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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自1986年起在其生产的西服上使用“红枫”商标;1988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红枫”商标。1990年3月,乙厂的“红枫”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91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西服上使用“红枫”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红枫”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2019-12-09

甲厂自1986年起在其生产的西服上使用“红枫”商标;1988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红枫”商标。1990年3月,乙厂的“红枫”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91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西服上使用“红枫”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红枫”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优质解答
(1)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原则是注册在先,对于使用在先的商标权利的例外保护是有限制的,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因此乙厂可以向工商局提出侵权查处要求,投诉甲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 (1)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原则是注册在先,对于使用在先的商标权利的例外保护是有限制的,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因此乙厂可以向工商局提出侵权查处要求,投诉甲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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