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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3-197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93-1979

中文名称:共电,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mon battery telephones and automatic telephon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79-02-17

实施日期:1979-08-01

作废日期:2005-10-14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自动 电话机 技术 条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33.040.60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8数字通信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作废;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79-02-1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邮电工业标准化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通信)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通信)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通信)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共电、自动电话机,可作为设计、生产、使用部门鉴定、促裁产品的质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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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国家标
共电、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
GB1493-79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共电、自动电话机,可作为设计、生产、使用部门鉴定、仲裁产品质量的依据。一、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
10~+40℃
相对湿度:45~95%
大气压力:860~1060mbar
环境噪声:≤60dB(A)
二、技术要求
1。电话机接入模拟电话网测试系统内,其发送、接收、侧音参考当量应符合表1要求:表1
的真用产线长
客观发送参考当量(dB)
客观接收参考当量(dB)
客观侧音参考当量(dB)
不带用户线
2。电话机不带用户线时的发送频率响应在图1所示范围以内。國家标准总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1979年8月1日试行
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GB 1493-79
10001250
3。电话机不带用户线时的接收频率响应在图2所示范围以内。10
200025003400
4。电话机在不带用户线时的发送振幅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H
(1)激励声压由-10dB增加到QdB时,当量表上读数的差值【ZF,1应为10dB(2)激励声压由0dB增加到+10dB时,当量表上读数的差值|ZF,1应为8±2dB。5。发送调制噪声电压应不大于20mV。6。电话机在正常使用时应无振鸣。7.振铃声级应不小于70dB(A)。8。直流电阻:应不大于300α
9.阻抗:
(1)通话状态的阻抗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2)振铃状态阻抗25Hz时应不小于3k10.振铃功率灵敏度:应不大于50mVA。11。拨导脉冲数、断续比,速率和两串脉冲的最小时间间隔:(1)拨号时所发脉冲数应与所拨号相同(拨“0”时应发10个脉冲)。18
(2)拨号脉冲断续比为1.6±0.2:1GB1493-79
(3)脉冲速率和两串脉冲的最小时间间隔按表2规定:项
速率 (次/秒)
最小时间间隔(mS)Vv99.net
12。电话机的限幅(防喀砺声)特性:应满足表3要求:线路端电压电平Pu(dB)
*Pu2和Pu2分别为未加限幅器和加限幅器时受话器两端的电压电平。快速
衰减PzPuz(aB)
13。耐压性能:应能承受50Hz、500V正弦交流电压1分钟而无火花、飞弧和击穿现象。14.绝缘电阻: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下,用250V直流兆欧表测试应不小于50MS
15.电话机经一10℃的寒冷试验和十40℃的干热试验后,其发送接收参考当量(不带用户线)允许偏离规定指标的3dB。并应符合第7、11、24条要求。16。电话机经40℃或十+55℃的储存温度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后,应符合1、7、11、24条要求,
17。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达93+%时,其发送、接收参考当量(不带用户线)允许偏离指标3dB。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2。并应符合第7、11、24条要求。18.话机经3g加速度振动2小时后,应符合第1、7、11、21条要求,其零部件应无松动,且无机械损伤。
19。话机经10g加速度碰撞2000次后,应符合第1、7、11、21条要求。其零部件应无松动,上L无机械损伤。
20。拨号盘寿命分为两级,一级使用50万次后和二级使用20万次后,仍应符合第11条要求。21。叉簧簧片接点接触压力应不小于20克力,手柄重量(包括送受话器)与叉簧启动压力之比应大于1.5:1.
GB1493-79
22。叉簧经20万次动作后,仍能可靠工作,其簧片接点接触压力应不小于15克力。23。话机绳寿命应符合有关标的规定。24。话机外壳、手柄的表面均应光亮,无擦伤和疤痕。金属零件和部件无伤痕、裂纹和锈蚀等现象。三、试验方法
25.本技术条件中1~24条中各项均按GB1492-79《电话机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四、验收规则
26。话机需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并应达到技术条件的要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27。验收试验应由订货方会同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在厂内进行,制造厂需提供验收所必需的符合本技术条件规定的仪器设备,如订货方与制造厂双方同意,可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单方面验收。28,交收试验根据提交批量中抽验5%(不少于5部),按技术条件第1、4、7、11、13、14、24各条检验。
29。在交收试验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技术条件的任何一条时,应再抽两倍数量,按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在复验中,若全部合格则调换初验时不合格产品,全部作为合格品交货,如在复验中仍有不合格品,则整批退回制造厂。
30。为了检查电话机是否符合技术条件全部项目,制造厂应在当月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进行例行试验,每年进行1~2次,当改变结构工艺或材料而涉及到影响产品质量时亦应进行例行试验,在例行试验中发现有不合格项目,应抽取两倍数量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全部达到技术条件的要求。经过例行试验的产品,不得作为合格品交货。五、包装与标志
31,电话机应附有电原理图或接线图。32,电话机应有生产工厂的标志和厂技术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标记,并注有出厂年月。33,每部电话机连同产品说明书,装入纸盒内,应包装牢固,并有防潮、密封措施。纸盒王应注明:
(1)制造厂的商标或名称。
(2)电话机的标志代号和颜色。(3)厂技术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标记。(4)出厂年月和检验人员的姓名或代号。34.包装成盒的电话机,装入干燥的箱内,箱内应有防震措施,并有装箱单,箱上应注明:(1)制造厂的商标或名称。
(2)电话机的标志代号和颜色。(3)箱中电话机总数量。
(4)包装人员的姓名或代号。
(5)箱重(毛重)kg。
(6)应有符合GB191—73规定的标志。六、运输和存
35,包装成箱的电话机,在能够避免直接受到、雪影响的条件下,可以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36.包装好的电话机,应贮裁在温度为一10~十35℃,相对湿度低于80%的仓库中,贮存保证期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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