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914.2-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9914.2-2001
中文名称: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est method for reinforcement products-Part 2:Determination of combustible-matter content for glass fibr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1-05-11
实施日期:2001-12-01
作废日期:2014-08-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增强
制品
试验
方法
部分
玻璃纤维
含量
测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纺织和皮革技术>>复合增强材料>>59.100.10纺织玻璃纤维材料
中标分类号:建材>>陶瓷、玻璃>>Q36玻璃纤维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20.0
出版日期:2001-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9-2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制品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纤维、织物、短切原丝毡、连续纤维毡及其它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标准内容
ICS 59. 10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914.1~9914.3—2001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for reinforcement products2001-05-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12-01实施
CB/T 9914.2 --2001
本标准等效采用ISC18B7:1995≤玻璃纤维全等效。
可燃物含量的谢定》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完本标准是对GB/I9914—1988纺织玻璃纤维9914—19名8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取样的长度有所不同;
2,单位产品试验数量减少;
3.试样的尺寸不同。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进行的够订。与GB/T本标推是GB/T 9914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的第2部分。GB/T99148增强制品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几部分:第 1 部分(即GB/T 9914. 1)含水率的谢定 :第 2部分(即GB/T 9914.2)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第3部分(即GB/T9914.3)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本标推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914-1988。本标准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雅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推起草单征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蓝督检验中心。本标主要起草人:高旭东、师卓、葛敦世,陈尚、于玉梅、舟晓朝。G
GB/T9914.2--2001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家标准机构(IS()成员机构)的世界性联合组织。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通常出 IS()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对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兴趣的成员机构,都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有联系的政府性和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也可参加这项工作。ISC)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所有电工标准化事务方面紧密合作。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章案,提交各成员机构表决。作为国际标准发布至少需要75%的成员机构投票费成。
国际标准1SO1887由JSO)/TC61塑料技术委员会的SC:13复合材料和增强纤维分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版本是第三版,取代第二版(1S)1887: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Test method for rcinforcement productsFart 2: Determination ef combustiblc-marter cnntent for glass fibrc1范围
本标推规定了玻璃纤维制品可燃物含量的测能方法,GR/T 9914. 2--2001
cqv1so1887.1995
代G/T8914-1988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纤维、织物、短切原丝毡、连续纤维毡及其它玻璃纤维增强材料。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推的条文。本标难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8374—2001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3定义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及定义按GR/T 18374的规定。4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将于燥试样置于625℃土20C的温度下灼烧,称取灼烧前后试样的质量,过计算而得可燃物含量,
