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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29.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229.1-2008

中文名称: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al-fired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 Part 1:coal-fired flue gas wet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3-12

实施日期:2008-09-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烟气 设备 部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40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9229-2003(部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1489

页数:39页

标准价格:70.0

出版日期:2008-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3-07-01

起草人:刘雄浩、高翔、葛介龙、靳建永、孙克勤等

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T19229《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分为4个部分,本部分为GB/T19229的第1部分。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验收移交、运行与维护、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与以煤为燃料的锅炉,需要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咽气脱硫措施的烟气脱硫设备。燃油、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化工医药行业的尾气需要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措施时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与GB/T19229—2003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把原来的单一标准分为4个部分; ———增加了工程施工与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章节;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增加了对工业自动化控制、消防、建筑、暖通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主流的脱硫工艺技术方案选择标准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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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3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229.1—2008
代替GB/T19229-—2003(部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Coal-fired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Part 1:Coal-fired flue gas wet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2008-03-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9-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调试、启动及验收
6运行与维护
7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原则性系统图
脱硫设备的消防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材料选用…
脱硫设备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脱硫设备建(构)筑物的荷载组合脱硫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和人体功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备命名
GB/T19229.12008
GB/T19229《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分为4个部分:一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第2部分:燃煤烟气于法/半于法脱硫设备;一第3部分: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一第4部分:燃煤烟气氨氮法脱硫设备。本部分为GB/T19229的第1部分。本标准与GB/T19229-2003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把原来的单一标准分为4个部分;一增加了工程施工与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章节;—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一增加了对工业自动化控制、消防、建筑、暖通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要求;GB/T19229.1—2008
