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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19-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706.19-2000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ndoscopic equipmen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0-07-01

实施日期:2000-01-02

作废日期:2023-05-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医用 电气设备 部分 内窥镜 设备 安全 专用 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9706.218-2021代替

采标情况:≡IEC 60601-2-18-199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265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出版日期:2004-04-09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0-07-1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检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内窥镜设备和内窥镜附件互连条件的安全要求。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GB 9706. 19--2000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601-2-18:1996《医用电气设备备安全专用要求》。
第2-18部分:内窥镜设
与本标准相配使用的国际标准有IEC60601-1《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现也转化为国家标准GBL9706.1-1995,1EC60601-1-1《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已通过审定。附录L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A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出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涛、文燕、甄辉。599
GB9706.19--2000
IEC前言
本专用标准涉及内窥镜设备的安全,与1.3条所解释的1EC60601-1(包括补充件)和并列标准相关
第.版的本标准文本包括以下内容:1)新的内窥镜定义:
2)内窥镜附件互连条件相关的内容。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ndoscopic equipment本专用标准等同采用IEG60601-2-18:1996医用电气设备GB 9706.192000
idt IEC 60601-2-18:1996
第2-18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并与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共同使用。第一篇概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本章条款和分类款适用。1适用范围和目的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1.1适用范围
补充: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内窥镜设备和内窥镜附件互连条件的安全要求。注:当通用标准对不同的医用电气设备的应用部分一起使用不能给出安全要求,本专用标准给出了内窥镜使用时特别是互连条件共同遇到的要求。1.2目的
替换:
本专用标准的目的是给出内窥镜的安全专用要求,并使得内窥镜的部件可以在-一起或单独被试验。1.3专用标准
补充:
本专用标准更改和补充了·系列的国家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所涉及的标准有: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98《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修改件2》;IEC60601-1-1:1992《医用电气设备一一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及修改件1》;IEC60601-1-2:1993《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一—2:并列标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在本专用标准中.GB9706.1-1995和IEC60601-1:1998修改件2称为通用标准,也称为通用要求:IEC60601-1-1:1992和IEC60601-1-2:1993称为并列标准。术语“本标准”覆盖本专用标准,并与通用标准和并列标准一起使用。本专用标准的篇、条款和分条款编号遵守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的内容改变由下述的“词组来说明:“替换”是指通用标准的条款或分条款完全由本专用标推的内容所替代。“补充”是指通用标准的要求中增加本专用标准的内容“修订是指通用标准的条款或分条款被本专用标准指定的内容修订。通用标准的补充分条款或图表的编号从101开始,补充附录为字母AA,1B3B等.补充条目为aa),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2批准2000-12-01实施
bh)等。
GB9706.19-2000
有标准要求理解说明的条款或分条款带*号标注,这些标准要求的理解说明在参考的附录AA中给出。附录AA不是本专用标准的组成部分,仅给出了附加信息,无试验的内容本专用标准中无樹应的篇、条款和分条款的地方,通用标准的篇、条款和分条款不修订南适用,本专用标准中给出采用的声明的话,虽然可能不相干,通用标准或并列标准任何部分不适用。本专用标准所替换和修订的通用标准或并列标准的要求优先于相关的通用标准。2术语和定义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2.1.5应用部分appliedpart
补充:1
对于某些内窥镜设备,应用部分是从患者向供电装置看,一直延伸到通用标准所规定(见17a)的分离点
补充矩义:
2.1.101内窥镜endoscope
一种可插人患者内提供内部观察或图像进行检查、诊断和(或)治疗的医用电气设备的应用部分。2.1. 702*内窥镜附件endostopically-used accessory…-种医用电气设备的应用部分,但不是内窥镜设备,同内窥镜一样通过患者内相同的孔道插入患者体内的附件。
2.1.103内窥镜设备endoscope equipment为达到使用自的,“种与供电装置连接在-一起的内窥镜。2.1.104高频手术设备high frequency surgical equipment按GB9706.4中2.1.101的定义。
2.1.105光出射部分lightemission part环绕光出射窗的内窥镜插人部分的部件,按下列描述:三倍于插人部分最大直径的插人部分表面区域,对于直视的内窥镜,在头端(末端的保护盖拿掉)测量。对侧视的内窥镜.在光出射窗中心测量,按光出射窗中心的两个纵向,但在10mm到25mm范围内。
见图101。
2.1.106'供电装置supply unit与内窥镜直接连接的电气设备部分,为内窥镜产生所需要的观察或图像,为照明或信号处理提供必要的功能。
2. 1. 107 超声医学诊断和监护设备 uitrasonic medical diagnostic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按照GB9706.9超声医学诊断和监护设备专用安全要求中2.1.124中的定义。2.5.101:电容耦合高频电流capacitivelycoupledHFcurrent不可避免地从内窥镜附件流经到内窥镜上的高频电流。2.12.101互连条件interconnection conditions个有能量的内窥镜或有能量的内窥镜附件和内窥镜使用时,其安全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3通用要求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3.101对于内窥镜附件所给出的其他应用的专用标准与本专用标准的互连条件不…-致之处,应优先602
