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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X 73002-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X 73002-1990

中文名称:豆豉鲮鱼罐头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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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罐头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3水产罐头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转化为QB/T 3605-99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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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豆豉鲮鱼罐头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ZB X73 002-90
本标准规定了豆豉鲮鱼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鲮鱼、豆豉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豆豉鲮鱼罐头。2引用标准
GB 1534
花生油
大豆油
GB1535
GB1536
菜籽油
GB5461
GB 8967
食用盐
谷氨酸钠
ZB X70 004
QB 1007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GB/T 12457
GB5009.16
GB 5009. 13
GB 5009. 12
GB 5009. 11
GB 5009. 1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4789.26
QB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ZB X70 005
3术语wwW.vv99.Net
3.1松散
指鱼肉呈粒状,鱼块无坚韧感。3.2条装豆豉鲮鱼罐头
指用质量为0.11~~0.19kg的鲜活鲮鱼经去头、去内脏、油炸等处理后制成的罐头。3.3段装豆豉鲮鱼罐头
指用质量为0.19kg以上的鲜活鲮鱼经去头、去内脏,切成长40~~60mm,重约50~~100g的鱼块,再经油炸等处理后制成的罐头。
4产品分类
豆鼓鲮鱼罐头按形状分为条装和段装两类:a.
条装豆豉鲮鱼罐头,产品代号为472。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0-03-10批准530
1990-10-01实施
ZB 73 002-90
b.段装豆鼓鲮鱼头,产品代号为4721。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鲮鱼:采用鲜活鲮鱼,条装豆豉鲮鱼罐头用的鲮鱼每条质量为0.11~~0.19kg,段装用的鲮鱼每条质量在0.19kg以上。
5.1.2豆鼓:采用无变质无异味的黑豆豉。5.1.3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67的要求5.1.4精制植物油:应符合GB1534,GB1535或GB1536的要求。5.1.5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5.2感官性能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性能
组织形态
炸鱼呈黄褐色至茶褐色,油为
黄褐色
炸鱼呈黄裙色至深茶橱色,油
为深黄褐色
具有豆豉鲮鱼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紧密,软硬及油炸适度。条装:鱼体排列整齐,允许添秤小块一块,段装;鱼块平装,部位搭配。块形较均匀允许有添秤
小块一块
5.3理化指标
组织较紧密,软硬及油炸较适
度。条装:鱼体排列较整齐,允许添秤小块一块;段装:鱼块平装,部位搭配。块形大致均勾,允许有添秤小块一块
炸鱼晕茶褐色至棕红色,油为
深褐色
组织尚紧,油炸尚适度。条
装,排列尚整齐,允许每罐不足两条或四条以上,允许添秤小
块一块,段装,鱼块较整齐,块形部位搭配一般,碎块不超过
鱼块质量的35%
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含量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 2净重和固形物含量
罐头瓶
标明重量
允许公差含
氯化钠含量为2.5%~4.5%。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锡(Sp)
规定重量
其中鱼占
表 3重金鹰含量
铅(Pb)
其中豆豉占
砷(As)
鱼允许公差
汞(Hg)
5.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
ZB X73 002---90
样品的感官性能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表4样品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6试验方法
6.1感官性能
有明显异味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度大于3mm已脱落的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长度不大于3mm已脱落的珠、畜禽毛等感官性能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含量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氯化钠含量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重金属含量
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和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和汞的含量。
6.6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1006的规定。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罐头食品工业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立阵、黄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263一76《豆豉鲮鱼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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