一增加了主流的脱硫工艺技术方案选择标准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要求。本部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雄浩、高翔、葛介龙、靳建永、孙克勒、白云峰、胡汉芳、杜云贵、沈明忠、张滨渭、任氓、王自宽、阁冬、张力、龙辉。本部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T19229-—2003。
1范围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GB/T19229.1--2008
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验收移交、运行与维护、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以煤为燃料的锅炉,需要采用石灰石-石育湿法烟气脱硫措施的烟气脱硫设备。燃油、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化工医药行业的尾气需要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措施时可以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229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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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1
GB50016
GB50040
GB5005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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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7
GB50222
GB50229
GB5024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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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000
DL5007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5035
DL/T5041
DL/T5047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DL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12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200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90.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T5196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GJ56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程DLGJ102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J/T75—2007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计技术规范HJ/T179—200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JB/T4735—1997
3术语和定义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9229的本部分。3.1
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coal-firedfluegas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用于从燃煤烟气中除去一氧化硫(SO)所需要的装置、组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3.2
设备压力降equipmentpressureloss脱硫设备进口和出口烟气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帕[斯卡](Pa)。3.3
mainproject
主体工程
工广的主营产品生产设施,使用了燃煤锅炉及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3.4
脱硫岛desulphurizationisland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所处的区域。3.5
吸收塔
absorber
使用物理和化学的处理方法,除去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的装置。3.6
吸收剂absorbent
通过化学反应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和其他酸性气体组分的物质。3.7
副产物by-product
脱硫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进一步处理的,有价值且易于存储的含硫化合物。2
废弃物processwaste
GB/T19229.1—2008
脱硫过程中产生的,需要附加工艺或特殊处理的液体和/或固体物质,其中包括废水。装置可用率availability
脱硫设备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主体工程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式中:
7——设备可用率,%;
7(A-B)/A×100
A——主体工程每年可运行的总时间,h;B—一脱硫设备每年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3.10
脱硫效率efficiency
..(1)
脱硫设备脱除的二氧化硫(SO2)浓度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二氧化硫(SO,)浓度的百分比。按公式(2)计算:
式中:
Tso,脱硫效率,%;
TSO, = (C, - C2)/CI X 100
·(2)
C,一一脱硫设备进口二氧化硫(SOz)的折算浓度(mg/m)(空气过量系数1.4,标准工况,干基);Cz脱硫设备出口二氧化硫(SO.)的折算浓度(mg/m)(空气过量系数1.4,标准工况,干基)。3.11
