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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358-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358-2008

中文名称:稷米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illed non-glutinous broomcorn mille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1-21

实施日期:2009-01-20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3358-19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5515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出版日期:2009-0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01-21

起草人:尉蕊仙、张雪梅、党献民、任正东、杜兴

起草单位:陕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陕西榆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3358-1992 《稷米》。 本标准规定了稷米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及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稷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稷米(稷子米、糜子米)。 本标准与GB/T 13358-1992 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生霉粒等有关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使用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规定; ———增加了检验规则; ———增加了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 ———对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作了修订; ———增加了附录A稷米加工精度检验(EMB)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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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7. 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358—2008
代替GB/T133581992
Milled non-glutinous broomcorn millet2008-11-0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20实施
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
GB/T 13358—2008
中国标雅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 号
邮政编码:100015
网址 spr. ne.cn
电话:68523946
话68517548
中国标雅出版社案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名0×1230
2009年2月第一版
印张 0.5
学数0千宁
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
5定价10.00元
书:155066-135515
告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本标准代替GB/T13358-1992《稷米》。本标准与GB/T13358:1992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修改了生错粒等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增加了使用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规定;-增加了检验规则;免费下载标准就来唯久标准网
一增加了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对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作了修订;增加了附录A稷米加工精度检验(EMB)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谁出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陕西榆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本标淮主要起草人:尉蕊仙、张雪梅、党献民、任正东、杜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3581992.
GB/T 13358-2008
1范围
GB/T13358-—2008
本标准规定了稷米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质最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及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丁以稷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稷米(稷子米糜子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549粮食、粮油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1'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1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13/T6682—2008,1SO3696:1987MOD)GB/T6682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加工精度processingdegree
稷粒经加.后米粒表而残留皮层的程度。以100粒稷米中,粒面皮层基本去净的颗粒所占的百分数表示。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稷米颗粒,包括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和生霉粒。3.2.1
未熟粒immature kerme!
米粒不饱满、与正常米粒显著不同的颗粒。3.2, 2
虫蚀粒injured kernel
被虫蛙蚀的颗粒。
GB/T13358—2008
spotted kernel
病斑粒
粒面带有病斑的颗粒。
生霉粒moldy kernel
粒面生霉的颗粒。
杂质fureign material
除稷米,泰米、小米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和有机杂质。3.3.1
筛下物throughs
通过直径1. 0mm圆孔筛的物质。3.3.2
无机杂质inorganic impurity
砂石、煤渣、砖瓦块、泥土等矿物质及其他无机类物质。3.3.3
organic impurity
有机杂质
无使用价值的稷米、黍米、小米,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类物质。3.4
碎米hrokenrice
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留存在1.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3.5
色泽,气味colour and odour
一批稷采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4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质量要求
4.1.1稷米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加1精度为定等指标。表 1 覆米质量要求
加丁精度/
不完善粒/
最大限度杂质/%
矿物质
4.1.2覆米中混人的黍米、小米限度不超过样品总量的5%。4.2卫生要求
4. 2. 1食用覆米按 GB 2715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2其他用途覆米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4.2.3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5检验方法
5.1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2
碎米/%
水分/%
色泽、气味
5.2色、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5.3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T5493执行。5.4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5.5水分检验:按CB/T5497执行。5.6碎米检验:按GB/T5503执行。5.7加工精度检验:按附录A执行。6检验规则
检验的:-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6.2检验批为同原料、向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同种产品为一个批次。6.3出厂检验:产品应按1.1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可出厂。GB/T13358—2008
6.4型式检验:当原料、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应按第4章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5判定规则: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产品;产品米标注质量等级的,判为不合格产品。7标签标识
7.1预销售包装稷米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7、2非零售稷米,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标准号、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厂名称、地址和电活等。
7.3转基因稷米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8包装、储存和运输
8.1包装
8.1.应符合CB/T17109的规定要求。8.1.2包装环境应清洁、卫生。
8.1.3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牛的规定。8.1.4包装封口,应严密、结实,不应撤漏8.2储存
应储存在消洁、干煤、防、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或含水量较大的物质混存。
8.3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污染。GB/T13358—2008
A.1仪器和用具
A. 1. 1 天平:分度值 0. 001 g。A,1.2烧杯:500ml
A.1.3棕他细口瓶:500mlL。
A, 1, 4 玻璃Ⅲ,
A. 1.5 镊子。
A.2试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稷米加工精度检验(EMB)方法
亚甲基蓝、曙红Y、甲醇和乙醇为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至少应符合GB/T6682中三缴水的要求。A.2.1亚甲基蓝中醇溶液:将312mg亚甲基蓝溶解于盛有250mL甲醇的500mL烧杯中,搅拌约10min,然后静置20min~25min,使不溶解的颗粒企部沉淀下来。A.2.2曙红甲醇溶液:将312mg曙红Y溶解于盛有250mL甲醇的500mL烧杯中,搅拌约10min,然后静置20min~25min,使不溶解的颗粒全部沉涎下来。A.2.3曙红-亚甲基蓝甲醇溶液:将A.2.1、A.2.2两种溶液一起倒人棕色细口瓶里,使之充分混合,即成为紫色染色剂,存放于避光处保存备用。A.3操作方法
从平均样品中分山稷米约20g不加挑选地数出整粒米100粒,置于玻离器血中,用清水洗2次~3次,然后加人曙红-亚甲基蓝甲醇溶液(A,2.3)浸没米粒,轻轻摇动玻璃皿,浸2min后弃去溶液,用清水洗2次~3次并沥f\:再加入乙醇并轻轻摇动1min,齐去,立即用清水洗涤2次-~3次,最后将米粒置清水中或用试纸吸干水分。观察米粒表面染色情况,胚乳呈粉红色、皮层和胚皇绿色、糊粉层呈蓝色、粒面粉红色达2/3及以上的颗粒,视为皮层基本去净的颗粒(α)。计数皮层基本去净的颗赖粒,计算加工精度。A.4结果表示
加工精度按式(A.1)计算:
式中:
加工精度,%:
(\·皮层基本去净的题粒数;
参与染检验释晶的颗粒数
两次平行试验测定值的允许差不得超过3%,取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整数。C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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