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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17.1-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17.1-2000

中文名称:公路路线标志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ark rules of highway route-Naming,numbering and cod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0-10-17

实施日期:2001-07-01

作废日期:2010-01-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公路 标志 规则 命名 编号 编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60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综合>>R07电子计算机应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917.1-1989;被GB/T 917-2009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20.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2-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交通部标计所

归口单位:交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交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路线及其路段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和编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信息的处理与交换;亦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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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917.1—2000
本标准是对GB917.1一1989《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测命名和编号规测》的修订。本标准主要依据“公路法”、有关文件资料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的内容作相应的补充、修订。
本标准将原GB917.1-1989的名称修改为《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命名、编号和编码》;对正文的整体结构作了调整,增补了国道中的主干线编号规则。本标准与GB917.2-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国道名称和编号》GB/T919-2000《公路等级代码》JT/T307.1一1997《公路及主要构筑物、管理养护单位代码省干线公路代码》形成系列配套标准。Vv99.net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17.1一1989。本标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本标推主要起草人:孙黎莹、孙平、张润婷。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
Mark rules of highway route-Naming ,nubering and coding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路线及其路殿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和编码方法。GB 917. 1—2000
代替 GB 917.1-1989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信息的处理与交换,亦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的标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917.2—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国道名称和编号GB/T919—1994公路等级代码
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JT/T307.1-1997公路及主要构筑物、管理养护单位代码省干线公路代码3分类原则
公路路线的分类,按其行政等级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和乡道:本标准还包括专用公路。
4命名规则
4.1公路路线名称由路线起记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采用起论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如G202爱辉一大连路线,简称爱大线:也可采用起说点所在省(市)的简称表示,如银川西安路线,简称“银陕线”。公璐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第二或第三位汉字等方式加以区别。
4.2公路路线若为环城线时,其简称可称“××环线”;不连续的环线亦可称“××东环线”“××西环线”等。
4.3璐线地名应采用CB/T2260规定的汉字或罗马字母拼写表示,但对GB/T2260中未列入的地(市)、县(市)名称,亦可采用国家或省级地名委员会颁布的名称。4.4路线起点地名的表示,应取其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的单一名称。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路线名称不应重复,其具体地点的详细位置应另行描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17批准2001-07-01实施
5编号规则
5.1编号结构
GB 917.1—2000
公路路线编号由GB/T919规定的1位字母标识符和数字编号组配而成,其结构见表1。表1
编号结构
5.2编号区间
公路路线编号区间见表2。
国道主干綫
国道放射线
国道北南织线
国道东西横线
省道放射线
省道北南纵线
省道东横线
专用公路
注:专用公路中的林业道路编号区解为Z001~Z398。5.3编号规则
专用公路
编号区间
G001~G098
G101G198
G201~G298
G301G398
S101~S198
S201~S298
S301~S398
X001~X998
Y001~Y998
Z001~Z998
5.3.1国道主干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和3位数字编号组成。数字编号的首位充“0”,起始编号间隔为9,以便今后扩充。其中:北南纵线以璐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按路线的纵向排列,由东向西用偶数编号,如:C010、G020......
东西横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按路线的横向排列,由北向南用奇数编号,如:G015G025+*+
5.3.2国道放射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放射线标识\1和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以北京市为起点,放射线的止点为终点,按路线的顺时针方向排列编号。5.3.3国道北南纵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北南纵线标识“2”和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以骼线北端为超点,南端为终点,按路线的纵向排列,由东向西顺序编号。5.3.4国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国遵标识码“G”、东西横线标识“3”和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按路线的横向排列,由北向南顺序编号。5.3.5省道编号
GB 917. 1 - 2000
省道的编号,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省会放射线的编号参照5.3.2,北南纵线的编号参照5.3.3,东西横线的编号参照5.3.4编制。5.3.6县道编号
县道的编号,原则上以地区(市)为范围编制。由县道标识符X和3位数字编号组成,按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名称顺序编排。5.3.7乡道编号
乡道的编号,原则上以县(市)为范围编制。由乡道标识符Y和3位数字编号组成,按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名称顺序编排。
5.3.8专用公路编号
专用公路的编号,原则上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由专用公路标识符Z和3位数字编号组成,按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名称顺序编排。6编码规则
6.1代码结构
路线代码由路线编号和中国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6.1.1公路路线代码结构:
G/S/X/Y/ZXX X XXXXXX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公路路线编号
6.1.1.1路线编号中,国道(含主干线)采用GB917.2的规定;省道编号参照JT/T307.1的规定;县道编号采用5.3.6的规定;乡道、专用公路编号采用5.3.7的规定。6.1.1.2中国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2260规定的6位数字代码。7其他说明
7.1公路路线编号除用于公路信息系统及网络信息的标识与交换,还可用于公共载体(如地图、里程桩、标志牌等)的标识。
7.2路线编号应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划分的分类原则和定义进行编制,不得将支线、高速公路路段等作为一条路线编号。公路路线简称应为“×X线”,不能用“××公路”称谓。7.3首都或省会的公路环城线应视为首都或省会放射线的连接环线,应沿路线环绕城市的顺时针方向,由内环向外环编号。已编号的两条以上不连续公路环线,最终连接为一条环线时,应将起点重新确定,其编号大的环线编号作废,并人编号小的环线编号。7.4国道主于线未贯通前,可从路线起点至终点分段给出临时性编号,并附在该主干线编号之后,全线贯通后应按照GB917.2的规定编号。路段临时性编号应确保其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唯一性。7.5国道主干线与其他行政等级公路重复时,在路网未作调整前,应按编号规则分别进行编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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