桶盖严格密封并有外封盖,每桶净重200kg,每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标明批号、生产日期。7.3本产品在运输中严防雨淋和沾污。本产品为非危险品。7.4本产品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室温贮存。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半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树脂产品分会(TC15/SC4)归口。本标准由沈阳石油化工厂、江苏省化工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梦林、韩乃干、陈双飞、常学谦、梁学敏、吴秀芳。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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