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工行业标准(HG) > 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定
HG/T 20556-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0556-1993

中文名称: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定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04-12

实施日期:1996-03-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建筑设计 规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71.010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2石化、化工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7.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定
HG 20556-93
主编单位:中石化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批准部门:化学 工 业 部 实日期: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
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1994北京
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建发(1994)250号
关于颁发《活塞式压缩机基础设计规定》等六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各有关设计单位:
由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有关设计院制定的《活塞式压缩机基础设计规定》等六项建筑设计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化工行业标准(编号详见附表)。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一日起施行。该六项标准由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管理;由部工程建设标推编辑中心负责出版、发行。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
建筑设计六项化工行业标准的编号标准名称
活塞式压缩机基础
设计规定
离心式压缩机基础
设计规定
主编单位
标准编号
化工部第四设计院HG20554-93
吉化公司设计院
上海医药设计院
钢筋混凝土桁架式管架
通用图
钢铺板通用图vv99.net
化工厂控制室建筑
设计规定
砌体结构设计计算书
格式规定
寰球公司
中石化兰州石油
化工设计院
寰球公司
HG20555-93
HG21552-93
HG21553-93
HG20556-93
HG21555-93
1总厕
总图位置
3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室内布置
3.3室内环境
3.4室内装修和建筑构造
附录本规定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2)
(3)
(4)
(7)
1总则.
1.0.1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控制室建筑:1.0.1.1使用常规仪表的控制室建筑;1.0.1.2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和使用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PLC)的控制室建筑
1.0.1.3使用计算机的控制室建筑。控制室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1.0.2F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总图位置
2.0.1控制室在总图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0.1.1应位于非防爆区域内,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环
2.0.1.2'应尽可能靠近所控制的生产装置,全厂性的主控制室应靠近主要工艺装置,车间工段级的控制室应靠近主要操作区,2.0.1.3在易燃、易爆、有毒、粉尘、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装置内,宜布置在本地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0.1.4不宜布置在噪声、振动或持续电磁干扰较大的场所,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屏蔽措施:2.0.1.5不应靠近主要交通干道,如不能避免时,控制室外墙距干道中心线应不小于20m;
2.0.1.6控制室宜朝南不应朝西,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3.1.1控制室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安装特殊贵重仪表、设备的控制室其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或联合装置)的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当不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手2.50h的防火保护层。
3.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3.1.4~控制室不应直接位于有腐蚀性液体作用的楼层下,也不应与有腐蚀性生产的广房直接相通。31.5设有火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控制室,宜设消防控制室。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干3.00h的隔墙或2.00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租设置真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1.6在独立设置的控制室建筑物内,应设值班室,更衣室,卫生间等辅助生活用房。
3.1.7大、中型控制室不得与空调机室、仪表维修室,办公室等辅助用房直接相通,中间应用走廊相隔。操作室与控制室、计算机室之间应有方便的通道。控制室、机柜室与办公室、值班室和生活间等辅助用房毗邻时,不得有门相通
类标准行
免费载
3.1.8常规仪表采用框架盘和屏式盘时,盘前区和盘后区宜分隔,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室的操作室和机柜室之间宜设置隔断:操作室与计算机室、参观走廊之间宜设置玻璃隔断。3.1.9控制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当上述仪表安装在控制室的相邻房间内时,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3.1.10位于楼层的控制室,宜设置电缆夹层或管道井。3.1.11大、中型控制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3.1.12大、中型控制室和位于多风沙、寒冷地区以及采用空气调节的控制室,应设置门斗或前室。3.1.13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1.13.1门应向外开启,宜朝常年最小频率风向设置,不宜开向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
3.1.13.2盘前区通向盘后区的门,大、中型控制室宜设2个,小型控制室宜设1个
3.1.13.3盘后区和机柜室、计算机室、操作室,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室外和相邻房间(仪表维修室除外)的门。3.1.4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 1. 14.1+
窗应朝无爆炸,无火灭危险的方向设置:位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的控制室不得设窗:3.114.21
3.1.14.3除使用常规仪表的控制室外,其余类型的控制室不宜设窗;
3.1.14.4当仪表盘上部有封顶时,盘后区可设置高侧窗;无封顶时,盘后区不宜设置高侧窗,以避免眩光。3.2室内布置
3.2.1采用常规仪表的控制室面积,应根据仪表盘的数量排列形式、操作和检修要求,以及生产扩建增加仪表盘的预留位置等因4
素综合而定。
3.2.1.1仪表盘的排列形式可采用直线形、折线形、孤形等。3.2.1.2控制室的进深(净距):设操作台时,不宜小于7.50m不设操作台时,不宜小于6.00m。3.2.1.3盘后区的深度(盘后边缘至墙面的净距),除通道式仪表盘可不留距离外,宜为1.50~2.00m;当盘后有辅助设备或其他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增大。
3.2.1.4盘后区如设操作台,操作台至墙面净距宜为3.00~4.00m;如不设操作台,盘面至墙面净距不应小于?3.50m。3.2.2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室由操作室、机框室和其他辅助生产用房组成,其面积应根据硬件数量,尺寸和使用要求确定,并留有足够的操作、维修空间。
3.2.2.1具有2个操作站的操作室,其建筑面积一般以40~50m2为宜,每增加1个操作台再增加5~9m2。(1)操作室的宽度按操作台、打印机或控制室其他仪表盘布置的实际需要确定。设备外缘离墙面净距不宜小于1.20m。(2)操作室的进深不宜小于6.00m,操作台背面离墙面净距不宜小于1.20m。
3.2.2.2机柜室内成组机柜的横向间距不应小于1.50m,设备外缘离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00m。机柜室的进深按成排机柜的尺寸和间距计算,两排机柜间距或机柜离墙面净距均不宣小于1.50m。当机柜独立安装布置时,机柜间净距不宜小于0.80m。3.2.2.3辅助生产用房主要有硬、软件工作室、UPS电源室、空调机室和外操作巡检人员休息室等,其面积一般不小于操作室和机柜室面积之和的1.50倍。
3.2.3计算机室的面积,按设备尺寸、实际工作、维修等需要确定。
3.2.4控制室的净高:有空气调节时,宜为3.00~3.60m;无空气调节时,不应小于3.30m。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室的净高宜为3.00m.
