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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T 13003-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T 13003-1987

中文名称:机械膜片式汽油泵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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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械 汽油 试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发动机>>T13进排气与燃油供给系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C/T 249-98代替

采标情况:JIS 3601 NEQ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5.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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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T13-002-87
舒c/ 285-99
汽车化油器
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arburetors for automobile1987-03-05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发布
198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汽车化油器、技术条件
Technicalrequirementsof
carburetorsforautomobile
本标准适用于以汽油为燃料的汽车用化油器。1总则
ZBT13.002—87
1.1化油器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2化油器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制定,并经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2零部件及总成的质量
2.1同一型号化油器的零部件除不可拆卸者外,均应保证互换。2.2化油器零件不得有影响质量的空洞、疏松、砂眼、裂纹、夹渣、变形等缺陷。2.3化油器的零件不得有伤痕、锈蚀等影响外观的缺陷。2.4凡用钢、铸铁或锌合金、铝合金材质制成的零件,应具有防护层或经过化学处理,以便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足以防止零件的锈蚀。2.5非金属零件应具有耐汽油的性能,并能在-40~90℃的温度下正常工作。2.6化油器的零件在装配前均应清除毛刺、切屑、油污及脏物。2.7化油器的紧固连接部位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松动。进气腔道中的紧固件必须有防松措施。3主要零部件的性能
3.1各量孔的流量值及精度应符合JB3601一84《汽车化油器量孔技术条件》的规定。3.2进油阀应动作灵活并密封,在10+1kPa(1000+10°mmH,O)真空度的作用下,30s内真空度不得下降。试验时应使阀针至少转动3次,允许用汽油浸润阀针。3.3省油器阀门应动作灵活并密封,在3+0·5kPa(300+5°mmH,0)真空度的作用下,30s内真空度不得下降。试验时应使钢球(或针阀)至少转动3次,允许用汽油浸润钢球(或针阀)。3.4浮子及摇臂分总成应符合规定的重量。浮子应外形完整,并保证不受汽油渗漏及浸润,浮子应能绕浮子轴灵活转动。
3.5在规定的进油压力下,化油器浮子室油平面应稳定在规定的高度。3.6省油器的操纵部分应动作灵活,并应在规定的真空度或节气门开度下打开省油器阀门。3.7节气门应转动灵活。节气门关闭时的泄漏量不得大于规定值。3.8分动化油器的副腔节气门应在规定的主腔节气门开度或规定的真空度下开始打开,并与主腔节气门同时达到全开。www.vv99.net
3.9辅助空气门应在规定的力矩或真空度下开始打开,并在规定的力矩或真空度下达到规定的开度。3.10化油器过渡孔的分担率应符合规定值。过渡孔的分担率,是指在7.3条试验方法下测得的化油器下本体愈速油道中的真空度。
3.11分电器真空提前取压孔的真空度应符合规定值。3.12对化油器附属装置,如:自动阻风机构、热怠速补偿阀、各种减速装置及防污染装置等,应按各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批准
1987-07-01实施
ZBT13002-87
自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调整和检查。:4化油器总成的单体性能
化油器总成的单体性能是指化油器总成在专门的试验设备上单独地表现出来的特性和指标。4.1综合流量特性
综合流量特性曲线上各点相对于标准样品基准值的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工况区域
过渡区
其他区
4.2加速泵出油量
不大于±6%
不大于±5%
加速泵以每分钟20次行程的速度动作时,喷嘴处的出油量应符合规定。4.3密封性
化油器各密封连接部位及油道塞处应保证密封。对密封性的要求见7.6条。4.4耐振性
按7:6条的规定进行前振性试验后,化油器各部分的连接紧固件不得松动,化油器总成的性能仍应符合第5章的各项要求。
4.5耐冷热冲击性
按7。6条的规定进行耐冷热冲击试验后,化油器上所有的螺纹连接及压入配合处不得松动。4.6耐久性
按7.6条的规定进行耐久性试验后,化油器总成的性能仍应符合第5章中的各项要求。4.7清洁度
化油器总成的清洁度应符合JB3897一85《汽车化油器清洁度测定方法及限值》的规定。5化油器总成的发动机性能
化油器总成的发动机性能,是指化油器在发动机台架试验中表现出来的发动机特性和指标。5.1外特性指标
发动机以外特性工作时,化油器应分别保证发动机在规定转速下的功率、扭矩和燃油消耗率符合规定值。
5.2负荷特性指标
发动机以部分负荷工作时,化油器应保证发动机在指定的转速和负荷工况下的燃油消耗率符合规定5.3愈速性能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化油器应保证发动机的转速、燃油消耗量符合规定值。CO和HC的排放量符合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5.4,过渡圆滑性和变速圆滑性象。
按7.6条的规定进行过渡圆滑性和变速圆滑性试验时,发动机不得有回火、熄火及转速倒退等现6·化油器总成的汽车道路性能
\化油器总成的汽车道路性能是指化油器装在汽车上,进行汽车道路试验或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道路2
模拟试验时,表现出来的汽车整车性能。6.1燃料经济性:结果应符合规定。6.2加速性:结果应符合规定。
6.3最高车速:结果应符合规定值。ZBT13002-87
6.4运转性:不得有回火、熄火、排气管放炮、发问等现象。6.5
最低稳定车速:结果应符合规定值。6.6爬坡性能:结果应符合规定。6.7起动性:结果应符合规定。
6.8暖机性能:发动机暖机过程曲线应符合规定。7试验方法
7.13.1条中的量孔流量按JB3601一84的规定测量。7.2节气门泄漏量的测量方法
