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524.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524.2-2018
中文名称:陈设艺术瓷器 第2部分:器皿瓷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tandard of artistic porcelain—Part 2:Artistic war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3-15
实施日期:2018-10-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瓷器
部分
器皿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玻璃和陶瓷工业>>陶瓷>>81.060.20陶瓷制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工艺美术品与其他日用品>>Y88工艺美术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出版日期:2018-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程睿、金盈、余志超、陈国典、许玉泉、李秀婉、蔡廷祥
起草单位: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深圳市国瓷永丰源瓷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格瑞瓷业有限公司、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05)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陈设器皿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陈设器皿瓷产品,不适用于特种工艺陈设器皿瓷器、薄胎瓷器、铜红釉瓷器,工贸双方协商认定的产品。
标准内容
ICS81.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24.2——2018
代替GB/T13524.2—1992
陈设艺术瓷器
第2部分:器血瓷
Standard of artistic porcelain-Part 2:Artistic ware
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10-01实施
GB/T13524《陈设艺术瓷器》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雕塑瓷;
第2部分:器血瓷;
第3部分:文化用瓷。
本部分为GB/T13524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3524.2—2018
本部分代替GB/T13524.2—1992《陈设艺术瓷器器血瓷》。与GB/T13524.2—199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铅、辐溶出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修改了产品规格误差(见5.3,1992年版的5.6);一修改了釉面的要求(见5.4.1,1992年版的5.2);修改了裂纹的技术要求(见表3,1992年版的表3);一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1992年版的第7章)。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5)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深圳市国瓷永丰源瓷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格瑞瓷业有限公司、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睿、金盈、余志超、陈国典、许玉泉、李秀婉、蔡廷祥。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524.2—1992。
1范围
陈设艺术瓷器
第2部分:器血瓷
GB/T13524.2—2018
GB/T13524的本部分规定了陈设器血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陈设器血瓷产品,不适用于特种工艺陈设器皿瓷器、薄胎瓷器、铜红釉瓷器,工贸双方协商认定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299
GB/T3300
GB/T3301
GB/T3302
GB/T3303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
GB/T5000
GB/T5001
GB/T10811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日用陶瓷分类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GB/T10812E
玲珑日用瓷器
GB/T13524.3
陈设艺术瓷器第3部分:文化用瓷GB31604.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
GB/T3303GB/T5000、GB/T10811GB/T10812和GB/T1352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artistic ware
陈设器血瓷器
用于陈设,艺术欣赏的瓷器器血。1
GB/T13524.2—2018
特种工艺陈设器血瓷器
special technical artistic ware在制造工艺和装饰手段上难度大、要求高或按客户要求定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精雕细刻、堆花、盘龙、镂空、综合装饰等特种成形装饰的产品:b)微小型和超特型产品。
颜色失泽loseglossofcoloredglaze颜色釉面不光亮。
browningmark
皮子釉
刨皮花
带有树节的刨皮烧后留在产品上的阴褐色釉面。3.5
脱colored glaze lose of mouth portion产品口部因颜色流动出异色现象。产品分类
按产品形状分为瓶筒类、缸类、坛罐类、盆盒碗盘类及其他器物类,4.1
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表1
瓶筒类
(花钵、凉)
坛罐类
盆盒碗盘类
其他器物类
50~<170
40~140
50~<170
70~200
60~140
。按产品外形最大尺寸定型。
170~<320
140~270
170~280
200270
140~300
按产品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5技术要求
吸水率
吸水率应符合GB/T5001。
320~<520
270~380
280~440
270~<350
300~400
单位为毫米
≥520
≥380
≥440
≥400
-iiKAoNi KAca
5.2铅、镉溶出量
GB/T13524.2-2018
未标识“不适于直接盛装食物”的制品,铅、溶出量应符合GB4806.4的规定。5.3产品规格误差
产品规格误差见表2。
充许误差/%
外观质量
最大尺寸/mm
150~<300
釉面光润(无光釉、无釉产品等除外),色泽纯正。5.4.2
产品放置在平面上应基本稳定,配件与主体应相适宜。成套产品的釉色、画面色泽应基本一致,规格尺寸应相称。5.4.4
底款字迹与图案应基本清晰、端正。5.4.5产品不允许有磕碰、渗漏缺陷。300~<400
5.4.6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种缺陷;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6种缺陷。表3
优等品
不超过1
不超过1.5
不超过2.5
不超过口径的1.5%
显见面不充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限2个
显见面不充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5,限3个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限4个
显见面不充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5,限5个
一等品
不超过2.5
不超过3
不超过4
不超过口径的2%
不大于1,限2个
不大于1.5.限3个
不大于2.限4个
不大于2.5,限5个
合格品
不超过4
不超过5
不超过6
不超过口径的3%
不大于2.5,限2个
不大于3.限4个
不大于3.5,限6个
不大于4,限8个
iiKAoNniKAca
GB/T13524.22018
坏泡、
疙瘩、
泥渣、
石膏脏
水泡边、
刺边?
