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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289-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289-1996

中文名称:豉香型白酒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hi-flavour chinese spirit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4-10

实施日期:1996-01-02

作废日期:2007-07-01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1蒸馏酒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6289-2007替代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出版社:

标准价格:10.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4-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石湾酒厂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豉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用大酒饼作糖化发酵剂,采用边糖化边发酵工艺、釜式蒸馏,陈肉酝浸勾兑而成的,具有豉香特点的蒸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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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 16289--1996
本标准是根据肢香型白酒的特殊生产工艺及其典型的风格特征而制定的。它有别于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白酒。
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是本香型白酒产品的特征性组分,β-苯乙醇含量也高于其他香型白酒。
本标准中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和β-苯乙醇两项指标,第一次出现在白酒标准中,其相对应的试验方法分别列入附录A和附录 B中。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技术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石湾酒厂、轻工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站、广东省南海市九江酒广、广东省顺德市顺德酒厂、广东省中山市石岐酒广。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均伦、邓月洁、金佩、冯志强、邱晓红、陈惠玲、吴燕云、陈义瑞。16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鼓香型
Chi-flavour Chinese spirits
GB/T16289—1996
本标准规定了豉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用大酒饼作糖化发酵剂,采用边糖化边发酵工艺,釜式蒸馏,陈肉酝没勾兑而成的,具有鼓香特点的蒸馏酒。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4-86大米
GB2757—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48—85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9722—88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GB 10344--89
GB 10345—89
GB 10346—89
3术语
饮料酒标签标准
白酒试验方法
白酒检验规则
3.1陈肉:经过加热、浸泡、长期储存等特殊工艺处理的肥猪肉。3.2浸:将陈肉漫泡于基酒中进行储存陈酿的工艺过程。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大米:应符合GB1354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优等品
香气豉香纯正,清雅
无色,清亮透明,无浮物,无沉淀肢香纯正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10批准豉香较纯正
合格品
1996-12-01实施
优等品
口味醇和甘滑,酒体谐调,余味爽净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酒精度(20℃),%(V/V)
总酸(以乙酸计),名/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固形物,g/L
β-苯乙醇,mg/L
GB/T 16289—1996
续表1
一等品
入口较醇和,酒体较谐调,余味较爽净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优等品
合格品
入口尚醇和余味尚爽净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一等品
28.0~38.0(标签标示允许差为±1.0)0.35
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总量,mg/L
注:产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4.4卫生要求
甲醇、杂醇油和铅等三项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的检验按GB 10345进行。5.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48进行。5.3特征香味组分的检验
5.3.1β-苯乙醇的检验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0.25
5. 3. 2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的检验按附录 B(标准的附录)进行。6检验规则
6.1组批
每班灌装生产的质量相同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
按表3抽取箱样本,从每箱中任取一一瓶。表3
批量范围
1 201~35 000
>35 001
样本大小
合格品
6.3交收检验
GB/T16289—1996
6.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交收检验项目
甲醇、杂醇油、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β-苯乙醇、净含量和标签。6.4例行检验
6.4.1例行检验项目
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铅、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总量。6.4.2般情况下,例行检验需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者,亦须进行。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要求。d.
6.5判定规则
6.5.1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卫生指标(甲醇、杂醇油、铅)或标签或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总量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6.5.2当检验结果中,有理化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5.3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合格品”理化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标签上标注的“优等品”或“等品”理化要求,但符合下一等级(“等品”或“合格品”)要求时,则可作降级处理。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标签标志
