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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U 48001-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U 48001-1989

中文名称:船用齿轮箱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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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用 齿轮箱 技术 条件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用主辅机>>U48轴系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9746.2-1999代替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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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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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746.2-1999
船用齿轮箱
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
Gray iron castings for marine gearboxes-Specifications1999-09-17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01-01实施
JIB:T9746.2-1999
本标准是对ZBU48001一89《船用齿轮箱灰铸铁件.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U48001—89。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裘、邵华兴、马珍莲。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
1范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船用齿轮箱
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
Gray iron castings for marine gearboxesSpecificationsJB/T9746.2-1999
代替ZBU48001--89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齿轮箱灰铸铁件的材质、尺寸公差、机械加工余量、重量偏差、铸造缺陷的允许范围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砂型铸造的船用齿轮箱灰铸铁件(以下简称铸件),其它方法铸造的灰铸铁件也可以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3.1223.5—1981~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31—1984
GB/T2828—1987
GB/T6060.1——1997
GB/T6414—1986
GB/T7216—1987
GB/T9439—1988
JB/T7945—1999
3技术要求
3.1铸件材质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遂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铸件尺寸公差
灰铸铁金相
灰铸铁件
灰铸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3.1.1灰铸铁的牌号不得低于HT150。灰铸铁牌号的选用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3.1.2铸件的力学性能一般以单铸试棒的力学性能为准,如需采用附铸试棒(块)或从铸件本体制取试样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在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a)附铸试棒(块)的位置、形状和尺寸:b)铸件本体试样的取样部位、形状和尺寸。单铸试棒、附铸试棒(块)和铸件不同壁厚处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3.1.3铸件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和硬度一般不作为验收依据,如需方对此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明确表明取样检验部位及其所要达到的性能指标。金相组织应符合GB/T7216的规定;硬度可按GB/T9439—1988附录A,并从各档硬度分级中选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9-17批准2000-01-01实施
3.2铸件尺寸公差
JB/T9746.2—1999
3.2.1铸件尺寸公差等级应符合GB/T6414一1986的规定,并从该标准的表A1或表A2.中选取一种,标注到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上,壁厚和筋厚公差可降低一级选用。3.2.2错型(箱)值按GB/T6414的规定选取和标注,必要时,也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错型(箱)值必须包含在铸件尺寸公差值内。3.3铸件加工余量、起模斜度,铸件机械加工余量、起模斜度按有关标准选取,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铸件几何形状偏差
铸件的弯曲变形量按被检查面的最大尺寸测定。3.4.1