邦德功指数Bondworkindex
用于表征物料易磨性的参数。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4.1.2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的配置原则燃煤锅炉设置烟气脱硫设备时,吸收塔一般宜单元制配置,烟气脱硫设备配制应保证主体工程及各排放源在脱硫后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浓度符合国家及当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4.1.3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的最低稳定工作负荷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的最低稳定工作负荷应与燃煤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一致,烟气脱硫设备的负荷变化速率应与主体工程负荷变化率相适应。4.1.4脱硫主要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主体工程的剩余使用寿命。4.1.5脱硫系统配用设备及附件应符合其产品要求及工程自身的要求,满足脱硫设备的性能要求,并符合其产品标准。
4.2总平面与交通运输
4.2.1防火和施工场地要求
脱硫岛的建、构筑物布置的防火要求、施工场地要求、消防通道要求见附录B。4.2.2脱硫设备的总体布置
4.2.2.1脱硫设备应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补建脱硫设备时,应避免拆迁正在运行主体设备的生产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合理的过渡措施。留有扩建规划的主体装置,其脱硫设备不宜布置在扩建端,公用设施要综合考虑为扩建留有便利条件。脱硫岛应充分节约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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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并做好绿化。
4.2.2.2吸收塔宜布置在烟窗附近,脱硫工艺其他主要设备宜毗邻吸收塔布置,公用设施的位置选择应满足多套脱硫设备共用的需要。吸收塔、应急处理箱、升压风机、浆液循环泵和氧化风机等设备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及设备状况等因素研究可否露天布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脱硫副产物和废弃物贮存或进一步处理车间宜与脱硫主设备及车间紧邻布置,并应设顺畅的运输通道,能保证装载和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4.2.2.3吸收剂可在厂内就地制备或外购,吸收剂制备设施、储仓宜在吸收塔附近因地制宜集中布置。4.2.2.4脱硫系统的电控设备宜与相关设备的建构筑物等合并成电控楼布置在脱硫设备附近,也可设独立的脱硫电控室。
4.2.2.5新建项目脱硫设备的仪用及杂用压缩空气宜采用主体工程的压缩空气。不设应急柴油发电机。
脱硫岛应统一规划平台楼梯和检修起吊设施、场地及运输通道。4.2.2.6
4.2.3管线综合布置
4.2.3.1脱硫设备的管线综合布置应与主体工程协调一致,主要管架、管线和沟道、电缆桥架宜集中布置,并留有足够的管线走廊。浆液管道布置应考虑坡度,不出现低洼弯点。在寒冷地区,应考虑电伴热或蒸汽伴热等防冻措施。管架、管线和沟道宜沿道路布置,地下管线和沟道一般宜敷设在道路行车部分之外,当确需沿道路下敷设或与道路交叉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4.2.3.2架空管道在跨越道路时应符合HJ/T1792005和DL5000的规定。4.3脱硫设备工艺技术
4.3.1脱硫设备的基础资料:
一一燃煤的工业分析和元索分析数据;燃煤烟气中粉尘的成分分析,包括重金属汞、砷和硒等;一锅炉的主要性能参数;
一一锅炉不同负荷下的脱硫设备入口烟气参数,包括:烟气的流量,含氧量,温度,压力,粉尘、SO2、HCI,HF的浓度等,
燃煤烟气脱硫工艺;
一吸收剂活性、成分分析和邦德功指数等;工艺水质参数,应包括硫酸根离子浓度和氯离子浓度;副产物和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及要求;一主体装置所在地的地质、水文、气象和交通运输;一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指标及修正曲线,包括变负荷运行要求;一电气、控制和仪表、气体参数连续监测要求。4.3.2脱硫设备的裕量水平
4.3.2.1吸收剂制备系统的裕量
吸收剂储存设施的容量应根据市场运输情况和运输条件确定,般不小于设计工况下3d的耗量。吸收剂制备系统为公用系统。吸收剂为块状时,可采用湿式球磨机系统制备。当一台主机组的制备系统配置一台磨机时,应增大吸收剂浆液箱容量,以便磨机检修不影响烟气脱硫设备正常运行,当两台及以上主机组合用一套吸收剂浆液制备系统时,每套系统宜设置两台或以上的湿式球磨机及浆液旋流分离站,制备系统的总出力按设计工况下吸收剂消耗量的150%选择,耳不小于100%校核工况下的消耗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磨机台数和单台设备出力。可以采用n十1的配置方式,n台运行,1台备用。
湿式球磨机浆液制备系统的吸收剂浆液箱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6h的浆液消耗量。干粉制浆时石灰石浆液箱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2h的浆液消耗量。吸收剂供给泵应设数量备用。4
4.3.2.2副产物脱水系统的裕量
GB/T19229.1-2008
当有副产物脱水系统时,副产物脱水系统为公用系统。每套脱水系统宜设置两台或以上脱水机,设备总出力为设计工况下150%的副产物产量,且不小于100%校核工况下的产量。可以采用n十1的配置方式,n台运行,1台备用。
脱水后的副产物可用筒仓或在储存车间内堆放。简仓应考虑一定的防腐措施和防堵措施,容应根据石膏的运输方式确定,但不小于12h的产量。贮存间的容量不小于2d的产量。寒冷地区应考虑防冻措施。
4.3.2.3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废水系统出力应按至少150%考虑。4.3.2.4升压风机的容量
