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319-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2319-1992
中文名称:2,4-滴丁酯原药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6-01
实施日期:1993-01-01
作废日期:2010-01-20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丁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农业>>65.100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肥、农药>>G25农药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319—92
丁酯原药
1992-06-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2,4-滴
商丁酯原药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HG2319—92
本标准规定了2,4-滴丁酯原药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氯气、一氯乙酸、正丁醇、氢氧化钠等为主要原料,经氯化、缩合、酯化(或先酯化后缩合)工艺合成的2,4-滴丁酯原药。有效成分:2,4-滴丁酯
化学名称:2,4-二氯苯氧乙酸正丁酯结构式:
分子式:C12H1/C120s
-CHCOO-CHg
相对分子质量:277.15(按198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
GB1604
GB1605
农药验收规则
商品农药采样方法
农药包装通则
GB3796
3技术要求
3.1外观:棕色油状单相液体,无可见的悬浮物和沉淀物。3.224-滴丁酯原药还应符合下列指标要求:%(m/m)
2,4-滴丁酯含量
总酯含量
游离酚(以2,4-二氯酚计)
游离酸(以2,4-滴酸计)
注:21为2,4-滴丁酯质量百分含量实测值。4试验方法
4.12,4-滴丁酯含量的测定
4.1.1方法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2-06-01批准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993-01-01实施
HG2319—92
试样用三氯甲烷溶解,以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为内标物,在四氯邻苯二甲酸乙二醇聚酯、阿匹松L/ChromosorbW-AWDMCS180~250um的混合柱上进行分离和测定。4.1.2试剂和溶液
三氯甲烷(GB682);
2,4-滴丁酯标准样:已知含量;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内标物,经本方法鉴定无干扰杂质;四氯邻苯二甲酸乙二醇聚酯:气相色谱固定液;阿匹松L:气相色谱固定液;
ChromosorbW-AWDMCS:180~250μm(60~80目)气相色谱用载体;内标溶液:称取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3.5g,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三氯甲烷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4.1.3仪器
气相色谱仪: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长2m、内径3mm不锈钢柱,内装1.7%四氯邻苯二甲酸乙二醇聚酯和0.3%阿匹松L/ChromosorbW-AWDMCS180~250um的填充物;记录仪或气相色谱数据处理机;微量进样器:10uL。
4.1.4操作步骤
4.1.4.1固定液的涂渍
准确称取0.100g四氯邻苯二甲酸乙二醇聚酯和0.020g阿匹松L固定液于250mL烧杯中,加入适量(约25mL)三氯甲烷使其完全溶解,按予配制的比例加入确定量的载体(约6g),轻轻振荡,使之混合均匀并使溶剂挥发近干,再将烧杯于110℃的烘箱中放置1h,取出放在干燥器中。4.1.4.2色谱柱的填充
将柱的入口端连一漏斗,出口端塞裹纱布,用橡皮管与真空泵相连。开启真空泵,从漏斗处分批加入烘干的柱填充物,不断轻敲管壁,使填充物均匀紧密地填满色谱柱,在柱两端塞以经硅烷化处理的玻璃棉。
4.1.4.3色谱柱的老化
将色谱柱入口接汽化室,出口端暂不接检测器。以20mL/min的载体流速,在210℃柱温下至少老化48h。
4.1.5色谱操作条件
温度:
柱室170℃;
汽化室260℃;
检测室260℃;
气体流速:
载体(N2)20mL/min;
空气320mL/min;
氢气32mL/min;
进样量:0.6uL;
保留时间:
2,4-滴丁酯约11min;
内标物约6.7min。
HG2319—92
2,4-滴丁酯气相色谱图
1一溶剂;2、3、4、5—未知杂质;6—氯苯氧乙酸正丁酯;7一内标物;8—2,4-二氯苯氧乙酸异丁酯;9—2,4-滴丁酯;10—三氯苯氧乙酸正丁酯上述气相色谱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分析者可根据仪器的特点,对操作条件作适当调整,以获最佳效果。
4.1.6测定步骤
4.1.6.1标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2,4-滴丁酯标准样品0.1g(精确至0.0002g),置于5mL带磨口的玻璃瓶中,用移液管准确加入2mL内标液,摇勾。
4.1.6.2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含2,4-滴丁酯约0.1g的原药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5mL带磨口塞的玻璃瓶中,用移液管准确加入2mL内标溶液,摇匀。4.1.6.3试样测定
在选定条件下,待仪器稳定后,用微量进样器按下列次序进样分析:标样溶液、试样溶液、试样溶液、标样溶液。两针试样溶液以及试样前后两针标样溶液中,2,4-滴丁酯与内标物的峰面积比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5%,否则需重复进样。4.1.6.4计算
分别计算两针试样溶液及试样前后两针标样溶液中,2,4-滴丁酯与内标峰面积比的平均值。2,4-滴丁酯质量百分含量1,按式(1)计算:Timaw