考虑本专用标准的要求。
GB9706.19—2000
3.102'对于也是超声医学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内窥镜设备的超声安全条款,为达到超声诊断或监护目的部分应符合GB9706.9的要求,其他部分应符合本专用标准的要求。3.103'对于供电装置提供的多种功能,例如:高频电流、喷注、吸引等,相应的部分应符合相关的专用标准。
4试验的通用要求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4.1补充
本条款不适用于互连条件。
5分类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本条款适用。5.2修订:
删除B型应用部分。
识别、标记和文件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有照明功能的内窥镜设备,应在灯泡附近提供永久固定、清晰易辨的标记,标注在供电装置的内部或外部给出型号和规格。但对照明灯泡设置在内窥镜末端的情况不适用,此时要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6.1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d)设备和可更换部件上标记的最低要求替换:
如果6.1条所述的设备或应用部分和外壳特征不允许将所规定的标记全部标上时,至少必须标工6.1e),6.1f),6.1g)(永久性安装的设备除外),如适用的话6.11).6.1α)等条款所规定的标记必须在随机文件中完整给出。无法作标记之处,必须在随机文件中详细写明。e)生产、供货单位
补充:
制造厂或供货单位的名称和(或)商标,必须标在应用部分上。f)型式标记
补充:
型式标记必须标在应用部分上。aa)补充标记:
制造厂可以选择特指内窥镜设备功能的符号,但要在随机文件中解释。如果使用符号,优先使用附录D中列出的符号指示功能。
6.8随机文件
6.8.2使用说明书
补充条款:
aa)般建议
内窥镜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中必须给出涉及到安全使用的下述内容:1)如果内窥镜设备功能失去的话,对其安全性危害的防护2)每次使用之前、必须检查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插人人体内部的部分是否有引起安全性危害的粗603
糙表面、尖锐边缘或突出物。
GB9706.19—2000
3)如果应用部分的表面温度会超过41C时,必须有警告提示。4)对内窥镜光出射窗传输高能辐射光时,会引起光出射窗前部的高温危害必须提出警告,并提出将安全性危害降到最小的建议。5)照明灯泡的更换和对操作者及使用者烫伤和眼伤害,应提出安全性危害防止的建议。6)应给出由于气栓,例如,过量喷注气体、在高频电切手术以前的隋性气体或激光辅助气体,引起安全性危害的警告。
7)是否适用互连条件的说明。
8)当内窥镜使用了带有能量的内窥镜附件时,应提出患者漏电流会增加的警告。特别重要的是.若使用CF型应用部分的内窥镜,选择使用使总的患者漏电流为最小的CF型内窥镜附件的说明。bb)“使用高频手术设备的建议当内窥镜设备和(或)内窥镜附件使用高频手术设备时,必须给出涉及安全使用的以下内容:1)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的高频兼容性,对于每一个要使用的模式(见42.101),要指定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的最大额定重复峰值电压,同时,要说明不得使用更高的重复峰值电压。2)在使用高频内窥镜附件的区域,避免爆炸气体浓度情况下的安全性危害的说明。cc)使用激光设备时的建议
当内窥镜设备或内窥镜附件使用激光设备时,必须给出涉及安全使用的内容,包括避免对操作者潜在眼睛伤害及配带适宜的防护眼睛,或在内窥镜目镜上配上适宜的滤光片。dd)应用其他医用电气设备的建议内窥镜设备与其他医用电气设备使用时,应提出避免由于共同使用所产生的潜在安全性危害的建议。
第二篇环境条件
通用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第三篇对电击危险的防护
除下述外,用标推本篇的条款适用。20.2°对有应用部分的设备的要求替换B-a:
B-a应用部分(患者电路)和带电部件之间,内窥镜的外表面和内窥镜的任何带电电路之间。替换 B-d:
B-dF型隔离应用部分(患者电路)和包括信号输入部分和信号输出部分的外壳之间,保护接地端或与内窥镜内带电部件隔离的功能接地端相连的部件和内窥镜的外表面之间。第四篇对机械危险的防护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21*机械强度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本条款不适用于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604
运动部件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GB9706.19-2000
本条款不适用于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飞溅物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本条漱不适用于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26振动与噪声
除下述外,通用标的条款适用。补充:
本条款不适用于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27气动和液压动力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本条款不适用于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28悬挂物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本条款不适用于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第五篇对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辐射危险的防护除下述外,通用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36电磁兼容性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补充:
下述应按CISPR11第2组进行:
超声内窥镜以其供电装置;
与体外碎石连的内窥镜附件及其医用电气设备;与组织的超声波吸引相连的内窥镜附件及其医用电气设备。第六篇对易燃麻醉混合气体点燃危险的防护除下述外.通用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第七篇对超温和其他安全方面危险的防护除下述外,通用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603
42超温
GB9706.19—2000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42.3:仅替换要求
不用于给患者提供热量的内窥镜设备,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其应用部分所允许的表面温度应符舍下列要求:
a)操作者短时间内手握的部分不得超过通用标准表10a中规定的手柄、旋钮、控制杆等似物的最大温度。
h)操作者连续手握住的部分不得超过通用标准中表10a中规定的手柄、旋钮、控制杆等类似物的最大温度
c)插部分的温度,除光出射部分外,不得超过41(。但与内窥镜附件一起使用时·仅在短时间内,该表面温度可以超过41(最大温度不得超导体过50C。在此情况下,内窥镜附件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适当的警货和避免对患者的安全危害的方法建议。光出射部分可以超过41C,但在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适当的警告和避免对患者和操作者的安全危害的方法建议。应包括该表面温度所引起的潜在的临床后果的描述(例如,永久的组织伤害或灼伤)(见6. 8. 2 aa) 3)).