优等品
表3(续)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3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4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5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大于1,限2个
不大于2,限2个
不大于3,限3个
不大于4,限3个
不充许
直径不大于0.5,长不
超过4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1,深不超
过1,限1个
直径不大于1,深不超
过1.限2个
一等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5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7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9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3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超过4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超过7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超过10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超过15
不大于2,限2个
不大于3限2个
不大于4.限4个
不大于5,限5个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2,深不超
过1,限2个
直径不大于2.5,深不
超过1,限3个
合格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6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4
显见面不充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32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40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8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4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0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30
不大于3.5,限3个
不大于4.限4个
不大于5.5,限5个
不大于6,限6个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1,长不超
直径不大于1.5,长不
超过45
直径不大于1.5,长不
超过60
直径不大于3,深不超
过1,限4个
直径不大于4,深不超
过1限6个
iiKAoNniKAca
落渣”
压长度
优等品
表3(续)
直径不大于1.5,深不
超过1.5,限3个
直径不大于2,深不超
过1.5,限4个
粘足不明显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限3个
不大于1限4个
不大于1,限5个
不大于1,限10个
不大于1.限15个
不大于1,限30个
不大于1.限40个
不大于0.5,限1个
不大于1,限1个
不大于1.5,限2个
不大于2,限3个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超过4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超过6
显见面不超过3,非显
见面不超过8
显见面不超过5,非显
见面不超过10
大特型不超过30,小,
中型不超过20
一等品
直径不大于3.5,深不
超过2,限4个
直径不大于4,深不超
过2,限6个
长度不大于底足圆周
1/10(大、特型深不超过
1;小,中型深不超过0.5)
不大于1限5个
不大于1.5,限6个
不大于2,限5个
不大于2,限6个
不大于1,限15个
不大于1,限25个
不大于1,限40个
不大于1,限50个
不大于1,限2个
不大于2,限2个
不大于2.5,限3个
不大于3.5,限4个
显见面不超过3,非显
见面不超过6Www.vV99.net
显见面不超过4,非显
见面不超过8
显见面不超过5,非显
见面不超过12
显见面不超过6,非显
见面不超过15
大,特型不超过40,小。