武中:-
一试样溶液中2,4-滴丁酯与内标物峰面积比的平均值;*2—标样溶液中2,4-滴丁酯与内标物峰面积比的平均值;m1—试样的质量,g;
m2—标样的质量,g;
一标样的质量百分含量,%。
4.1.6.5允许差
HG2319—92
二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1.5%。4.2总酯的测定
4.2.1方法提要
以校正的2,4-滴丁酯峰面积归一结果求算出总酯与2,4-滴丁酯的比值,再乘以2,4-滴丁酯的含量,即得总酯含量。
4.2.2操作步骤
与4.1条相同。
4.2.3计算
根据4.1.6.3条每次进样所得的色谱图求算校正一氯苯氧乙酸正丁酯、2,4-滴丁酯、2,4-二氯苯氧乙酸异丁酯、三氯苯氧乙酸正丁酯的峰面积,总酯的质量百分含量2按式(2)计算:(fiA+A2+A+f2A)
式中:1——2,4-滴丁酯含量;
f1——一氯苯氧乙酸正丁酯对2,4-滴丁酯的相对校正因子,(1.143);一三氯苯氧乙酸正丁酯对2,4-滴丁酯的相对校正因子,(0.890);f2
一氯苯氧乙酸正丁酯的峰面积;A2——2,4-滴丁酯的峰面积;
As——2,4-二氯苯氧乙酸异丁酯的峰面积;A.一三氯苯氧乙酸正丁酯的峰面积。注:总酯结果取二针计算结果的平均值。4.3游离酸和游离酚的测定
4.3.1方法提要
试样溶于乙醇,先以甲基红为指示剂,用0.01mo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黄色,此时溶液中游离酸全部被中和,再加入酚作指示剂,继续用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游离酚全部被中和。
4.3.2试剂和溶液
无水乙醇(GB678);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i(NaOH)=0.01mol/L,c2(NaOH)=0.1mol/L,按GB601配制与标定;甲基红指示剂:1g甲基红乙醇溶液;酚酞指示剂:10gL酚酰乙醇溶液。4.3.3分析步骤
称取2,4-滴丁酯原药试样1g(精确至0.0002g)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无水乙醇50mL溶解,摇匀。加3滴甲基红溶液,用0.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现黄色,记下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1),再加3滴酚酞溶液用0.1mo1/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出现红色,半分钟不退色为终点,记下所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以同样的步骤做空白实验。4.3.4计算Www.vV99.net
酸度质量百分数as,按式(3)计算:C1(V1-V)X0. 221
式中:C1——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一滴定游离酸所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Vi
V'i—一滴定空白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m——试样的质量,g;
(3)
HG2319—92
0.221一—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0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2,4-滴酸的质量。
游离酚质量百分数4,按式(4)计算:2(VV)×0.163×100
式中:C2——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V2—滴定游离酚所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V'2—滴定空白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m
试样的质量,g;
0.163——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0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2,4-二氯酚的质量。
5检验规则
5.12,4-滴丁酯原药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2,4-滴丁酯原药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2,4-滴丁酯原药应附有质量证明书。5.2每批2,4-滴丁酯原药产品的批量应不超过包装贮罐的容量。5.3采样方法按GB1605进行。
5.4使用单位有权按照产品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核验所收到的2,4-滴丁酯原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5.5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件数中取样进行核验,重新核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法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6.12,4-滴丁酯原药的标志和包装应符合GB3796中的有关规定,并加商标和生产许可证号。6.22,4-滴丁酯原药用200kg铁桶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装。所有包装2,4-滴丁酯原药的容器必须专用,不得装其他农药。6.3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吸入。
6.4有效期从出厂日期算起为2年,保证2年内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技术归口,中国人民解放军9719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敏怡、袁春凤、李秀杰、王学诚、梅宝贵、张振华、张代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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