当配备升压风机时,升压风机的风量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运行工况(BMCR,BoilerMaximutnContinuousRate)下烟气量的110%,并加10C温度裕量,升压风机的压力为脱硫设备BMCR工况下阻力的120%。
4.3.2.5烟气系统的温度裕量
脱硫设备原烟气设计温度应采用锅炉设计煤种BMCR工况下空气预热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对于新建机组应考虑短期运行温度50℃超温,但考虑叠加后的温度不应超过180℃。烟气换热器下游的原烟气烟道设计温度应考虑30℃超温。净烟气烟道设计温度宜考20℃超温。4.3.2.6氧化风机的容量
燃煤烟气脱硫必须有足够的氧化空气量,并保证在氧化区域有较好的分布。氧化风机应设置台数备用。
4.3.3脱硫工艺常规分系统
4.3.3.1吸收剂制备系统
系统一般由吸收剂储存设备、给料设备、磨制设备、分选设备、风机、泵、电控设备及管阀组成,并配有必要的起吊设施。宜优先选用钙基吸收剂石灰石,也可以采用生石灰粉或其他行业生产的副产物。用于脱硫的石灰石(CaCO,)含量宜高于90%,石灰石粉的细度应根据石灰石的特性和脱硫系统与石灰石粉磨制系统综合优化确定。
浆液管道应选用衬胶、衬塑管道或玻璃钢管道,管道内介质流速的选择既要考虑避免浆液沉淀,同时又要考虑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小,阀门宜选用耐磨型,阀门的通流直径宜与管道一致,管道上应有排空和停运自动冲洗的措施。4.3.3.2烟气系统
系统一般由挡板门、升压风机、烟气换热器、吸收塔、电控设备及烟道组成。脱硫设备宜采用全烟气脱硫,升压风机宜装设在脱硫设备进口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考虑不设旁路烟道、升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设置。升压风机不设数量备用,优先选用轴流式风机。设烟气换热器时,设计工况下脱硫后烟窗入口的烟气温度应能使污染物落地浓度满足当地规定为宜。烟气换热器的换热元件应考虑防腐、防磨、防堵塞、防沾污等措施。换热元件的高度选取时应考虑能否冲洗透彻;壳体与净烟气接触处应考防腐;烟气换热器前后的相关烟道宜采取防腐措施,原烟道部分区段的烟道顶部和侧壁经过技术论证确认后,可不采用防腐措施,但应考虑足够的腐蚀裕量;下部烟道应当有疏水设施。防腐材料的选取参见附录B。不设烟气换热器时,烟窗和烟道应有完善的防腐和排水措施。吸收塔入口原烟道应从至少2m处开始采取全部防腐措施。
吸收塔入口原烟道的形式应与塔体相适应,使烟气在塔内有良好的流动和分布。4.3.3.3吸收及氧化系统
吸收系统一般由吸收塔、喷淋设备、浆液循环泵、电控设备及管阀组成,氧化系统一般由氧化风机、空气分布设备、电控设备及管阀组成。吸收塔宜采用钢结构,内部结构应当考虑烟气流动的要求和防腐S
GB/T19229.1--2008
技术要求,塔内防腐可采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参见附录C,在吸收塔底部和浆液可能冲刷的壁面、支撑钢梁等位置,应当考虑防冲刷措施。吸收塔应设置必要的检修措施。塔内不设置固定式的检修平台,塔外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脱硫设备应装设除雾器,保证净烟气中的雾滴浓度不大于75mg/m(干基)。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置。除雾器和喷淋层应考虑足够强度的检修维护措施。采用空塔喷淋时,浆液循环泵入口宜装设滤网等防固体物吸人措施。托盘塔可不装设滤网。氧化风机宜采用罗茨风机,当氧化风量较大时,也可采用离心风机。脱硫设备应设置应急处理箱,并有防腐和防沉积装置,可全厂合用一套,容量按最小一座吸收塔的最低运行液位计算,并考虑冲洗水的量。当设有石育浆液抛弃系统时,容量不宜小于最小一座吸收塔内最低运行液位时的浆池容量。
4.3.3.4副产物脱水系统
副产物脱水系统一般由副产物排出设备、脱水设备、电控设备及管阀组成,脱水设备有旋流式、离心式、真空皮带式等。脱水系统为公用系统,设置原则及容量见4.3.2。4.3.3.5副产物
脱硫设备的工艺设计应尽量为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创造条件。4.3.3.6脱硫废水处理
脱硫废水处理方式应结合全厂水务管理、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及排放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尽量经处理达到复用水水质要求后复用,也可经集中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的废水水质应满足GB8978-1996和建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废水处理系统可以单独设置,也可纳人全厂废水处理系统中。
废水处理工艺系统应根据废水水质、回用或排放水质要求、设备和药品供应条件等选择,废水处理系统所需要的药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考虑当地市场情况,如果药剂需要量较大时,宜考虑自动卸料中间储存设施。宜采用中和沉淀、混凝澄清等去除水中重金属和悬浮物措施以及pH值调整等物化处理措施。
4.4电气系统
4.4.1供电系统
4.4.1.1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DL/T5153—2002第4章的规定。4.4.1.2脱硫设备高、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主体工程一致。4.4.1.3脱硫设备高压工作电源可设脱硫高压变压器,或直接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脱硫低压工作电源应单独设置脱硫低压工作变压器供电。4.4.2照明和检修系统设计应符合DLGJ56的规定。4.4.3电缆敷设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4.4.4防雷和接地应符合DL/T621的规定。4.4.5控制保护及自动装置应符合DL/T51532002第9章、第10章和DL/T5136—2001第5章、第6章、第8章的规定。