中型不超过30
GB/T13524.2—2018
合格品
直径不大于5,深不超
过2,限8个
直径不大于6,深不超
过2,限10个
长度不大于底足加周
1/4(大、特型深不超过
2.5;小、中型深不超过
1.5)。其他部位粘疤限
不大于2.5,限4个
不大于3.5,限5个
不大于4.5,限6个
不大于5,限8个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大于2,限4个
不大于3,限4个
不大于4.5,限5个
不大于5.5,限7个
显见面不超过10,非显
见面不限
显见面不超过14,非显
见面不限
显见面不超过16,非显
见面不限
显见面不超过20,非显
见面不限
大、特型不超过60,小、
中型不超过40,非显见面
iiKAoNhiKAca
GB/T13524.2—2018
皮子釉
橘釉、
泥釉缕、
接头迹、
合缝迹、
耳把歪、
画面缺
优等品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大于4
不大于6
不大于8
不大于10
表3(续)
外沿不超过1/10,内沿
不超过1/8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太明显
不太明显
不太明显
不太明显
不明显
不允许
不明显软惊
不明显
不大于10,限4处
不大于15,限4处
不大于20,限4处
不大于25,限4处
一等品
不大于5,限1处
不大于7,限1处
不大于8,限2处
不大于9,限2处
不大于6
不大于8
不大于10
不大于12
外沿不超过1/8,内沿
不超过1/6
不充许
不明显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太明显
不严重
不严重
不严重
不严重
不太明显
不允许
不太明显软惊
不太明显
不大于14,限4处
不大于20,限4处
不大于25,限4处
不大于30,限4处
合格品
不大于10,限1处
不大于20,限1处
不大于30,限3处
不大于40,限3处
不大于40
不大于60
不大于80
不大于100
不太明显
不严重
大、特型不超过40,小、
中型不允许
不明显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严重
不太严重软惊
不太严重
不大于50,限8处
不大于60,限8处
不大于80,限8处
不大于100,限8处
iiKAoNniKAca
釉上画
线缺陷
釉上色
脏、滴色
色脏”
釉下画
线缺陷
优等品
表3(续)
不超过2,限3处
不超过3,限4处
不超过4,限5处
不超过5限6处
色脏15,限2处滴色4,
限2处
色脏25,限2处滴色5,
限2处
色脏40,限3处滴色
10,限2处
色脏55,限3处滴色
10,限2处
不大于4
不大于4
不大于8
不大于8
不大于20,限2处
不大于30,限2处
不大于50,限3处
不大于60,限3处
不大于1.限3处
不大于1,限3处
不大于2,限2处
不大于2限2处
不超过3,限2处或不
超过5,限1处
不超过4,限2处或不
超过7,限1处
不超过5,限3处或不
超过9,限1处
不超过6,限3处或不
超过11,限1处
一等品
不超过4,限5处
不超过5,限6处
不超过6,限7处
不超过7,限8处
色脏30,限2处滴色5,
限2处
色脏40,限2处滴色5,
限3处
色脏60,限3处滴色
10,限2处
色脏80,限3处滴色
10.限2处
不大于6
不大于6
不大于10
不大于10
不大于40,限3处
不大于60,限3处
不大于80,限4处
不大于100,限4处
不大于2,限2处
不大于2,限2处
不大于3,限2处
不大于3,限2处
不超过5,限3处或不
超过10,限1处
不超过6,限4处或不
超过12,限1处
不超过7,限5处或不
超过14,限1处
不超过8,限6处或不
超过16,限1处
GB/T13524.22018
合格品
不超过8,限10处
不超过12,限10处
不超过16,限10处
不超过20,限10处
色脏60,限3处滴色
10.限6处
色脏80,限3处滴色
10.限6处
色脏120,限4处滴色
20,限4处
色脏160,限4处滴色
20.限4处
不大于12
不大于12
不大于20
不大于20
不大于80,限4处
不大于120,限4处
不大于160,限5处
不大于200,限5处
不大于6,限4处
不大于6,限4处
不大于12限4处
不大于12,限4处
不超过12限4处或不
超过20,限1处
不超过14.限5处或不
超过24,限1处
不超过16,限6处或不
超过28,限1处
不超过20,限7处或不
超过30,限1处
GB/T13524.2—2018
釉下散
釉下毛
料、积
料、料色
不一致
颜色釉
玲珑眼
玲珑眼
玲珑眼
玲珑线
眼重合
玲珑眼
优等品
表3(续)
不大于1.限2处
不大于1.限2处
不大于2,限3处
不大于2.限3处
不明显
不超过7
不超过9
不超过12
不超过15
不明显
不充允许
不超过0.5
不超过0.5
不超过1
不超过1
不大于1.5,不超过眼
总数10%
不充许
不超过眼总数25%
一等品
不大于2,限4处
不大于2.限4处
