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其乡村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随着以郡领县的“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以上行政组织渐具雏形,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其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第二阶段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隋朝乡的基层官吏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唐朝对城邑之外纷繁
2019-04-21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其乡村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随着以郡领县的“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以上行政组织渐具雏形,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其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第二阶段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隋朝乡的基层官吏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唐朝对城邑之外纷繁杂乱的各种聚落形态,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为村,而且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但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
--据唐鸣、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整理
(1)概括古代乡村治理变革的基本趋势并分析其原因.
(2)分析清末乡镇地方自治取代保甲制的原因及启示.
优质解答
(1)第一小问的趋势,依据材料“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可以得出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乡村自治功能逐步减弱.
第二小问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是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的强化;维护小农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2)第一小问的原因,依据材料“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清末乡镇地方自治取代保甲制的原因有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民主革命的推动;自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末新政的实施.
第二小问是开放型题,言之有理即可.国家既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管理,又要保障村民享有自治权,集权与分权适度结合,方可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保持农村发展的活力.
故答案为:
(1)趋势: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乡村自治功能逐步减弱.
原因: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的强化;维护小农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2)原因: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民主革命的推动;自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末新政的实施.
启示:国家既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管理,又要保障村民享有自治权,集权与分权适度结合,方可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保持农村发展的活力.
(1)第一小问的趋势,依据材料“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可以得出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乡村自治功能逐步减弱.
第二小问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是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的强化;维护小农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2)第一小问的原因,依据材料“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清末乡镇地方自治取代保甲制的原因有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民主革命的推动;自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末新政的实施.
第二小问是开放型题,言之有理即可.国家既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管理,又要保障村民享有自治权,集权与分权适度结合,方可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保持农村发展的活力.
故答案为:
(1)趋势: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乡村自治功能逐步减弱.
原因: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的强化;维护小农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2)原因: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民主革命的推动;自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末新政的实施.
启示:国家既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管理,又要保障村民享有自治权,集权与分权适度结合,方可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保持农村发展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