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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603-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603-1994

中文名称:双面胶管成型机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04-08

实施日期:1994-10-01

作废日期:2012-07-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成型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化工技术>>71.120 化工设备橡胶和塑料工业>>83.200橡胶和塑料工业设备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工机械与设备>>G95橡胶、塑料用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HG 5-1581;被HG/T 2603-2011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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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603-94
双面胶管成型机
1994-04-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406—94
双面胶管成型机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代替HG5—1581--85
本标准规定丁双而胶管成型机(以下简称成型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安全与环保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内径为13~76mm的空气胶管、输水胶管和输稀酸碱胶管成型及缠水布的成型机。2引用标准
GB/T12783
GB/T13306
HB/T2108
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导编制方法标牌
橡胶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ZBG95010
HG5-1541
GH5-1543
橡胶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橡胶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成型机的型号及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2783的规定,3.2成型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成型胶管最大长度m
成型胶管内径mm
工作辑直径mm
成型工作视转速r/min此内容来自唯久标准下载网
缠水布工.作辑转速r/min
主电机功率kW
成型工作辑压于管环单位长度上的力N/cm缠水布工作辑压于管坏单位长度上的力N/cm4技术要求
133;224
4.1成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使用的压缩空气压力为0.4~0.6MPa,4.3工作辑材料抗拉强度不低于600N/mm2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4-04-08批准
1994-10-01实施
HG/T2603---94
4.4工作辑表面应镀硬铬,镀铬层厚度0.04~0.1mm,其表面粗糙度Ra<1.6μm。4.5两下工作辑平行度不大于1mm。4.6两下工作辑的辊距应调节灵活,其辊距调节装置在全长范围内调节的最大最小辊距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成型工作辑
缠水布工作辑
4.7成型机应具有下列装置:
调节上工作辑压力的可调式加压装置;a.
控制工作辑运转的离合器装置;b
调节水布张力和角度的缠水布装置。最小距
4.8气动系统不得有泄漏,控制加压装置的各气缸动作应平稳、协调一致。4.9各控制系统的指示仪表工作应灵敏、可靠。4.10传动装置、输送装置运行应灵活、平稳,输送带不应有跑偏现象。mm
最大辐距
4.11成型机的涂漆要求应符合ZBG95010的规定;外观要求应符合HG5-1541的规定,5安全与环保要求
5.1成型机应具有在任意操作位置进行手动控制的紧急停车装置。5.2
成型机必须具有在任意操作位置进行手动控制的安全信号装置,以保证各操作位置工作顺序协调一致,
5.3成型机运转时噪声声压级不得大于80dB(A)。6试验方法
6.1空运转试验
6.1.1空运转试验前应检查下列项自:a.专用塞规(或游标卡尺)测定两个下工作辊的辊距应符合4.6条的规定。b。用游标卡尺测定两个下工作辊的平行度应符合4.5条的规定。6.1.2空运转时应在上下工作辑之间放置穿铁芯的胶管或缓冲垫,以防工作辊直接接触。6.1.3各润滑部位应润滑充足。
6.1.4每台机器试运转不少于30min,其中工作辑连续运转不少于5min,但不得超过10min,在试验中检查下列项目:
工作辑各连接处应牢固,转动方向应正确;a.
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应符合5.1~5.2条的规定;b.
气动系统的可靠性应符合4.8条的规定;d.传动装置、输送装置工作的可靠性应符合4.10条的规定;测定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符合5.4条的规定,检测方法按HG/T2108规定,e.
加压装置、离合器装置和缠水布装置应操作灵活,工作可靠。f
6.2负荷运转试验(可在用户厂进行)6.2.1空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运转试验,负荷试验为连续成型大、中、小三种规格的胶管,其试验时间不少于1h。
6.2.2在负荷试验中,检查下列项目:a.工作辑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b.水布张力应均匀一致;
c.控制系统的指示仪表工作的可靠性应符合4.9条的规定。7检验规则
HG/T2603-94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成型机出厂前必须进行空运转试验。7.1.2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4.11条规定检验涂漆和外观质量,7.1.3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证件。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的项目应按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进行检验。7.2.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作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应抽试一台;停止生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3当抽试检验不合格对,应再抽试两台,若仍有台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每台产品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形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8.2产品标牌的基本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或商标;
产品型号与名称;
产品的主要参数;
产品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8.3产品的包装要求应符合HG5-1543的规定8.4产品的运输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8.5产品应贮存在防雨、通风的仓库或临时棚房内,并应妥善保管,9其它
在用户遵守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等有关要求的条件下,产品的保用期为自安装后12个月,但不超过从产品到站之日起18个月,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内蒙呼和浩特橡塑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全英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5-1581《双面胶管成型机》作废。开本
880×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双面胶管成型机
HG/T2603-94
编辑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邮政编码100011
印刷北京化工学院印刷厂
版权专有
1995年3月第一版
不得翻印
7.5千字
1995年3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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