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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67题问题67.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以上是原题,官方答案是ABCD请问下,该题目在考试时是否更改过?或官方答案修改过?如果都没有,为什么C是正确的?请不要复制答案~官

2019-05-05

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67题问题
67.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以上是原题,官方答案是ABCD
请问下,该题目在考试时是否更改过?或官方答案修改过?
如果都没有,为什么C是正确的?
请不要复制答案~官方答案谁不知道?
我的意思是,C是依据什么呢?共同生活?
丙是和甲共同生活的,甲不是被继承人~(请看清题目)
即不存在丙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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