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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行为什么时候成立,你的这个问法有问题,你的意思应该是问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时候生效,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时候设立 具体的比如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个概念,成立时不一定生效,比如一些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在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我国合同法采取要约形式,
要约邀请只是向对方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愿,没有一些关键必须的内容,不是要约,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具备要约内容的要约邀请视为要约,要约人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要约发出后就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没有成立,只有要约到达承诺人并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对双发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受要约人可以做出或拒绝,承诺必须以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接受.如果对要约做出实质更改则视为新要约.
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撤回的要约至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的承诺至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发出要约(意思表示),做出承诺(这时视为合意)这些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会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通俗的说要约,承诺只对一方有约束力,只有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才对双方有约束力.
不知道我说的解答你的疑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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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采取要约形式,
要约邀请只是向对方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愿,没有一些关键必须的内容,不是要约,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具备要约内容的要约邀请视为要约,要约人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要约发出后就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没有成立,只有要约到达承诺人并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对双发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受要约人可以做出或拒绝,承诺必须以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接受.如果对要约做出实质更改则视为新要约.
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撤回的要约至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的承诺至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发出要约(意思表示),做出承诺(这时视为合意)这些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会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通俗的说要约,承诺只对一方有约束力,只有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才对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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