不大于3,限6处
不大于3,限6处
不太明显
不超过10
不超过12
不超过16
不超过20
不太明显
不允许
不超过1
不超过1
不超过1.5
不超过1.5
不大于1.5,不超过眼
总数20%
靠箍不露眼
不超过眼总数35%
合格品
不大于2.5,限15处
不大于2.5,限15处
不大于4.5,限20处
不大于4.5,限20处
不太严重
不超过13
不超过15
不超过20
不超过25
不太严重
不超过眼总数30%
不穿不限
不穿不限
不穿不限
不穿不限
不大于2,不超过眼总
数50%
不太严重
不超过眼总数50%
玲珑眼
优等品
不充许
表3(续)
一等品
显见面坏釉皆裂不允
许,非显见面坏釉皆裂不
超过眼总数的10%,阴裂
长2,不超过眼总数10%
或大、特型长4,不超过眼
总数10%
GB/T13524.2—2018
合格品
不穿的不超过眼总数
一的20%
注1:除已明确规定者外,表3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尺寸增加50%,毛孔尺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两个折算一个。瓶类颈以下(冬瓜瓶肩以下)非显见面、花钵内无釉处和凉非显见面的落渣、泥渣、裂纹按规定幅度扩大二倍,其他缺陷不限。大、特型缸的疙瘩、斑点、裂纹、熔洞、毛孔、落渣、缺釉、缺泥缺陷幅度与数量按规定分别扩大和增加20%;注2:凡遇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略多时,可以两个折算一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得超过原等级规定总数的50%,如果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一变成双数再折半计算;注3:凡未规定处数和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注4:凡表3未包括的缺陷,可根据其形状按相似缺陷处理;注5:凡遇下列情况,可不作缺陷计算:1)小、中型产品上直径小于0.3mm;大、特型产品小于0.5mm;2)长度或高度小于0.5mm;
面积小于1mm;
底脚外沿小于1mm宽,内沿小于1.5mm宽的缩釉;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
产品的隐藏面缺陷;
釉面以点状分布为装饰风格的。:盘类显见面按规定数量减50%。优等品、一等品口部阴裂不允许;阴裂和坏釉皆裂连在一起时应分开计算,但总长度不得超过阴裂规定幅度。:缸、盆、盒、盘、碗按规定长度增长50%,瓶、坛、罐按规定长度减50%。d粘疤(底足)均磨钝;优等品、一等品其他部位粘疤不充允许。开口釉泡优等品不允许,一等品、合格品显见面不允许。落渣应铲除尖端。
耳、把、压釉按非显见面减少50%;底足缩釉宽度按底足无釉宽度的50%处理;耳、把、蛋优等品大、特型8;小。中型5。一等品大、特型10;小、中型7。合格品按一等品规定幅度增加50%。缺泥:口部优等品、一等品不允许,合格品按幅度减50%。粘渣应磨钝。
纹片釉不作此限。
画面小于产品面积80%的处数减半:人物、鸟、兽头部四肢残缺不允许,正面花头和人物、、兽其他部位幅度减半。
!优等品每条箍上断线口不得超过2处,但小于规定幅度50%的两处可折算一处。-料色特别深影响艺术效果的,按规定幅度减少50%,数量减少1处。优等品每条箍上断线口不得超过2处,但小于规定幅度50%的两处折算一处。9
GB/T13524.2—2018
6试验方法
6.1吸水率测定
按GB/T3299执行。
铅、镐溶出量测定
铅溶出量测定按GB31604.34执行,镉溶出量测定按GB31604.24执行。6.3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缺陷尺寸测定按GB/T3301执行。
6.4变形检验
按GB/T3300执行。
7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为5.4.1、5.4.2、5.4.3、5.4.4、5.4.5、5.4.6规定的内容。7.2.3出厂检验按GB/T2828.1一2012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4。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5进行。表4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接收质量限
检验水平
般检验水平I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从正常
检验一次抽样开始,
按转移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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