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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4-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23.24-1995

中文名称: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 2: Test methodsTest Sa: Simulated solar radiation at ground level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8-29

实施日期:1996-08-01

作废日期: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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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工 电子产品 环境 试验 部分 方法 模拟 地面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试验>>19.040环境试验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2423.24-1981;被GB/T 2423.24-2013代替

采标情况:idt IEC 68-2-5:197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2410

页数:出版社:

标准价格:20.0

出版日期:2004-04-0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1-08-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环标委第四工作组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详见本标准。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GB/T2423.24--1995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8-2-5《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1975年版。通过使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可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本标准代替GB2423.24--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试验方法》。
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1995年8月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423.24-8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文茹、黄文忠、周心才、谢建华、黄玉洲。266
GB/T2423.24—1995
1.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所属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它尽可能地体现和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国际电工委员会希望所有会员国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只要国家具体条件许可,应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推荐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推荐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应尽可能地在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指出。本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50技术委员会(环境试验)制定的。第一个草案是在1971年列宁格勒会议上讨论的,作为会议的结果,形成了新草案。以50(中央办公室)170号文,在1973年7月份发给各国家委员会并按“六个月法”表决。下列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本标准:澳大利亚
比利时
加拿大
捷克斯洛伐克
联邦德国
匈牙利
以色列
意大利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西班牙
土耳其
“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的历史情况:第一版(1975年)
IEC68号标准中,过去没有“太阳辐射试验”的版本。有关规范:
IEC68-1:总则和导则。
IEC68-2-9:太阳辐射试验导则。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2: Test methods
Test Sa: Simulated solar radiation at ground level1995
GB/T2423.24
idt IEC 68-2-5:1975
代替GB2423.24-81
太阳辐射试验是-项会直接危害试验人员健康的试验,为此试验前必须仔细阅读GB/T2424.14-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太降辐射试验导则》第9章的内容。1目的
确定地面太阳辐射对设备和元器件产生的影响(热、机械、化学、电气等)。2初始检测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电性能和机械性能的检测。3试验设备
进行试验的试验箱的光源在规定的照射测量平面上,辐射强度应为1.120kW/m±10%,此值包括经试验箱反射后被试验样品吸收的辐射,不包括试验箱发射的长波红外线。辐射强度的测量见GB/T2424.14—1995第6.1条的规定。光谱能量分布及容差见表1。注:如果只考虑太阳辐射的热效应,见GB/T2424.14--1995中2.2和2.3。表1光谱能量分布及容差
辐射强度
紫外线B
0.28~0.32
紫外线A
0.32~0.40
0.40~0.52
*到达地球表面的短于0.3μm的辐射是不重要的可见光
0.52~~0.64
3.2试验箱内应设有能保持规定的温度、气流速度和湿度条件的装置。注:气流速度会大大降低样品的温升,见GB/T2424.14--1995中1.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29批准268
0. 64~0. 78
红外线
0.78~3. 00Vv99.net
1996-08-01实施
GB/T2423.24--1995
3.3试验箱内的测温装置应避免光源的辐射热,温度的测量是在规定的照射平面下0~50rnm的水平面上进行,在试验样品与箱壁之间的中心处或距离试验样品1m处(以短者为准)的一点或几点作为温度测量点。
4条件试验
4.1试验样品应放置在具有确定导热率和热容量的样品支架或垫托物上,并应与其他样品相互开以避免邀住辐射源或二二次辐射热,见GB/T2424.14---1995中4.6。4.2在整个试验期间,箱内辐照度、温度、湿度和其他环境条件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在与试验程序相对应的等级上。
4.3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试验样品应经受下列三种试验方法之一进行暴露(见图1)。试验程序A
以24h为一循环,照射8h,停照16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每个循环的总辐射量为8.96kW·h/m2,相当于最严酷的自然条件)。试验程序B
以24h为-一循环,照射20h,停照4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每个循环的总辐射量为22.4kW.h/m2)。
试验程序C
按要求作连续照射。
注:详情见GB/T2424.14--1995中3.1和3.2。4.4照射期间、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升到并保持在下列一个数值上。a)+40℃;
b)+55℃。
在试验程序A,试验箱内温度应在每个照射阶段开始前2h先升温。在试验程序A和B的停照阶段,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降到+25°℃,并保持温度稳定。关于温度、辐照和时间关系如图1所示。在整个试验过程,箱内温度应保持在程序规定值的土2℃内。
4.5如果上述试验与受控的湿度条件综合,有关规范应指明在下面哪个阶段需要保持规定的湿度:a)只在照射阶段;
b)只在停照阶段;
c)整个试验持续期间。
4.6有关规范要求的试验持续时间应选下列数值之-a)3个循环即3d;
b)10个循环即10d;
c)56个循环即56d。
注:持续时间根据试验目的而定,见G13/T2424.14*-1995中3.3。4.7有关规范应规定经受试验的样品在试验期间是否要工作。如果有关规范要求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受试样品所达到的表面或内部温度作测量时,应给出所有有关溢度测量所必要的资料。4.8如果采用恢复处理,有关规范应规定样品的预处理和恢复条件。269
5最后检测
持续时间
GB/T2423.24--1995
个循环
照射持续时间(8h)
试验程序A
照射持续时间(20h)
·个衢环
持续时间
试验程序B
持续时间
连续照射(按要求)
试验程序C
图1温度-辐照-时间关系图
试验样品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和机械性能的检测。6有关规范应给出的内容
当有关规范包括本试验时,应给出下列内容:a)预处理程序,(4.8);
b)试验前要进行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检测,(第2章);心)放置试验样品的挚托物或支架、试验样品的状态,照射测量平面的相对位置和入射辐射方向(不是垂直向下的话)的说明,(4.1);d)试验目的和由此选定的试验程序(是A、B或C),(4.2和4.3);e)照射阶段要求的箱内温度(+40℃或+55℃),(4.4);f)箱内容许的最大气流速度,(3.2);g)有关的湿度条件,如有要求时,(4.5);h)试验持续时间,(4.6);
i)条件试验期间要求的工作性能检测和温度检测,(4.7);j)恢复条件,(4.8);
k)试验后的电性能和机械性能检测,(第5章);1)任何其他有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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