在环境温度为25(时,检查b)、c)是否符合要求。42.5防护件
补充:
光源的照明灯泡不用工具就可以更换,但必须在更换盖上或附近标注标记(采用GB5465.2的5041符号),并且必须在使用说明书(见6.8.2aa)5))中给出警告。补充分条款:
42.101'高频手术设备应用部分的内窥镜附件和内窥镜使用时所产生的伤害高频手术设备应用部分的内窥镜附件和内窥镜共同使用时,相互之间必须提供有效的隔离和(或)绝缘,以防止对慧者和操作者由于热量的释放产生的安全性伤害。隔离和(或)绝缘可由内窥镜附件或内窥镜或两者提供。高频手术设备的应用部分是内窥镜附件时的互连条件,本条款替换GB9706.4中的101.3.2条。按下述通过检查:
1)高频手术应用的互连条件的试验:试验必须采用使用说明书(见6.8.2bb)中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制造厂规定的额定高频重复峰值电压相近的试验电压来完成,详细的试验方法如下:试验的目的是检查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的绝缘部分在一起使用时,其高频电介质强度。试验样品必须进行预处理,浸没于生理盐溶液中至少12h,不超过24h,预处理后、立即进行试验。预处理和试验期间,试验样品上不绝缘的部分,必须避免与生理盐溶液接触。在生理盐溶液中加人少量的变压器油,使得生理盐溶液表面刚好有一层可见的连续油膜,以减少容器内生理盐溶液表面的曲度。
必须按照上述的步骤以及内窥镜和(或)内窥镜附件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对每个主要的[作模式进行试验。
对内窥镜、内窥镜附件或两者的绝缘施加30s,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的试验电压:如果试验设备不能保持试验电压,则可以试验被试验样品上较短具有代表的部分,以使试验电压恢复,如绝缘手柄。电切模式
便用近似i正:弦波.频率400kHz士100kHz,内窥镜或内窥镜附件的制造厂规定的电切模式下150%%额定重复峰值电压。
混合模式
GB9706.19—2000
使用近似正弦波,频率400kHz±100kHz,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的制造!规定的混合模式下110%额定重复峰值电压,混合/暂停的时间为1:1和每个烧灼10个高频周期。电凝模式
使用脉宽为1.25us=25%,重复频率40kHz士10kHz,内窥镜或内窥镜附件制造!规定的模武的110%的额定重复峰值电压。
在所有模式下,绝缘可以出现电晕现象(通常不浸没于生理盐溶液中),不得击穿和闪烁现象。2)[【镜
当使用高频手术设备应用部分的内窥镜附件时,其内窥镜的目镜必须被有效隔离,以防止因高频电容耦合热效应引起对操作者的安全性伤害。目镜的绝缘不得使用不能提供有效绝缘的非导电覆涂层,比如:油漆等类似物质。通过下述的检查予以验证:
通过检查目镜是否是:
i)非导电材料制成,或
i)如正常二工作和单一故障状态下,从内窥镜附件到目镜不会产生高频电容耦合电流。如果目镜由导电材料制造的和i)条不满足要求,需进行下列试验:采用图102中的电路和布线来测量电容耦合高频电流,其电流不得超过50mA。44溢流、液体泼酒、泄漏、受潮、进液、清洗、消毒和灭菌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条款适用。44.7清洗、消毒和火菌
仅替换测试方法:
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对设备和设备部件进行20次的消毒和灭菌,检验是否满足要求。若没有规定的消毒方法,则用温度为134C士4C的饱和蒸气作20次试验,每次持续20min(间隔的时间为设备冷却到室为止),不得出现可以察觉的变质现象,处理完毕后,经充分冷却和干燥后,7连条件应能承受本专用标准42.101条规定的试验,该试验无须浸没于生理盐溶液中12h的预处理。如果内窥镜和内窥镜附件由制造厂规定为“已消毒。一次性使用”,则本分条款不适用。第八篇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通用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第九篇不正常运行和故障状态;环境试验通月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第十篇结构要求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本篇的条款和分条款适用。57网电源部分、元器件和布线
57.10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补充分条款:
