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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794-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794-2010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Food additive-Benzyl alcohol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0-05-14

实施日期:2010-10-01

作废日期:2017-05-12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食品 添加剂 甲醇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4食用香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2794-2006;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3号)

采标情况:CAC(JECFA25), 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0-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金山华盛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苯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苯甲醛或氯化苄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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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X42
备案号:28919-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794—2010
代替QB/T2794—2006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Food additive--Benzyl alcohol[CAC(JECFA25), Benzyl alcohol,MOD]2010-04-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
2010-10-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2794一2006《食品添加剂苯甲醇》的修订。本标推与QB/T2794一2006相比,±要差异如下:增加了酸值要求和附录A典型气相色谱图:含量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代替化学法:删除了醛含垫、沸程、重金属含量(以Pb计)、含量的要求。QB/T2794-2010
本标准技术指标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苯甲醇》(代号为JECFA25),试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修改采用 ISO 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上海金山华盛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文勇、金其璋、叶金大、徐易、曹怡。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0354—1989:
-QB/T 2794—2006.
tooamn
1范围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QB/T2794—2010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莱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苯甲醛或氯化芋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旧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538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GB/T 11539—2008
3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香料微量氨测定法
GB/T 14454.12
GB/T14455.3香料
GB/T 14455.5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芊醇
CAS 号: 100-51-6
分子式:C,HgO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108.14
4要求
4.1色状:无色液体。
4.2香气:微弱的芳香、果香香气。4.3相对密度(25℃/25℃):1.042~1.047。4.4折光指数(20℃):1.5360~1.5410。4.5浴解度(25℃):1mL试样全溶了30mL蒸留水中。4.6酸值:≤0.5.
4.7 含量(GC): ≥98.0%。
QB/T2794—2010
4.8含氯化合物:通过试验。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丁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5.2香气的评定
见 GB/T14454.2。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见 GB/T 11540。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见 GB/T 14454.4。
5.5溶解度的评估
见 GB/T 14455.3。
5.6酸值的测定
见 GB/T 14455.5。
5.7含量的测定
5.7.1仪器
a)色谱仪
按 GB/T 11538 或 GB/T 11539—2008 中第 5章的规姚定。b)柱
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o)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7.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或GB/T11539一2008中10.4指定方法测定食品添加剂苯甲醇含量。5.7.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1538或GB/T11539—2008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苯甲醇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5.8含氯化合物
见GB/T14454.12。
6检验规则Www.vV99.net
6.1食品添加剂苯甲醇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量、含氯化合物为出厂检验项目,而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溶解度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验1次。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F混样器内充分混勾,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情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H期,·瓶作检验用,另·瓶留存备查。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2
QB/T2794—2010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牛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号及标准编号。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2包装
食品添加剂苯甲醇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镀锌铁桶或食品级塑料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年,逾期重新检验是否符合本标谁要求,个格仍可使用。3
QB/T2794-2010
操作条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食品添加剂苯甲醇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
柱:毛细管柱,长30m,内径0.32mm固定相:HP-5,5%萃基甲基聚硅氧烷膜厚:0.25μm
色谱炉温度:线性程序升温从60℃~120℃,速率3℃/min;再从120℃~250℃,速率10℃/min进样口温度:250℃
检测器温度:250℃
载气:氮气
载气流速:1mL/min
进样量:约0.2叫L
分流比: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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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苯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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