3.4.2铸件在非加工面上的最大允许变形量可根据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铸件在加工面上的最大允许变形量应保证加工面有不小于1/3的加工余量。3.5铸件重量偏差
3.5.1铸件的重量偏差一般不作为验收依据,如需方对此有要求时,也可作为验收条件,其最大的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
铸件基本重量
>100~500
>500~1000
最大允许偏差
成批、大量生产的铸件
注:表中只规定了铸件重量的上偏差,其下偏差用尺寸公差的下偏差来限定。%
单件、小批生产的铸件
3.5.2铸件基本重量的确定可以采用计算值或从-批合格铸件中随机抽取实测平均值。灰铸件的密度:HT150~HT2007.20kg/dm2;HT250~HT3507.35kg/dm2。
3.6铸件表面质量
3.6.1铸件表面不允许存在型砂、芯砂、粘砂、飞翅、毛刺。3.6.2
铸件表面残留物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2规定。表2
浇口、翼口、出气口
清除后,其根部低于或高于所在表面的值应不大于1.5mm,但在需要加1的表面上:。根部低于所在表面的深度应小于加工余量的2/3修磨后,允许不高于所在表面1.5mm铸件表面允许存在不需修补的缺陷:JB/T9746.2-1999
a)铸件在不加工的非暴露面上,允许有表3规定的缺陷。对不允许存在缺陷部位应在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b)铸件在不加工的外暴露面上允许存在最大尺寸不超过Φ5mm、最大深度不超过2mm,在中100mm范围内不多于1个的上述缺陷。c)铸件加工面上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上述缺陷。d)非重要铸件或铸件的非重要部位在加工后允许存在尺寸小于Φ3mm,离边缘距离不小于5mm、深度小于1.5mm,每个加工面上总数不多于3个的上述缺陷。对不允许存在缺陷的部位、应在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传递能力
kW/t/min
>0.03~0.55
铸件类别
最大缺陷尺寸
非加工而允许存在的气孔、缩孔、查眼、砂眼缺陷深度
小于缺陷所在处壁厚
的1/4,最大不超过2.5
小于缺陷所在处壁厚
的1/4,最大不超过3
小于缺陷所在处壁厚
的1/4,最大不超过4
缺陷之问距离
缺陷间距离及离边缘
不小于5
缺陷间距离及离边缘
不小于10
缺陷间距离及离边缘
不小于20
注:I类一指重要铸件与销件重要部位;Ⅱ类一指非重要铸件与铸件非重要部位。夹砂缺陷经修整后,壁厚应在尺寸公差范围之内。3.6.4
铸件内壁与外壁的同一截面的对应部位不允许同时出现缺陷。3.6.5
铸件不允许有裂纹和冷隔。
铸件的初加工定位基准面上不允许存在有任何影响加工精度的铸造缺陷。缺陷个数
在50mm内不多于
2处,总数不多于8处
在Φ50mm内不多于
2处,总数不多于10处
在70mm内不多于
2处,总数不多于12处
铸件的重要部位(如油道、承受推力的部位)不允许缩松,允许存在轻微缩松的部位应在产品3.6.8
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3.6.9加工后的螺纹孔内不允许存在任何铸造缺陷。3.6.10.铸件表面粗糙度R值应符合GB/T6060.1的规定,并从12.5、25、50三个级别中选取一种,标注在产品图样上。
3.7铸件缺陷修补
3.7.1在铸件不加工的外暴露面上的超过3.6.3b)中规定,但符合表3规定的缺陷,应用适当方法进行修补。
3.7.2不允许焊补的缺陷和部位:a)缺陷:分散性夹砂、缩松等;b)部位:键槽与加工孔表面、摩表面及承受推力的部位。3.7.3对于属于船检部门确定的重要铸件进行缺陷焊补,应取得船检部门的同意。3.8铸件热处理
JB/T9746.2-1999
重要铸件应进行人工时效处理,并在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4试验方法
4.1试棒(块)和试样的制备
4.1.1单铸试棒和附铸试棒(块)的制备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也可采用经船检部门同意的其它型式的试棒。
拉力试样采用JB/T7945中的A型。4.1.23
4.1.3试棒(块)和试样应有明确标记,以便能识别它们所代表的铸件。4.2拉力试验按JB/T7945的规定。硬度试验按GB/T9439一1988中附录A和GB/T231的规定。4.3Www.vV99.net
4.4化学分析按GB/T223.1~223.5的规定。铸件金相检验按GB/T7216的规定。4.5
铸件的铸造表面粗糙度检验应符合GB/T6060.1的规定。.采用相应的铸造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评定。
5检验规则
5.1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根据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对铸件的力学性能、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缺陷进行检验,需方有权对铸件进行抽查或复验。5.2铸件的外观质量应进行100%的检验。5.3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除每次生产时首件必须检验外,对连续批量生产的铸件可进行抽检,抽检的数量和方法应按GB/T2828规定进行。5.4对于由船检部门确定的某些重要件,需验船师检验认可,并打上船检部门的检验标记。5.5其它检验规则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6标志与合格证明书
6.1经检验合格的铸件,应附有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标志。6.2铸件出厂应附有合格证明书。并须注明:a)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b)零件名称、图号及交货数量:c)铸件牌号(重要铸件应注明炉次、包次号、顺序号):d)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e)其它技术内容说明(如热处理方法、修补方法等)。6.3对规定需进行船检的铸件,还应附有船检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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