3.2.5控制室宜设吊顶.敷设风管、电缆、管线和暗装灯具的吊项内,应有足够的空间满足其安装和检修要求,净空不应小于0.60m.
半模拟盘和仪表盘采用框架式的大、中型控制室可做封顶;采用通道式仪表盘和自然通风的控制室,不宜做封顶。3.3室内环境
3.3.1控制室室内环境应能满足仪表的环境要求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条件。
3.3.2·以散热器采暖和自然通风为主的控制室,冬季室温宜为15~20℃,夏季室温宜为25~30℃。3.3.3控制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采用空气调节:3.3.3.1主要采用电子式仪表的大、中型控制室和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室:
3.3.3.2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于32℃或相对湿度大于80%,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3.3.3.3风沙或灰尘大的地区或周围环境恶劣而不允许经常开启门、窗时。
3.3.4采用空气调节的控制室室温:冬季应为20±2℃,夏季应为233℃,相对湿度应为45%~65%。3.3.5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室宜采取温、湿度调节措施。温度应为?23士3℃,温度变化率不应大于3℃/h,相对湿度应为50%士10%,相对湿度变化率不应大于6%/h。计算机系统的温度应为23士1℃,温度变化率不应大于2℃/h;相对湿度应为50%土10%,相对湿度变化率不应大于6%/h。6
3.3.6.室内采光等级:主控制室不应低于耳级,分控制室不应低手直级。
3.3.6.1天然采光时,应满足仪表盘或操作台不受阳光直接照射和入射光不刺眼,不产生眩光的要求,否则应采取遮阳措施。3.3.6.2以天然采光为主的控制室,采光面积不应低于地面面积的1/3。
3.3.6.3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室的操作室和机柜室,应以人工照明为主,天然采光为辅。
3.3.7:室内照明应照度均匀,光线柔和且无眩光。照明方式和灯具布置应使仪表盘盘面和操作台得到最大照度,操作人员近盘时不应出现阴影。对于彩色显示屏幕,光源不得从操作者背后直射屏幕,并宜控制反射和反射眩光。根据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控制室室内在距地面3. 3. 7.1
0.75m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1x)可选用下列级别:操作室、计算机室300、200
控制室
机柜室
辅助机房
3.3.7.2光源宜选择荧光灯、混光灯。3.3.7.3·照明灯具式样简洁,不易积灰,方便维修且宜暗装。3.3.8:控制室室内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盘前区的照明标准值宜为3050x。
控制室室内噪声标准不宜大于60db(A)。3.3.9
3.4室内装修和建筑构造
3.4.1·室内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应根据环境特征,综合考虑防火、防爆、防尘、防潮、隔声、隔热等要求。3.4.2‘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3.4.2.1地面应平整,不起灰尘。面层应选择表面光洁、易于清洁、不产生静电的材料
3.4.2.2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室的操作室和机柜室,以及使用计算机和可编程控制器的生产装置控制室的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1)活动地板高度宜为0.30-0.50m;(2)活动地板下面需敷设通风管或水管时,应采取妥善的排水措施;
(3)活动地板下面的基层地面应平整,不起灰尘。3.4.2.3控制室地面与室外地坪的标高差不得小于0.30m,当装置内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高差不应小于0.60m3.4.3进入控制室的管沟和电缆沟,其室内沟底与室外沟底的标高差不应小于0.3m,入口处和穿墙孔洞应予以填实密封。3.4.4控制室的墙面应平整,不积灰,易于清洁且不反光。3.4.5架空敷设的电(管)缆,其进入控制室的穿墙或楼板的孔洞,应予以填实密封。
电缆夹层和管道井的内表面宜抹灰。3.4.6
吊顶应采用轻质的难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4.8门窗类型和材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3.4.8.1门窗应选用国家标准图、工程所在地通用图或定型产品:自行设计的门窗,其用料规格和节点构造应与标准图、通用图或定型产品一致:
3.4.8.2门窗材料的选择,应满足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的要求。
(1)位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的控制室,外门窗应为非燃烧体,内门可为难燃烧体;
(2)位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的控制室,外门窗玻璃应采用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