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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266-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266-1991

中文名称:毛皮成品--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10-17

实施日期:1992-06-01

作废日期:2013-03-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成品 物理性能 测试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6毛皮、皮革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SG 332-1983;被QB/T 1266-2012代替

采标情况:ISO 2419-7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1页

标准价格:8.0

出版日期:1992-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

起草单位: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成品物理性能检测试片在进行检测以前应进行的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 本标准适用于需进行物理性能测试的各类毛皮成品。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毛皮成品
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2419:1972《皮革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266---1991
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本标准规定了毛皮成品物理性能检测试片在进行检测以前应进行的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本标准适用于需进行物理性能测试的各类毛皮成品。2调节方法Vv99.net
2.1进行物理性能测试的试片在测试前48h 内应在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为(65士2)%的标准空气中进行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其放置应留有使空气能自由接触其表面的空隙,一般需放置24h。2.2如无恒温恒湿设备,可用下述化学试剂和方法来达到所需的温度湿度。2.2.1试剂:硝酸铵(化学纯)或亚硝酸钠(化学纯)的过饱和溶液或36%硫酸溶液。2.2.2使用方法:将上述任何一种溶液放在干燥器中,再将干燥器放入温度为(20士2)C的恒温箱中,这样干燥器内就能达到上述的标准温度、湿度。空气调节24h后,将试样取出称重,然后每隔1h称样一次,直到连续两次所得重量差不大于样品重的0.1%,即认为已达平衡。
注:经空气调节的试样,如不在标准空气中进行测试,可将试样从标准空气中逐一取出检测。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0-17批准下减造罗
1992-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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