将化油器下体分总成装在流量试验台上,使节气门完全关闭,并将上、下平面上的孔道、急速出油孔及真空点火取压孔密封,调节试验台的吸气负压到-60kPa(-450mmHg)。此时测得的空气流量就是该化油器的节气门泄漏量。对化油器主腔、副腔应分别测定。7.3过渡孔分担率的测量方法
将化油器下体分总成装在流量试验台上,在急速油道上端加一空气量孔(按图1所示),接上测压计,将怠速调节螺钉拧至关闭位置并封死真空点火取压孔。此时,在设定的空气流量和吸气真空度条件下,测压计上的压差读数即为该化油器的过渡孔分担率。试验所用空气量孔的流量(或直径)及试验台空气流量和吸气真空度的设定值,应按被试的化油器型号决定。图1
7.4分电器真空提前取压孔的真空度的测量方法将化油器下体分总成装在流量试验台上,将上、下平面上的孔道及怠速出油孔密封,并在分电器真空提前取压孔上接上测压计,在设定的空气流量和吸气真空度条件下,测压计的读数即为取压孔的真空度。
7.5燃料经济性(6.1条)试验按相应的整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7.6下述各项性能的试验方法均按JB3602一84《汽车化油器性能试验方法》有关条款的规定。3.5、3.12、4.1、4.3~4.6、5.1~5.4、6.2~6.8。但对6.8条,即起动试验需作如下的补充:a。对具有自动阻风机构的化油器,试验前应将快急速凸轮回到最低位置;b。对手动阻风门的化油器,试验时应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资料设定阻风门和节气门的开度,但也可ZBT13002—87
以由试验人员自己选定。
7.7进行5.3条(怠速性能)中CO和HC的测量时,应符合GB3845一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的有关规定。
8产品的检查及验收
定型生产的化油器产品的检查分如下三类:a。工艺检查;
b。出厂检查;
c。定期检查。
8.1工艺检查
8.1.1工艺检查是指在工艺过程中对产品零部件进行的检查。8.1.2工艺检查的项目包括3.1~3.12条中规定的各项。8.1.3化油器零部件必须:100%进行8.1.2条中规定的检查项目,但仅由生产厂内部控制,不作为交货的条件。
8.2出厂检查
8.2.1出厂检查是指对化油器产品总成在出厂前进行的检查。8.2.2出厂检查的项目,泡括2.3、3.5、3.12、4.1、4.2条中规定的项目。8.2.3产品出厂检查时应分批进行。批量大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缺陷规定等,由生产厂的技术检查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并按照GB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确定,但2。3、4.1两条必须100%检查。8.2.4出厂检查是交货条件。产品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8.2.5需方有权按8.2.2条中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抽样方法及结果判定同8.2.3条,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商定。8.3定期检查
8.3.1定期检查系指生产厂对产品总成定期进行的检查。8.3.2定期检查的项目,包括4.3~4.7、5.1~5.4、6.1~6.8条中规定的各个项目;但除5.1~5.4条项外,每次定期检查不一定进行全部项目。对具有手动阻风门的化油器,不检查6.8条项目。8.3.3定期检查的样品应从当批合格产品中抽取,有关定期检查的次数、抽样等事项,按GB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8.3.4定期检查中如5.1~5.4条有不合格者,应加倍复验,如复验合格,则此批产品除不合格者外均为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此批产品为不合格。8.3.5需方有权按8.3.4条进行验收,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定的方法进行。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商定。
9化油器标准样品
9.1化油器标准样品,是指用来获得在本标准第8章中的有关检查项目的标准值的化油器。标准样品与被检查的化油器应属同一型号。9.2标准样品应由供需双方按商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化油器产品中选定,标准样品共选定两只,供需双方各保存一只。标准样品一经选定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更换或对其现状作任何改变。9.3供需双方都可以根据标准样品复制的副样品进行化油器产品的各项检查。当任何一方对副样品的检查结果提出异议时,应以标准样品对副样品或产品进行校验。10
ZBT13002--87
在用户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给用户起的一年以内,且汽车行驶里程不超过25000km,化油器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化油器总成。
在每个化油器产品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厂标;
b。产品型号;
出厂年月。
化油器的包装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中不受潮、不被腐蚀、不被污染和损伤。12.2每个化油器应单独用一个硬纸盒包装,每个纸盒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各一份;但供应主机厂配套的产品可每箱附产品合格证一份,不附说明书。12.3纸盒应装入木制或纸制的包装箱内,纸盒在箱内不得晃动。每箱质量不超过50kg,每个箱内都应附有装箱单。
12.4.包装箱外应标明:
收货单位及地址;
制造厂名称或厂标;
化油器型号:
质量;
数量;
装箱年月;
9.“小心轻放”、“勿受潮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12.5如需方同意,也可以采用其他简易包装及装箱办法出厂。13贴存
化油器应存放在有遮盖、溢度和湿度正常、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北京汽车附件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北京汽车附件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其昌
本标准批准之日起,原标准JB1670一75《汽车化油器技术条件》作废。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业标准
汽车化油器技术条件
ZBT13002—87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北京清华东路)
机械工业标准印刷厂印刷
(湖南安江)
机械工业标准发行站发行
(湖南洪江市)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88年4月第一版1988年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2,500
定价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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