4.4.6脱硫设备直流系统设置应符合DL/T5120和DL/T5136一2001第10章的规定。直流负荷可由主体工程直流系统供电,也可单独设置脱硫直流系统。4.4.7交流保安电源和交流不停电电源(UPS)应符合DL/T5153一2002第4章的规定。脱硫设备宜单独设置UPS向脱硫岛不停电负荷供电。4.4.8脱硫设备电气系统二次线应符合DL/T5136—2001第7章、第9章和DL/T5153—2002第8章的规定,宜在脱硫电控室控制,可纳人分散控制系统,也可采用强电控制。4.4.9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229的规定。宜与主体工程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实现通信。4.4.10脱硫岛内应设置生产行政通信和调度通信系统,并符合DL/T5041的规定。6
4.4.1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4.5热工自动化
4.5.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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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烟气脱硫设备的热工自动化系统应符合DL/T5196和HJ/T75—2007的规定。4.5.1.2烟气脱硫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在控制室内以操作员站显示屏和键盘作为监视控制中心,不设置常规仪表盘。
4.5.1.3烟气脱硫设备的控制可采用以分散控制器为基础的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系统(PLC),控制器允余,宜按单元机组和公用系统分别配置,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连锁保护。
4.5.1.4烟气脱硫设备的启、停、运行及事故处理均不能影响主体工程的正常运行。4.5.2热工检测
4.5.2.1烟气脱硫热工检测包括:一一脱硫工艺系统主要运行参数:一—一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水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必要的环境参数;
脱硫变压器、脱硫电源系统及电气系统和设备的参数与状态检测。4.5.2.2烟气分析系统宜按脱硫设备运行监控需要独立设置,装设在脱硫装置的进/出口烟道上,并留有外接通讯接口供有关部门使用。4.5.2.3烟气脱硫系统设必要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4.5.3热工保护
4.5.3.1烟气脱硫设备的热工保护应由脱硫控制系统软逻辑实现。4.5.3.2烟气脱硫控制系统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保护系统电源中断和恢复不会误发动作指令。
4.5.3.3热工保护系统应遵循独立性原则:主要的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单独设置,主要的保护系统应有独立的I/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允余的1/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1/O模件引人;一一触发脱硫设备解列的保护信号宜单独设置变送器或开关量仪表;一脱硫设备与主体工程间用于保护的信号应采用硬接线方式。4.5.3.4热工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4.5.3.5烟气脱硫设备解列保护动作原因应设事故顺序记录和事故追忆功能。4.5.4热工顺序控制及联锁
4.5.4.1顺序控制功能应满足脱硫设备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工况的控制要求,并实现在事故和异常工况下的控制操作,保证脱硫设备安全。4.5.4.2需要经常进行有规律性操作的辅机系统宜采用顺序控制。4.5.4.3辅助装置的就地控制设备应能实现其相关设备的顺序控制功能,并设有与脱硫设备主控制系统的接口,实现脱硫系统的顺序启停。4.5.5热工模拟量控制
4.5.5.1烟气脱硫设备应有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以满足不同负荷工况下脱硫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以及事故及异常工况下与相应的联锁保护协调控制。4.5.5.2烟气脱硫设备模拟量控制系统中的各控制方式间,应设切换逻辑并能双向无扰动的切换。4.5.5.3对于关系到安全或调节品质的重要参数,采用三重测量配置,并在控制系统中做三取二逻辑。7
GB/T19229.1—2008
4.5.6热工报警
4.5.6.1热工报警由脱硫设备的控制系统实现。4.5.6.2烟气脱硫控制系统的所有模拟量输入、数字量输入、模拟量输出、数字量输出和中间变量的计算值,都可作为报警源。
4.5.6.3烟气脱硫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操作员站显示屏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在启停过程中应抑制虚假报警信号。4.5.7脱硫控制系统
4.5.7.1烟气脱硫设备的控制系统选型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原则,具有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控制、保护、联锁等功能。
4.5.7.2烟气脱硫设备的控制系统应设置与主体工程DCS进行信号交换的硬接线,以实现主体工程对脱硫设备的监视、报警和联锁。4.5.8热工电源和气源
4.5.8.1烟气脱硫热工控制柜(盘)进线电源的电压等级不得超过380/220V,并有可靠的来源及备用措施。应设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工作电源故障时及时切换至另一路电源。4.5.8.2烟气脱硫控制系统及保护装置一路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一路接自主体工程的厂用保安段电源。
4.5.8.3每组热工交流380/220V动力电源配电箱应有两路输入电源,分别接自脱硫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
烟气脱硫装置采用气动执行机构时,气源品质和压力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满足气动执行机构的需要。
4.5.9脱硫系统
一般不单独设置热工实验室,可购置必要的脱硫分析专用实验室设备。4.6建筑及结构
4.6.1建筑