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根据玻璃的类型,在500C~600℃之间选择一个温度,所选摔的度应恒定在土20C范围内。
5仪器
5.1通风烘箱:温度能控制在105℃土3C或所选择的温度土5C。5.2马弗炉:湿度能控制在625℃士20C或所选择的溢度士20℃(该温度应在炉门关闭后于马弗炉的中心位置测量)。
5.3T燥器:内装合适的干燥剂(如硅胶,氯化钙、五氧化二磷等)。5.4试样血:由耐热材料制成,可以是陶瓷蜗或不锈钢丝网篮等。5.5不锈钢夹钳:用于夹持试样和试样Ⅲ。5.6天平:最小分度值为0.1g,精度为1mg。5.7抛光金屑模板:用于制备试样。5.8合适的剪切工具:用于剪切毡或织物,如刀,剪刀或圆盘刀。5.9适当的绕纱机:用于摇取纱线试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5-11批准8
2001.12-01实施
6 取样与试样数量
6. 1 取样
GB/T 9914. 2--2001
除非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另有规定,取样应按下述要求进行。6.1.7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每个试样所取纱的长度按表1的规定为了使空气尽可能地自由流道,使试样完全干燥和灼烧,试样不应受到过度压缩。
表1试样取纱长度表
线密度,
258 7,-45
45ST≤280
2803T,650
50r,2 000
6.1.2短切原丝和磨碎红维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不小汀5g·最好在15g~30g之间。6.1.3织物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不小于5名。
试样的尺寸为100cmt正方形或圆形\}长
若多个正方形或圆形才能达到试样的最小质遭,则这些试样应沿着同一经纱方间载取。试样的尺寸应与马弗炉,天平相适应。若由此造成试样尺寸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低于58,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试样的质量至少为5多。
推荐试样的尺寸为316mm×316mm的正方形(0.1m).也可使用表面积接近0.1m2的其它形状的试样。
如果必须使用多个正方形才能达到试样的最小质册,则这些正力形试样应沿着毡卷的长度或宽度方向裁取。
通过毡的整幅宽度切取-条宽不少于316mm的毡条,用模板和剪刀工具按如下裁取试样a)在毡条的每一端(对于带有修剪边的毡片,至少离边缘10mm)各切取一块316mm×316mm的试样。
b)在两端的试样之间,按剩余宽度切取尽可能多的316mm×31mm试样,并使这些试样均句分布,vv99.net
6.2试样数暨
除非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另有规定,每单位产品的试样数整如表2所规定。深用说明:
111S01387:1995推荐的试样尺寸为150mm×80mm的矩形。产品类型
纱,无粗纱
短切原丝、豌碎纤维
机织物、毡
GB/T 9914. 2-2001
表2单位产品的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
每来幅宽3个,沿无度方向均勾裁取注,测定可燃物含的试样数量可以根据产品类型和形式的不同进行修改。另外根据单位产品的质量(短切原丝,磨辞纤维)或长度(织物、毡),测试可以莅一处或多处重复进行关于试样数量和取样位置的附如说明可由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提出。
7操作
7.1测试中的注意事项
a)在加热阶段,试样不得接触炉壁;b)试样和试样血移送过程中,应注意谨防试样受损失;c)必须用夹钳夹持试样,切勿用手触摸试样。7.2称收试样Ⅲ质影
将试样血放入温度为625℃±:20℃的马弗炉中,恒定试样耻质量。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在500℃~600℃之间选择个温度,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士20亡范周内。且体温度的选择可根据玻璃类型或供需双方的商定。试样血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mo.精确至0.1mg。重复加热、冷却、称盘直至质量恒定。7.3称取干燥试样加试样Ⅲ的质量将试样效在试样血上,将盛有试样的试样血放人温度为105℃土5℃烘箱内,对于在该温度下含有易挥发或易变化组份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可选用较低的温度,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土5℃范围内。注:对于织物和毡,为了把试样故入与设备(马弗炉,天平)相适应的试样Ⅲ中,试样只能裁剪堆积而不能逝登试样加热至少30min,将试样连同试样血一起从烘箱内取出,放在下爆器内冷却30min以上,称敢其总质盘 m1,精确到0. 1 mg。
重复加热、冷却、称量,直至质量恒定。7.4称取灼烧试样加试样血的质量将T燥后的试样连同试样盟效人马弗炉内,炉温控制在625℃士20℃或在500℃~600℃之闻任~所选温度。
开启炉门,使试样燃烧5min,然后关闭炉门再加热30 min。若所选用的温度低于625℃:,则关炉门后的加热时间应至少增加到 1 h。将试样连同试样血从马弗炉中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取烧过的试样和试样血的质量m2:精确至0.1mg。
重复加热、冷却、称量,直至质量恒定。注
1开启炉门使挥发物逸出炉外,以防凝骤物沉积在试样或试样血上:2妞使用通风马弗炉,不需打开炉门。3本测试方法要求所有称量应重复干媒和灼烧,确保质鼠恒定。若该材料经常测试,则本标准的使用者可通过试验,确定干燥和灼烧阶段的最短时间来确保达到质量恒定。8结果表示
试样的可燃物含量按下式计算:10
式中;r—试样的可燃物含量,%;m—试样血的质量·g;
GB/T 9914. 2--2001
m= ×100
m— m
m,干燥试样加试样血的质量,g!m2--灼烧后试样如试样盈的质量+g。如果只测试一个试样,取其测试值作为可燃物含量的满试结果,若测试多个试样,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依据本标准:
h)所測玻璃纤维制品的详细说明:c)若马弗炉的温度不是625C,注明试验温度;d)若烘箱的温度不是105,注明试验溫度,e)试样的尺寸、数量,质量;
f)每个试样的测试结果和样本的平均筐这)本标准中未规定的任何操作细节和可崩已影响测试结巢的任何其它事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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