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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167-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167-1995

中文名称:4/4小提琴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20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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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ZB Y58007-90 SG 89-1974;被QB/T 2167-2003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2.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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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4/4小提琴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2167—1995
本标推规定了4/4小提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4/4小提琴。
引用标准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 3451
标准调音频率
3产品分类
3.1根据产品的声学质、主要原材料、制作工艺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3.2琴体主要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琴身长度
琴身上宽
琴身中
琴身下宽
侧板上高
侧板下高
琴颈上厚度
琴颈下厚度
琴颈长度
有效弦长
指板距面板高度
注:客户特殊尺寸要求除外。
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4.1.1标准音
尺寸范围
352~368
165~173
107~115
203~216
30~32
129~131
326~329
19.5~21.5
小字一组a音为440Hz,应符合GB/T-3451的要求。4.1.2定弦音高
中国轻工总会1995-10-24批准
测量部位
按琴板中缝长度量取,肩钮不计在内琴板上部最宽处
馨板中部最窄处
琴板下部最宽处
在琴颈木棒处量取
在尾柱处量取
距指板顶端20mm处量取
距指板顶端90mm处量取
面板顶端至指板顶端底部距离
指板项端至弦马项之间的距离
指板末端外弧中心点距面板中缝的距离1996-06-01实施
应符合图 1 的要求。
4.1.3音质、音色
应符合表2的要求。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4.2外观工艺
QB/T 2167---1995
音质、音色
声音宏亮、丰满有力,音色纯净、柔美、有光彩,传远力强,四弦发音灵敏、均匀声音宏亮,音色较纯净、柔美,有一定的传远力,四弦发音较灵敏、均匀无明显噪音,四弦发音基本均匀t
琴板中缝胶合严密,无黑线。
4.2.2琴体造型优美,比例匀称,线条流畅;琴形及音孔位置左右对称。4.2.3高、中级品油漆着色勾净,色泽鲜艳,漆膜透明,普及品着色均勺,色泽较鲜艳,表面平滑光亮。4.2.4高、中级品弦轴与轴孔配合精确,松紧适宜,转动灵活,上弦后各弦与其它弦轴不得接触。弦轴缠弦不得与槽底摩擦。普及品弦轴缠弦不得与槽底摩擦。4.2.5弦马处一至四弦的直线距离为34~~~35mm。弦枕处一至四弦的直线距离为16~16.5mm。四弦间距放置均匀。弦马脚与琴面贴合严密。4.3主要原材料
4.3.1木材
面板采用云杉树种或材质相似的其他树种,背板、侧板及琴头使用械木树种或材质相似的其他树种,均须径切。各种用材的材质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背板、侧板、琴头
高级品
纹理正直,疏密分布合
理,年轮分明,有光泽,不允
许有疤节、树脂囊和镶补
有明显花纹,不允许有疤
节、黑线、虫蛀、腐朽及损害
材质美观等缺陷
中级品
纹理正直,疏密分布合
理,不允许有疤节、树脂囊
和镶补
有一般花纹,不允许有疤
节、黑线、虫蚝及腐朽VV99.net
普及品
纹理一般正直,疏密分布
合理,不允许有腐朽
不允许有严重的变色及
腐朽、虫蛀
4.3.2琴配件
高、中级品使用鸟木、红木、黄杨木、枣木或材质相似的其他硬质木材。普及品的指板可用械木树种染色,腮托、弦总也可用塑料或金属材料,弦马用械木树种,须径切。4.3.3油漆
用天然树脂清漆或合成树脂清漆。4.4琴配件尺寸
4.4.1弦轴见图2。
4.4.2指板见图3。
4.4.3弦总见图4。
4.4.4弦马见图5。
$6.8±0.3
中中中
QB/T 2167-1995
110120
268~273
110~115
4.5弦轴、弦总、弦马艺术造型式样不限。5试验方法
5.1声学品质
感官检查。
5.2主要尺寸及外观工艺
QB/T 2167---1995
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长度量具检查和感官检查。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6.3高级品应按全部技术要求逐把检验。6.4中级品、普及品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5交收检验
6.5.1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的规定。交收检验的项目、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4的要求。6.5.2
不合格类别
面板、背板劈裂
胶合部位脱胶
检验项目
琴颈、指板明显不平直、偏斜
无法调到规定音高
弦槽内弦轴相互挤压
琴颈有偏斜感,不影响演奏
琴体明显殖伤、划伤
f 孔明显不对称
有四项尺寸计量不符合标准
一般检查水平
合格质水平(AQL)
6.6例行检验
6.6.1产品的例行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亦须进行。
QB/T 2167—1995
6.6.2例行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6.3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中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6.6.4例行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交收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做为例行检验结果的依据。6.6.5例行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差别水平为Ⅲ,判定数组为(1,2),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50。
6.6.6例行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可以提交交收检验。6.6.7经例行检验的产品,经过整理,并得到订货方的允许,才能做为合格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应写明本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7.2每把琴在左音孔内应贴有商标。7.3每把琴应符有同等级的琴弓和琴盒。7.4琴盒内衬应与琴型相符。
7.5外包装使用纸箱、木箱或其他代用材料。内壁应村以防潮纸;箱内空隙应用洁净的防材料垫实;箱外应标明品名、品种、数量、重量、厂名、体积,并应有“轻放”、“防潮”“防晒”等字样或标志。7.6产品应放置在相对湿度60%~85%、温度 0~40℃的室内保管,不得直接雨淋、日晒。需距离热源或有机溶剂2000mm以外,并距地面、墙壁300mm以上。7.7装卸和堆码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压以重物;运输时使用有遮盖的运输工具,不得雨淋、日晒及受潮。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乐器工业公司、广州市乐器工业公司研究所、广东乐器厂负责起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58007—199Q《4/4小提琴》作废。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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