按GB10344规定执行。
7.1.2外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标有酒名、制造厂名及其地址、规格、净含量及瓶数、生产日期,并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和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1的规定执行。7.2·包装
7.2.1内包装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瓶。瓶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7.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囊、防撞的间隔材料。7.2.3包装容量,20℃时20瓶的平均净含量允许偏差:500mL/瓶以下(不含500mL/瓶)为±4%,500~~1000 mL/瓶(含1 000mL/瓶)为±2%;1000mL/瓶以上为±1.5%。
7.3运输、贮存
按GB10346中4.3条和4.4条规定执行。163
A1原理
GB/T16289-1996
附景A
(标准的附录)
白酒中β-苯乙醇的试验方法
试样被气化后,随同载气同时进入色谱柱,利用被测定的各组分在气液两项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在柱内形成组分迁移速度的差异而得到分离。分离后的组分先后流出色谱柱,进入氢火焰检测器中电离检测,根据色谱图上各组分的保留值与标样对照定性,利用峰面积,以内标法定量。A2试验方法
A2.1仪器
A2.1.1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A2.1.2微量注射器,10μL。
A2.2试剂和材料
A2.2.1β-苯乙醇,色谱纯。作标样用。2%溶液(用60%乙醇配制)。A2.2.22-乙基正丁酸,色谱纯。配成2%溶液(用60%乙醇配制),作内标用。A2.2.3固定液:FFAP或PEG20M。A2.3试验程序
A2.3.1色谱柱与色谱条件
采用FFAP或PEG20M毛细管色谱柱,柱长不短于25m,内径0.3mm为宜。载气为高纯氮。柱温50℃恒温2min后以3.5℃/min程序升温至200℃,继续恒温10min,载气、氢气、空气的流速等色谱条件随仪器而异,应通过试验选择最佳操作条件,以使β苯乙醇及内标蜂与酒样中其他组分峰获得完全分离为准。
A2.3.2标样f值的测定VV99.net
吸取2%的β-苯乙醇溶液1.00mL,移入100mL容量瓶中,然后加入2%的内标液1.00mL,用30%乙醇稀释至刻度。上述溶液中β-苯乙醇和内标的浓度均为0.02%(V/V)。待色谱仪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进样,进样量随仪器的灵敏度而定。记录β-苯乙醇峰的保留时间及其峰面积,用其峰面积和内标峰面积之比,计算出β-苯乙醇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f值。A2.3.3样品的測定
吸取酒样10.0mL,移入2%的内标液0.10mL,混匀后,在与f值测定相同的条件下进样,根据保留时间确定β-苯乙醇峰的位置,并测定 β苯乙醇与内标峰面积,求出峰面积之比,计算出酒样中 β-苯乙醇的含量。
A2.4计算
式中:X—酒样中β-苯乙醇的含量,mg/L,——-β-苯乙醇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A,一标样f值测定时内标的峰面积;A2—标样值测定时 β-苯乙醇的峰面积;164
....(Al)
.....(A2)
GB/T 16289--1996
A:-—酒样中B-苯乙醇的峰面积,A。——添加于酒样中内标的峰面积,d,—-β-苯乙醇的相对密度;
d2——内标物的相对密度;
-(添加在酒样中)内标的含量,mg/L。A2.5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10%,保留两位小数,报告其结果。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白酒中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的试验方法
B1原理
试样被气化后,随同载气同时进入色谱柱,利用被测定的各组分在气液两项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在柱内形成组分迁移速度的差异而得到分离。分离后的组分先后流出色谱柱,进入氢火焰检测器中电离检测,根据色谱图上各组分的保留值与标样对照定性,利用峰面积,以内标法定量。B2试验方法
B2.1仪器
B2.1.1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鉴定器。B2.1.2微量注射器,10μul。
B2.2试剂和材料
B2.2.1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色谱纯。作标样用。配成各1%的混合标准溶液(用60%乙醇配制)。
B2.2.2十四醇,色谱纯。配成1%溶液(用95%乙醇配制),作内标用。B2.2.3固定液FFAP。
B2.3试验程序
B2.3.1色谱柱与色谱条件
采用FFAP毛细管色谱柱,柱长不短于25m,柱内径0.3mm为宜,载气为高纯氮。柱温120℃恒温1min后以20℃/min程序升温至220℃,继续恒温10min,载气、氢气、空气的流速等色谱条件随仪器而异,应通过试验选择最佳操作条件,以使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及内标峰与酒样中其他组分峰获得完全分离为准。B2.3.2标样f值的测定
吸取 1%的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混合标准溶液1.00mL,移入 100mL容量瓶中,然后,加入1%的内标液1.00mL,用30%乙醇稀释至刻度。上述溶液中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及内标的浓度均为0.01%(V/V)。待色谱仪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进样,进样量随仪器的灵敏度而定。记录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的保留时间及其峰面积,用其峰面积与内标蜂面积之比,分别计算出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f。
B2.3.3样品的测定
GB/T16289—1996
吸取酒样10.0mL,移入1%的内标液0.10mL,混匀后,在与厂值测定相同的条件下进样,根据保留时间确定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峰的位置,并测定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与内标峰面积,求出峰面积之比,分别计算出酒样中庚二酸二乙酯、辛二酸二乙酯、王二酸二乙酯含量。
B2.4计算(以辛二酸二乙酯为例)·(B1)
式中:X酒样中辛二酸二乙酯的含量,mg/L;」毫——辛二酸二乙酯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A,---标样f值测定时内标的峰面积;A2—标样了值测定时辛二酸二乙酯的峰面积;A:—一酒样中辛二酸二乙酯的峰面积;A。—-一添加于酒样中内标的峰面积;d,
一辛二酸二乙酯的相对密度;
一内标物的相对密度;
1 —-(添加在酒样中)内标的含量,mg/L。B2.5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10%,保留两位小数,报告其结果。B2.6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的总量X=X十X+十X
式中:X——酒样中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王二酸)二乙酯总量,mg/L,一酒样中庚二酸二乙酯的含量,mg/L;Xe—
X_-—-酒样中辛二酸二乙酯的含量,mg/L;X-
一酒样中王二酸二乙酯的含量,mg/L。·(B2)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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