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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90-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90-1985

中文名称: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railway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5-12-31

实施日期:198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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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铁路 线路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5铁路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50090-1999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125页

标准价格: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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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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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程建设标准全
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J90—85
1986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计规范
铁路线路设
GBJ90—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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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通知的要求,由铁道部负责主编,具体由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编制的《铁路线路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J90一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的管理与具体解释等工作由铁道部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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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原是根据铁道部(80)铁基字794号文的通知,在铁道部1974年发布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第一篇线路》(试行)的基础上,将其中设计部分修订而成的。我部第一勘测设计院负责主编,第二、四勘测设计院,专业设计院和西南交通大学参加了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部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将本规范列为国家标准。我部责成主编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制要求,将报批稿进一步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车站分布、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轨道。在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甘肃兰州铁路新村),并抄送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北京西交民巷),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铁道部
一九八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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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zsosO.cO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
第一节正线的平面…
第二节正线的纵断面.
第三章车站分布
第四章
第五章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
第一节
轨道类型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钢轨及配件
轨枕及扣件.…
第五节
第六节
轨道附属设备和常备材料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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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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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符号
4一一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值;R—曲线半径;
一一坡段长度(当其大于货物列车长度时为货物列车长t
度);
坡段长度(或货物列车长度)内平面曲线偏角总和,
后——外轨超高,
V,—均方根速度;
Vmax—设计最高行车速度;
N各类列车次数;
Q:—各类列车质量;
V:—一实测各类列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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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专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标准轨距铁路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设计。第1.0.2条铁路的设计年度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近、远期均采用调查运量。
对于可以逐步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考虑预留远期发展的可能。对于不易扩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考虑确定。第1。0.3条新建和改建铁路(或区段)的等级,应根据其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性质和远期客货运量确定。铁路等级划分为三级:
1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15Mt者;
Ⅱ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5Mt;或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7.5Mt者;
重级铁路为某一区域服务具有地区运输性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7.5Mt者。
注:年货运量为重车方向,每对旅客列车上下行各按0.7Mt年货运量折算。第1.0.4条各级铁路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I级铁路120km/h;
I级铁路100km/h;
亚级铁路80km/h。
第1.0.5条下列主要技术标准应根据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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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确定的铁路等级,考虑资源分布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并结合地形、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在设计中经过比选确定:1.
正线数目;
牵引种类;
限制坡度;
最小曲线半径;
机车类型;
机车交路;
车站分布;
到发线有效长度;
闭塞类型。
第1.0.6条钢轨高度、轨枕及道床厚度的预留量,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其余所有建筑物和设备的技术标准,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第1.0.7条采用电力或内燃牵引的铁路,如需其他牵引种类过渡时,可设计过渡性建筑物和设备。第1.0.8条改建铁路时,应进行施工过渡设计,考虑对运输干扰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1.0.9条改建既有线及增建第二线(包括电气化改造),在满足改建后设计年度输送能力的前提下,应考虑原有铁路标准,充分利用既有线路、建筑物和设备,避免大拆大改。第1.0.10条各项通过能力按照运量计算时,应预留一定的储备能力,单线采用20%,双线采用15%,并考虑货运量的波动性。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已含波动性,仅考虑储备能力。第1.0.11条铁路建筑物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限界》的规定。第1.0.12条铁路段、厂、所、站的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等,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0.13条铁路建设时应重视农田水利的需要,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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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
第一节正线的平面
第2.1.1条设计线路平面的曲线半径应因地制宜、由大到小、合理选用。
曲线半径宜采用下列数值:4000、3000、2500、2000、1500、1200、1000、800、700、600、550、500、450、400、350和300m。特殊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上列半径间10m整倍数的曲线半径。第2.1.2条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应根据铁路等级并结合行车速度和地形等条件比选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表2.1.2的规定。
最小曲线半径(m)
铁路等级
一般地段
困难地段
注:以货运为主的1级铁路,一般地段的最小曲线半径可采用800m。特殊困难条件下的个别曲线,经技术经济比选和鉴定审批可采用小于表2.1.2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但I、Ⅱ、亚级铁路分别不应小于350m、300m、250m。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时,最小曲线半径应结合既有线标准比选确定。困难条件下,按上述标准改建将引起巨大工程的个别小曲线半径可予保留。
第2.1.3条增建第二线时,两线线间距不变的并行地段的平面曲线,宜设计为既有线的同心圆。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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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曲线半径可为零数。
第2.1.4条新建铁路不宜设计复曲线。改建既有线在困难条件下,为减少改建工程,可保留复曲线。增建与之并行的第二线,如有充分依据,也可采用复曲线。第2.1.5条增建的第二线宜设在既有线一侧。如需改换左右侧时,宜在曲线上或车站附近进行换侧。第2.1.6条区间直线地段的线间距,第一、、二线间不应
小于4.0m;第二、三线间不应小于5.3m。曲线地段的线间距,第一、二线间应根据曲线半径按表2.1.6加宽,第二、三线间应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及信号机设置情况计算确定。车站两端和桥隧地段的线间距变更宜利用附近曲线完成。条件不具备时,可在第二线上采用较大半径的反向曲线完成。曲线线间距加宽值(mm)
曲线半径(m)
外侧线路曲线超高大于内
侧线路曲线超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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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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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半径(m)
外侧线路曲线超高大于内
侧线路曲线超高时
续表2.1.6
其它情况
注:采用中间曲线半径时,曲线线间距加宽值可用插入法求得,并进整至5mm。
第2.1.7条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结合该地段的行车速度和地形条件按表2.1.7数值选用。有条件时宜采用较长的缓和曲线。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绕行地段除外)如采用表2。1.7所列长度将起较大工程时,可采用较短的缓和曲线,其长度应按曲线超高和不大于2%的超高顺坡计算确定,并取10m的整倍数,但不应小于20m。
改建既有线在线路条件和建筑物限制等困难条件下,可在同曲线的两端采用不等长缓和曲线。增建第二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最小圆曲线长度限制,可不设缓和曲线,曲线半径应采用4000m,困难条件下可采用3000m。
改建既有线采用复曲线时,如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1/2000,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根据计算确定,特殊困难时,可保留复曲线原状。
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长度不得小于20m。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困难条件下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长度可减至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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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长度VV99.net
1级铁路
I级铁路
直级铁路
第2.1.8条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的长度应符合表2.1.8的规定。
夹直线最小长度(m)
铁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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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地段
困难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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