aa)51.10)要求不适用于由双重或加强绝缘和内窥镜设备应用部分或互连条件的次级带电起路,对加强或双重绝缘,要符合IEC60664-1的要求,污染度1,过电类1,65007
光出射窗
社:阴料线部分为光出射部分,GB 9706.19--2000
侧视内窥镜
直视内窥镜
图TOT
光出射部分图
/20052
按内窥镜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工作模式的最大额定重复峰值电压,并符合GB9706.4工作的高频发生器:2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工作台;
祥性电极;
带电电缆:免费标准下载网-唯久标准网vv99
内窥镜:
内窥镜附件;
目镜;
2(600无感电阻;
高频电流表;
于光束(仅对固定连接的);
11指人部分的50为用金属箔以0.5N/cm的压力贴牢图102
流经目镜的电容耦合高频电流的测量序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附录适用。GB9706.192000
附录D
标记用符
除下述外,《通用标准》的本附录D适用补充表D1
补充下述1C1到110的符号
内窥镜
吸引瓶
光学滤光片
静态摄影
点光测量
主区测量
平均光测量
GB9706.19--2000
附录AA
(提示的附录)
标准要求的理解说明
本附录提供了本标准重要要求的简要说明,供那些子解本专用标准学科但没有参与本专用标准研究的人使用。本专用标准的重要要求重点考它的实用性。而且,临床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版本标准要求的理解说明对开发新版本的标准是有促进作用的。2定义
2.1.101内窥镜endoscope
与电源装置相连的内窥镜才属于医用电气设备的定义范畴,所以没有电源装置的内窥镜不属本专用标准考总内容。因此内窥镜是电源装置的应用部分,同时包括应用部分的全部,如导光束、镜鞘等,“观察”的定义是指这些仪器可通过光学系统或处理系统在电视荧幕上提供可视的物体复制像,可用来直接观察:“成像的定义是指这些仪器提供的信息不是可视的物体复制像,而需要专业知识解释。该定义包括使用插入探头(不论是否有光系统)的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但要交叉考虑使用GB9706.9(见3.102)的标谁要求。有些内窥镜(例如使用电源装置的直肠镜)可提供观察,甚至整个仪器没有光学系统“它们也包含在本定义之内。2.1.102内窥镜附件endoscopically-used accessory闪窥镜附件可以是其他医用电气设备的应用部分。如果这样,它们要符合有关医用电气设备类型的标准.供对于与内窥镜设备的互连条件要求应符合本专用标准。另外,有时内窥镜通过其他的内窥镜使用,在此情况下,所有内窥镜都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1.106供电装置supply unit
电源装置包括:光源、视频处理器、超声发生器以及类似装置,使内窥镜产生预期功能的医用电气设备:能以电气或机方式连接到内窥镜的TV摄像机,包含在电源装置的定义之内(虽然也可以是应用部分)。供作为制造厂的选择件的处理系统、应符合GB9706.1的要求,而不采用本专用标准的要求。2.5.101电穿耦合高频电流capacitivelycoupledHFcurrent由于设计和内窥镜细窄的尺寸,任何内窥镜附件都会产生电气上的电容耦合。如果内窥镜附件的能量由高频手术设备供给.部分的高频电流会从内窥镜附件上耦合到内窥镜上,从内窥镜经过患者和(或)操作者返流到高频手术设备。
3通用要求
3.101使用内窥镜附件,增加了使用内窥镜的整体数量,从而会因互连条件引起其他专用标准的不适用。该部分的条款,在要求或试验与其他标准有冲突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本专用标准。阅为内窥镜的结构和医学生理要求,内窥镜作为医用电气设备和(或)应用部分必须考虑到与非内窥镜使用不同之处。3.102在内窥镜设备的定义中,包括了采用或不采用组合或分离的观察方式的插人式超声探头和其供电装置。该类型的医用电气设备的电器安全章节应符合本专用标准,其超声功能的安全章节应符合GB 9706. 4。
3.103在使用内窥镜手术时,为增加医用电气设备的功能,常常将附加的功能组合到供电装置上,与网电源只有-个连接,且此功能与内窥镜无关。在此情况下,产生特殊功能的部件应符合其适用的专用标准。为专用标准是不能适用于装置的单一部件的,所以全部装置也必须要符合其他专用标准所规定要求,例如,喷液、吸液、分离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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