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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王朝用户籍制度作为统治和剥削人民的依据.户籍上有姓名、年龄、籍贯(郡、县、里)、爵级、肤色、身高、家口、财产(田宅、牛马、奴婢、车辆)等项目,必须一一载明.汉代州郡,每年都要通过“上计”,向中央申报管区内的户口数和垦田数.在列入户籍的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的是自耕农民.“齐民”的含义是“平民”.
西汉时期,人民的负担有1、田赋、2、口赋、算赋、献费和3、徭役.
1、西汉的田租比秦朝轻.汉高祖刘邦宣布田租由秦时的“十税一”,改为“十五税一”,即征收产量的十五分之一.后来,汉景帝强调“与民休息”,宣布“三十税一”,这成为田租的定制.田地是那时人们的主要资产,田租实际上是按资产多少交纳.
2、汉朝廷规定,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文钱,称“一算”,故名“算赋”.商人和奴婢所交算赋加倍.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每人交纳二十文钱,名为“口赋”.全体人民每人每年向皇帝直接交纳六十三文钱,称“献费”.这些负担都是按人口或“人头”来计算的.
3、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兵役两年,平时每年要服一个月劳役,每年还必须戍守边境三天,如果本人不去服徭役,可以交纳若干钱雇人代服徭役,这就是所谓的“更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西汉赋役制度的两个特点:第一,轻田租而重人头税,这对于人口少、占田地多的地主有利,对田地少,人口多的农民不利;第二,口赋、算赋,献费及更赋,都迫使农民缴纳大量货币,而这些人头税大多规定在八月完纳,此时正是谷贱伤农的时节,所以,人民的实际负担相当沉重.
汉代赋役制度大多数赋税项目是以人头为征收标准,但田租还是按资产多少交纳的.不能绝对化,一口咬定汉朝赋税都以人头为征收标准.
西汉王朝用户籍制度作为统治和剥削人民的依据.户籍上有姓名、年龄、籍贯(郡、县、里)、爵级、肤色、身高、家口、财产(田宅、牛马、奴婢、车辆)等项目,必须一一载明.汉代州郡,每年都要通过“上计”,向中央申报管区内的户口数和垦田数.在列入户籍的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的是自耕农民.“齐民”的含义是“平民”.
西汉时期,人民的负担有1、田赋、2、口赋、算赋、献费和3、徭役.
1、西汉的田租比秦朝轻.汉高祖刘邦宣布田租由秦时的“十税一”,改为“十五税一”,即征收产量的十五分之一.后来,汉景帝强调“与民休息”,宣布“三十税一”,这成为田租的定制.田地是那时人们的主要资产,田租实际上是按资产多少交纳.
2、汉朝廷规定,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文钱,称“一算”,故名“算赋”.商人和奴婢所交算赋加倍.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每人交纳二十文钱,名为“口赋”.全体人民每人每年向皇帝直接交纳六十三文钱,称“献费”.这些负担都是按人口或“人头”来计算的.
3、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兵役两年,平时每年要服一个月劳役,每年还必须戍守边境三天,如果本人不去服徭役,可以交纳若干钱雇人代服徭役,这就是所谓的“更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西汉赋役制度的两个特点:第一,轻田租而重人头税,这对于人口少、占田地多的地主有利,对田地少,人口多的农民不利;第二,口赋、算赋,献费及更赋,都迫使农民缴纳大量货币,而这些人头税大多规定在八月完纳,此时正是谷贱伤农的时节,所以,人民的实际负担相当沉重.
汉代赋役制度大多数赋税项目是以人头为征收标准,但田租还是按资产多少交纳的.不能绝对化,一口咬定汉朝赋税都以人头为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