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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格》 “格”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是北魏末年出现的.《魏书·出帝纪》载,太昌元年(532)五月丁未诏曰:“可令执事之官四品以上,集于都省,取诸条格,议定一途,其不可施用者,当局停记.新定之格,勿与旧制相连,务在约通,无致冗滞.”“格”是从魏晋的“科”发展而来的,是魏晋以来法律形式的一大变化.《唐六典》卷六注说:“后魏以格代科,于麟趾殿删定,名为《麟趾格》.”《麟趾格》撰成于东魏孝静帝兴和三年(541),同年班于天下. 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北魏格》 “格”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是北魏末年出现的.《魏书·出帝纪》载,太昌元年(532)五月丁未诏曰:“可令执事之官四品以上,集于都省,取诸条格,议定一途,其不可施用者,当局停记.新定之格,勿与旧制相连,务在约通,无致冗滞.”“格”是从魏晋的“科”发展而来的,是魏晋以来法律形式的一大变化.《唐六典》卷六注说:“后魏以格代科,于麟趾殿删定,名为《麟趾格》.”《麟趾格》撰成于东魏孝静帝兴和三年(541),同年班于天下. 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