脱硫设备的土建工程应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建筑应该根据生产流程、功能要求、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以及主体工程等因素,结合脱硫设备要求,做好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建筑造型、色彩处理以及维护结构的选择,解决建筑物内部交通、防火、防爆、防水、防腐蚀、防噪音、防尘、防小动物、抗震、隔振、保温、隔热、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生活设施等问题。在进行造型、外观和内部处理时,应整体考虑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色彩的协调,并注意构筑物与主体工程的协调。建、构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参见附录D。
4.6.2结构
结构必须在承载力、稳定、变形和耐久性等方面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同时应考虑施工条件。对于混凝土结构必要时应验算结构的抗裂度和裂缝宽度。当有动力荷载时,应作动力验算。荷载(效应)组合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进行组合。参见附录E。4.7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节能
4.7.1脱硫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设备建设所在地区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标准。4.7.2在设备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时要考虑设备的安全措施,和劳动者对粉尘、噪音、静电、酸碱等腐蚀物、辐射、气、毒液等的防护措施,以及设备在建造时的可建造性,在运行、维护、检修时的可操作性和舒适性。
4.7.3保证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健康危害。参见附录F。4.7.4脱硫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节能的相关规定。4.8消防和灭火装置
脱硫设备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8
GB/T19229.1-—2008
应有完整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完整的室内、室外消防设施,还应按消防对象的真体情况设置火灾自动报箸装置和专用灭火装置,并应合理配置灭火器。4.9材料要求
由于燃煤烟气脱硫设备中不同部位的工作状态、腐蚀与磨损情况不同,对燃煤烟气脱硫设备中不同部位防止腐蚀的要求也不同,燃煤烟气脱硫设备需要防止腐蚀的部位需选用不同种类的合金钢、玻璃够片树脂、玻璃钢、橡胶和陶瓷等材料。这些材料必须满足脱硫设备的强度、温度、湿度、腐蚀、磨损、冲刷、粘结和堵塞等的要求,材料性质和使用见附录B。在材料使用时,必须充分了解材料的性质和适用性,使用成熟可靠的材料,可使用经证实的新材料和新工艺。5调试、启动及验收
5.1建筑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300及《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的有关规定。5.2安装工程验收
5.2.1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设备及文件的检查与验收、存放、保管、防护工作,并作好记录。5.2.2脱硫设备验收按照下列有关标准执行:——吸收塔的制造和安装按JB/T47351997和GB50128—2005执行;烟道的验收按DL/T5047执行,
钢结构及附属机械、设备的钢结构验收按GB50205执行;管道工程验收按DL5031执行;承压管道配制和安装中的焊接工作按DL5007执行;设备、管道的保温和油漆工程验收按DL/T5047执行;电气设备验收按GB50254~GB50259执行;热工控制仪器、仪表、设备验收按DL/T5190.5—2004执行;消防按DL5027执行;
环境保护按DLGJ102执行;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按DL5053执行;防腐参照GB18241.1—2001执行;中国以外的专有技术和设备,应按照提供方的设计技术文件、设备技术规范、合同规定及商检文件执行,并应符合中国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5.3调试启动及竣工验收
5.3.1脱硫设备投产前,必须进行启动验收。工程试生产结束,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脱硫设备的性能试验根据合同进行。5.3.2脱硫设备启动工作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组织、协调,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启动调试的一般程序包括:分部调试、整套启动调试。
5.3.3安装工作结束,并按调试顺序完成了必要的检查试验后可开始分部调试。分部调试从脱硫设备带电开始到整机设备启动前为止。分部调试包括单体调试和分系统调试。单机调试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机械、电气、热控和化学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单体调试由安装单位完成,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由调试单位完成。5.3.4整套启动试运是指由脱硫设备第一次联合启动试运开始到合同规定时间(如168h)连续试运合格移交试生产止。
5.3.5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脱硫设备供应方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业主移交技术资料,国外引进设备可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分工办理,包括备品、配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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